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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分岐】
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之一。当事人对继承的放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构成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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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据此规定,收养必须登记,未经登记不成立收养关系。因此,你和朱某虽然收养孩子5年时间,但因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双方之间并没有成立收养关系。另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包括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的被收养子女。也就是说,孩子因为没有登记,也就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不是法定继承人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分得遗产。《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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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卫国里,父亲于1999年因病去世,2005年,其母林某改嫁夏某。2007年元月,夏某单位分配给他一套三居室的住房,经过商量,林某与夏某决定共同出资购买该住房。同年7月,林某突发心脏病去世,此后该房屋一直由夏某单独居住。高某认为,母亲在生前与夏某共同出资购买该处房产,故该房屋应为林某与夏某的共同财产,而自己是林某的亲生儿子,对其遗产有继承权。因此,高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三居室房屋享有继承权。
经查,该三居室房屋确为夏某单位分配的住房,林某去世前,两人一起交纳了第一笔购房款。在计算该房屋购房款时,使用了林某和夏某二人的工龄优惠。林某去世后半年,夏某又与方某结婚,并将剩余的购房款交齐,今年夏末,房子取得了产权证,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为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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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工伤死亡 她就离家出走
沈大妈一家是四川来海盐的新居民。2004年10月8日,沈大妈的孙子明明出生,给家里带来莫大的欢乐。但好日子只持续了不到半个月。10月19日,沈大妈的儿子小俞在海盐一家钢铁公司上班时因工伤事故不幸死亡,这让原本温馨的家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我儿子死后,她一声不响地带着孩子跑了!”而沈大妈受的打击还没完,儿媳小丁就带着家里的钱和当时刚出生不久的孙子离家出走,一直没有音讯。
2004年11月4日,海盐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18万余元,其中包括抚养明明的抚恤金9万余元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万余元。由于儿媳和孙子不在,沈大妈老夫妻俩便将该补助金一起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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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柳19岁的时候,她的生父老曲刑满释放回家。因为老曲经济上比较拮据,杨柳就承担起了照顾老曲的任务。
杨柳除了每月给老曲500元生活费外,还常常给老曲做饭、收拾家务。
不久前,老曲因突发脑溢血过世,留下一套两居室。老曲没有其他子女,只有一个姐姐。杨柳能否分得老曲的遗产?
司法解答
丰台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依据《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所以,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养子女不能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如果养子女既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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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李先生患病住院治疗。2008年1月10日,李先生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指定由陈女士继承,一辆东风雪铁龙汽车由其父母处置,除此之外,他和陈女士的其他共同财产都归陈女士所有。
李先生在遗嘱中还指出,为表达对父母的养育之恩,他要求陈女士在取得房屋产权时,给付他的父母15万元为养老费。遗嘱还指定了某律师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中有李先生的签字和加盖的手印,以及见证人高某、张某的签字。2008年2月,李先生去世。
李先生去世后,其父母将陈女士告上法庭,以李先生生前始终单身为由,要求继承儿子的所有遗产。
但是陈女士认为,自己与李先生同居已久,已形成事实夫妻,并拒绝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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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天津市塘沽区的男子李某与孙某于2005年5月完婚。今年年初,李某因车祸意外去世,留下一套市值70万元的住房及10余万元现金。此时,孙某已怀孕6个半月。因悲伤过度,李某去世半月后,孙某早产生下一 男婴,男婴体质孱弱,仅成活一个多月便因肺衰竭死亡。
今年8月,孙某及李某父母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分割, 在对已死男婴是否应分得遗产时发生分歧,协商未果。孙某将李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男婴对李某的遗产有继承权,并请求继承已死男婴应得的遗产份额。
被告李某的父母则辩称,男婴在遗产分割前就已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现在胎儿已经死亡,无需为其保留遗产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