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河南省人社厅日前出台《关于调整河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人社部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不断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分别简称《办案规则》、《组织规则》)。
中国劳动保障报:
3类争议占劳动纠纷较大比例
大成律师事务所近日发布《2014--2016年度全国劳动争议纠纷大数据报告》,通过全同各级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争议焦点等进行总结,以期对企业员工关系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我现在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协会工作,由我管理的《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协会网站》已开通,主要栏目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政策法规”,刊登劳动用工和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企业劳动保障先进管理的“经验介绍”和劳动维权问题解答的“交流互动”等栏目,欢迎大家在《百度》中文搜索“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协会”或登录http://hnsldbzjcxh.com/游阅。有政策咨询和维权问题的,可以在本博客中留言,有问必答,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1〕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1、支付双倍工资
2、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难以依法得到赔偿
4、用人单位无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5、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6、面临败诉的风险
(二)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原因
(1)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缺乏对合同内容全面、审慎的把握。
(2)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所签合同条款有欠缺,但没有及时采取协议补充措施予以弥补。
(3)劳动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希望用模糊的方法来排除自己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
建筑业劳动用工管理讲义
(一)建筑业用工现状和存在问题
1、建筑业施工管理不到位
(1)建筑市场不规范
(2)包工头分包现象仍然存在
(3)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较为严重
2、建筑业用工管理不规范
(1)不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不及时
(3)工作时间超长
(4)社会保险缺失
3、农民工权益的救济不力
(1)农民工整体素质较差
(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够
(3)司法救济复杂,执行困难
(二)建筑业劳动用工管理
做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一、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中央驻豫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省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除外);
(二)市级人社部门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包括国家和省审批的上述机构)。
二、书面材料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四)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