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市场
张维迎
从特权到产权。我们最近知道一个很有影响的案子,就是吴英案,他向11位亲友集资7亿资金,被判处死刑,这样的事情在西方市场经济中会发生吗?现在肯定不会,但是过去也会。好比在17世纪的时候法国路易十四时代,一次性就杀了16000多个企业家,他们的唯一罪状是因为他们进口了棉纺织品,制造了棉纺织品,而这违反了当时的财政部长COLBERT的产业政策,由此看来我们市场经济要多元,至少有三百年,至少有两百年,因为我们的经济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
那么市场的基础是什么呢?我想就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自由是我们人类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他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就如同生命一样,不经正当程序不可剥夺的,我们需要自由,因为没有自由我们就难受,就像不让我们吃饭、喝水、不让我们上厕所一样,对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权利。自由,从积极的方面来讲,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识、技能、劳动,自主地决策,改善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梦想,从消极的方面讲,每个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权力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一个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当中,我们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由的合作才能够完成交易,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为个人创造财富,才能自己获得收入,只有让个人幸福自己才能够幸福,这是我讲的市场的逻辑,而且只有自由才有竞争,只有有了竞争我们才有了创新,而只有有了创新我们的社会才能够真正的进步。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和市场是同一个含义,如果一个人拥护市场而不赞成自由,我觉得他是矛盾的。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自由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强制另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这就是强盗的逻辑。在没有自由的时候也有争斗,没有自由,就只有斗争,计划经济下我们有好多的斗争,但是没有竞争,斗争是毁灭财富的,只有竞争才是创造财富的。
我必须强调一点,自由是一种基本的权利,不是特权,它是rights,不是特权,所谓权利就是理通天下,每个人都平等的拥有,而特权,它是凡事对人,一部分拥有,另一部分没有,权利是不可任意剥夺的,但是特权可以给你,也可以剥夺。所以我们看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都有所谓的自由,那个是特权,不是权利,因为只有一部分人享受它,但部分的奴隶享受不到,再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当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好比你进入什么样的产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成立什么样的组织,包括制造业、金融,甚至你成立基金会,成立大学,这其实都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应该自由享有的权利,但是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现阶段这些仍然都是特权,而不是权利,比如你要创办一个企业,你有好多审批的程序,只有一部分人最后能够成功,另一部分则成功不了,特别是我们的产业政策,使得我们在歧视着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去创业,有关系的人可以得到审批进入这个行业,没有关系的人进不了,我们最近看到决定拿出150亿支持微小企业,但是如果我们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公民有自由成立经营机构的权利,我们需要政府拿出这150亿吗?我想是不需要的,这150亿最后到了谁的手里,最后也是一种特权,而不是真正的权利,而且我们还有很多创办非盈利机构,是没有自由的,比如你要成立一个基金会,不论你有多少钱,你首先要找到主管单位,而主管单位基本上都是政府和政府附属部门,不是你想干好事儿就可以干好事儿,因为你得不到批准,这个好事儿也就没有办法干。
我这里讲的不是说任何一种行业组织不需要有最低的、必要的一些门槛进入,任何的限制都是非人格化的,也就是说对所有的人是一视同仁的,不论你的家庭背景,你的出身,你所有的单位,都应该是一视同仁,但是我们国家所有这些限制都不是一视同仁的,是人格化的,仍然是有特权,一个经营机构,如果你认识吴晓灵,认识刘明康主席,你得到批准的可能性就大大的提高,所以这就是一种特权,而不是权利。
我特别强调一点,思想市场的重要性,人类以自己的智慧和理性探索真正的市场,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有科学的进步,才能够有技术的进步,我们拥有思想市场,意味着任何思想都不应该取得垄断地位,我们看到美国之所以成为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为什么?因为它明确规定,这个国家不能有国教,这个国家不能以任何的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但是我们看一下中国的言论,我们的出版,仍然是特权,而不是权利。
如果你要办一个出版社,你要办一个杂志,你要得到批准,这是很难的,除非你有非常特殊的关系,事实上就我所知,过去十多年里面,我们的新闻出版署不再扩大任何期刊号,所以大量的学术研究活动没有办法进行,更不要说我们根本没有办法成立好多的自由的学术团体。没有思想市场的经济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第二,市场的基础是什么?是产权。产权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人权,它是对我们自由的保障,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我们老百姓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产权也是我们社会秩序的基础。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够有一定的秩序,就是由于我们大家相互尊重产权,如果不信,我们看一下,如果一个超市里面,谁都可以进去乱拿东西的话,那么这个超市马上就会混乱。
产权也是我们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不损害他人。只有我们尊重个人的权利,我们才必须通过为个人创造价值而获得自己的收入,我们才能真正成为有道德的人,我们看不到一个社会不尊重产权的情况下,可以有很好的道德,虽然我们国家目前道德的衰落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能够很好的尊重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财产。产权也是我们社会信任的基础,如果没有产权,没有企业考虑长远,我们就会看到大量的坑蒙拐骗,我们市场上买的大量的东西就没法被信任,产权也是我们创新的基础,因为只有企业家,只有每个人对自己获得的东西充满了信心,他才会愿意投资,他才会愿意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去追求一种新的非常具有不确定性的东西。我要强调无形资产的产权同样的重要,像我们国家目前对有形资产的保护,现在还好一点,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是最糟糕的。
既然都不是新的理论,我举一个重实际的神学家威利姆,他就讲过这样的话,私有产权是一项先于主权的法律权利,统治者不可篡夺被自己统治的财产,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制度,13世纪罗马的大主教Giles就讲过,权力机构的职责是维护正义,不允许任何人伤害他人的人身和产权安全,让每一个公民和诚实的人都可以享用自己的财物。对政府产权保护一个重要的限制约束,就是对政府征税权利的限制,如果没有对政府征税权利的限制,我们不可能有真正受到很好的产权制度保护,中国企业家论坛的岑科研究员说过一句话,不受限制的征税就是掠夺,1215年英国《大宪章》,约束国王的征税权,也就是说国王不能任意的征税,还要强调一点,国有企业所拥有的特权本身就是对产权一种严重的侵害。
第三个基础,谈一下企业家,企业家他是市场当中的灵魂,市场本身就是企业家不断创造和创新的过程,没有企业家可能有交换,有物的交换,也有简单的产品交换,但是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企业家是嗅觉灵敏,有进取精神,善于创新,能吃苦,敢冒险的人,我们人口当中,自然人的比重是相对比较少的,所以他们的精神和能力,能不能够有效的发挥出来,在决定着我们这个社会创新的速度,决定着我们社会财富增加的速度。
过去200年人类的历史,可以说在企业家能力,企业家精神的推动下取的,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也是由于发挥了企业家的作用,我们才取得了这样大的成就。所以任何阻碍企业家创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场的。计划经济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阻碍企业家精神发挥作用。限制企业家活动最大受害者是谁?是普通的老百姓,是消费者,企业家所有的东西都是伺候人的东西,如果我们不允许谷歌进入中国,真正受到伤害的是数亿的网民,而不是谷歌公司本身,如果一个社会自由不足,产权得不到保护,特权盛行,政府控制的资源太多,企业家的活动就可能被导致寻租,而不是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我要特别提醒一下,并不是所有被称为企业家的人都是在创造财富,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当中,会出现很多强盗性的企业家,他们在掠夺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我们也要防止中国的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家既得利益化,任何一个制度都会有成功者,某些成功者可能就会有很大的积极性去维护这种制度,而不是推动这种制度的变革。
我总结一下,市场的三个基础,自由、产权、企业家精神,如果公民不能够充分享有言论和行动、创业的自由,如果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如果企业家精神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我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我们改革的路还很漫长,计划经济本质上是强盗的逻辑,中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就是逐步从强盗逻辑走向市场的逻辑,邓小平20年前的南巡讲话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呢?就是给中国民众更多的创业自由,赚钱的自由,鼓励企业家精神的发展,调动中国人的创业精神,这就是为什么在92年之后中国经济出现了高速的发展。我们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仍然是一个特权基础的经济,而不是权利基础上的经济,西方世界过去200年的进步就是把传统生活当中只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变成普通大众的基本权利,但是我们仍然是特权大于权利。
所以我们最后回到吴英案,吴英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我们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基本的权利,意味着在中国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保护,吴英案,就是11个给他借款的人都不承认自己被骗了,吴英在被捕之后,他的财产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拍卖了,这本身也是对财产权的不尊重。吴英案例也意味着我们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非法集资是一个法律,但是应该说这是一个恶法,它和当年投机倒把罪没有什么两样,我记得在早年的时候,我们人民银行有一个概念,叫做体外循环,凡是不归人民银行管的都叫做体外循环,都要打击,但是现在我们有进步,不再打击体外循环了,但是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一个很重的帽子,它可以扣在任何人的头上,社会会有欺诈,我们用欺诈罪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不需要用一个非法,法律本身不需要用非法这个概念,法律本身对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写清楚就可以了。
当年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久,今天邓小平已经不在了,没有另一个邓小平来保护吴英了,所以我也呼吁各位我们的企业家,我们的政府官员,我们的媒体多多的关注吴英案。因为吴英的死刑是对中国改革倒退,如果吴英的集资应该被判死刑,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不应该被判死刑。
谢谢大家!
网络连接:http://finance.qq.com/a/20120205/000059.htm
(2012-01-17 11:24)
“拼车”莫大意最好签协议
春运一票难求催生“拼车风”,律师提醒避免法律风险

漫画/黄珂展
统筹/佛山日报记者李淦 文/佛山日报记者聂亮超、邓雨露、李淦
春运高峰到来,北上火车连站票也售罄,汽车站也开始出现排队长龙。一票难求,火了“拼车”。佛山日报记者发现,近日佛山的网络论坛及微博里,随处可见“拼车”的邀请和咨询。
“拼车”给了期盼回家却买不到票的的人们一条新的出路,但拼车要注意些什么,怎样保证安全?佛山日报记者昨日进行了调查走访。
调查
散户拼车大热
近日,佛山的网友们掀起了拼车回家的热潮,多家生活咨询网站也专门开设了“拼车回家过年”专区,几秒钟就会新发布一条拼车信息。在某知名网站佛山日报记者看见,佛山的拼车与求拼帖数达1300多条,仅次于东莞、广州、深圳,居全省第四。该网站CEO姚先生透露,今年拼车比去年有大幅增长,日均有5万新帖,估计高峰将突破十万。在佛山,拼车方向省内以韶关、潮汕、梅州等方向为主,省外则是去往湖南、湖北、江西、广西等方向最多,也有少数如河北、山东等较远地方的求拼信息。
在禅城工作的浩哥是武昌人,与过去六年一样,今年春节他仍打算自驾车回家过年。但与往年一家人回去不同,今年只有他一个人。因此他想到邀人一起同行,不但能相互照顾,还能减轻经济压力。
1月15日,浩歌开始在网上找寻4个“开朗积极的年轻人”同行,400元一人,到达后交。乐观的他把此趟行程形容为“有午餐,矿泉水、音乐的快乐之旅”。消息一上网,浩哥的电话就响个不停,他得从30多个预约者中选出4个。“行程要高度一致,行李不能太多。”这是浩哥最注重的。浩哥还要求拼车客遵守事先约定,家乡人和有驾驶证者优先。“4个都是年轻人,其中两人有驾照”,浩哥认为,尽管事先并不认识,但大家电话里聊得很开心,所以不用签什么协议,最多把身份证拍个照。
浩哥对回家完全轻车熟路,据他预计,四人坐他的丰田小轿车,17日早上7时从禅城出发,途经韶关和长沙,晚上8时可到达武昌市区。全程约1000公里,中间只停留一次,用于加油和吃饭。“今年湖南没有雨雪,这可能是拼车增多的原因。”浩哥说,他最担心的就是天气不好,路面结冰,会造成大规模塞车。
与浩歌的“放心”不同,不少求拼车的市民顾虑拼车的安全性,比如车主的诚信、车况、财物和人身安全等,是大家顾虑最多的。一家三口急于在1月21日回柳州的朱先生说,去年他在网上联系了一名车主,但交了200元定金后,对方电话就打不通了。“今年拼车,一定要先签协议”,朱先生说。
佛山日报记者查询发现,不少拼车客还针对拼车提出各种要求。住在桂城的陈小姐春节回株洲老家,她养的贵宾犬无人看管,火车、汽车又不能带宠物上车,索性发帖求拼车回家。不过至昨日,尚没有达成协议。
团体包车遇冷
相对于散户的自由组合,今年佛山汽车站开办了相对正规的外来工团体包车业务。但昨日佛山日报记者从佛山汽车站了解到,该项业务遇冷,几乎没有人来办理包车。
据车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包车返乡需由外来工所在公司出面,与汽车站签订有效合同,车站才承接此业务。“起订数为三四十人,只开放省内线路,不接受个人或团体订车。”不过该负责人坦承,目前该项业务比较冷清,订单“极少”。他表示,包车业务涉及乘客安全保障、合法运营问题,并且很少有外来工目的地会高度统一,因此很多公司宁愿选择团体购票,为员工解决”买票难“问题。
“春运期间运力紧张,其实我们也鼓励乘客购票乘车。”该负责人说。
部门
拼车回家不算非法营运
拼车和蓝牌车非法营运性质是否相同,部门如何执法?昨日,佛山电台的民生直通车节目,也就拼车相关问题咨询了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局局长张涛。
张涛说,前两年也有市民来电咨询过拼车的问题。他认为,市民因确实买不到票而通过拼车的方式出行,途中拼车客出点油钱,或过路过桥费什么的,这没什么问题。这与以赚钱为目的的非法营运有较大区别。而且,大部分拼车者是互相认识的,比如同事、老乡,单纯是为了这次回家,大家愿意出点钱,分摊一下司机在路途中的费用支出。不过张涛特别提醒拼车的司机,要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和措施,驾驶过程中保证安全。
另外,市交通部门也在关注包车现象。张涛说,包车或者拼车,形式多样,除了散户,有的工厂是通过专业运输单位承包一辆车,运送职工返乡,比如往湖南衡阳,工人买不到火车票,可能企业包一辆车运送返乡,这是允许的。对于这些去外省的省际班车,每到春运期间相关部门都会发出包车春运证,签订包车协议,手续齐全,是允许的。一到春运运力不足时,包车就要发挥补充运力缺口的作用。
张涛说,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利用包车来运载散客的非法营运现象,这是平时和春运期间都会严厉打击的。比如有个别人自己承包车辆去运输散客,达到赚钱的目的,这是严厉打击的对象。交通部门一直安排执法人员,对城乡结合部认真排查,发现这样的情况将严厉打击。
律师建议
签订拼车协议
最好先买保险
佛山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个体拼车方面,除熟人、朋友组团出发,不熟悉的人拼车时大多会签订拼车协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协议对拼车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明确写明双方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层面上,与人拼车究竟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袁海华提出了三点提醒。第一,拼车前对坐车人员进行信息登记,留好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熟悉的人最好不要一起拼车。第二,双方应签订拼车协议,对安全问题、费用问题、行程问题作细化说明,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车主往往要承担比较重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启程之前,建议车主先去投保,比如短期的司乘险可加大对乘车人员的赔偿力度,并建议乘车人员自行购买一份意外险。
拼车谨记
1、 与陌生人拼车,需预防骗子和抢劫;
2、 看清对方身份,出示身份证;
3、 车主与同车人信息应发送给至少一名亲友,出现问题时能及时联系;
4、 事先了解司机的驾驶水平,有无跑长途的经历,最长车程不超过10小时,不走夜路;
5、 司机尽量不要让没有驾驶过同车型的同伴驾车;
6、 不要在途中向不熟悉的人炫耀收支情况;
7、 女性乘车员要有男性朋友、亲戚陪伴;
8、 为自己上一份意外人身保险;
链接:http://epaper.citygf.com/szb/html/2012-01/17/content_460171670.htm
禁区吸烟丢“铁饭碗”
米其林“炒”员工有依据
作者:
杨克元
中国法院网讯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112/26/472484.shtml
明明知晓唯一的吸烟区在不远的亭子内,而禁烟区不能吸烟的规定,员工卫正东却还是因为烟瘾发作,在硫化车间打浆间现场吸了一支烟,最终被解除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卫正东在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合理依据,一审判决驳回卫正东诉讼请求。
上海男子卫正东于1984年进入上海轮胎公司正泰橡胶厂工作。2001年4月,正泰橡胶厂与外方合资成立了米其林公司。卫正东在公司内担任打浆工。
2007年12月1日,卫正东与米其林公司签订了期限自即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6月14日,卫正东于工作期间在禁烟区内吸烟,被他人发现。第二天,被公司代表找去谈话。问:“2011年6月14日,你在硫化车间打浆间内被内审审核员们和陪同人员发现在现场吸烟。你是否知道在该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后果是什么?”。卫答:“我确认吸烟事实。我知道后果可能造成停产”。6月17日,米其林公司向卫正东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载:“鉴于你在硫化车间打浆间工作现场有违禁吸烟的行为,根据《员工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卫正东觉得抽了一支烟被解雇实在很冤,便于今年7月4日申请仲裁,但未获支持。卫正东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米其林公司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卫正东诉称,那天下午15:40左右,恰逢下雨,考虑到至吸烟亭吸烟会被雨淋湿,故在硫化车间打浆间的小房间内吸了一支烟。想不到竟被开除。米其林公司认为,卫正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规定,现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有依据,请求驳回诉请。
经查明,米其林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禁烟区吸烟的,或把易燃物料带入公司,或在公司或工厂任何区域丢弃燃烧物,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卫正东早已签收了此员工手册。
在庭审中,卫正东依然认为十分冤枉,反复为自己辩解。他陈述道,硫化车间打浆间的小房间内设有饮水机、空调、办公桌椅,可以说是休息间。当天在内抽烟,其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而米其林公司则不依不饶,称硫化车间打浆间并未设立休息室,而是为了减少粉尘伤害,特意在车间内隔了一个小房间。小房间的门为玻璃质地,以便工人观察打浆间的情况。
卫正东还陈述,打浆间内放有聚乙二醇、滑石粉、洗洁精、炭黑等物料,打浆内无禁烟标识。打浆间系公司在车间外草地上搭建,在南面的草地上设了一个亭子,供员工吸烟。当日因为下雨,故其未去亭子吸烟。而米其林公司称,卫正东所在的车间是易燃易爆物品比较多的车间,炭黑等物品上面本来就有禁烟标识。卫正东作为老员工,其对车间的性质是非常清楚的。
米其林公司认为,室外吸烟亭系公司唯一指定的吸烟场所,并告知了所有员工。现卫正东在其所在车间内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为此,米其林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关闭室内吸烟室的通告”等证据。通告明确室外吸烟亭为唯一指定的吸烟场所,在吸烟亭以外场所吸烟的员工将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米其林公司以员工卫正东于2011年6月14日在硫化车间打浆间工作现场违禁吸烟,违反其员工手册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卫正东虽否认看到过关闭室内吸烟室的通告,然从其有关米其林公司在南面的草地搭设吸烟亭、当日其因为下雨故未去亭子吸烟之陈述来看,他已知晓上述通告。室外吸烟亭为米其林公司唯一指定的吸烟场所。卫正东明知其所在的打浆间并非设立的吸烟点,其所在车间内的物料属于易燃易爆,在此吸烟将严重危及生产安全。同时,卫正东亦知晓在禁烟区内吸烟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综上,米其林公司解除与卫正东的劳动关系,有合理依据。因此,卫正东主张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诉请,实难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1-12-24 10:17)
公司聚餐员工“醉死”点算?

公司赔偿15万元遭家属拒绝,家属称不排除申请复议或起诉
佛山日报讯
记者聂亮超、谈飞洋报道:刚大学毕业的小邓,参加公司聚餐醉酒窒息死亡。在被相关部门告知不能认定为工伤时,家属向公司索赔。记者昨日获悉,因金额分歧较大,事发两周后双方仍然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据了解,小邓今年7月从广东商学院会计系毕业,11月派到康佳广州分公司佛山经营部工作。在本月5日晚佛山经营部的一次聚餐中,小邓喝得烂醉,第二天一早被发现死在宿舍。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的死亡报告书称,小邓的死因初步鉴定为呕吐物导致窒息死亡。事后,小邓的亲属与公司展开协商,但公司12日下午提出的赔偿15万元现金的方案遭到家属拒绝。
康佳公司广州分公司业务部杨经理证实,当天下午开完会后,为送别一位同事,佛山经营部的员工一起到外面聚餐。杨经理称,按照律师的说法,公司此事中只需承担30%
的责任,“认定为工伤的赔偿标准是 40
万元左右,而公司愿给予家属的赔偿远高于12
万元”。
死者的哥哥邓楚能认为,公司统一组织的聚餐活动是工作的延伸,理应认定为工伤。由于公司为小邓买了社保,事后邓楚能向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得到的答复是不能认定为工伤。为此,邓楚能表示不排除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或到法院起诉。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新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列出了4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二项就是“醉酒”。有社保专家解释,职工在工作时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截至昨天,小邓的遗体仍未被火化。杨经理透露,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未果后,公司与家属进行了赔偿协商,但因金额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
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袁海华认为,聚餐活动要进行具体分析,若是公司统一组织的聚餐活动,可以理解为工作的延伸,在聚餐过程中因为饮酒导致的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袁海华指出,如果是公司少数员工自己去外面聚餐吃饭,那么在饮酒过程中导致的死亡就不属于工伤,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赔偿。不过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5个月的工资。
医生提醒
饮酒过量
可用手指催吐
“年底聚会、年会多,醉酒患者明显增加。”市中医院急诊科医生徐文冲说,前晚他值班时,一夜就接诊了好几位醉酒患者。徐文冲说,饱餐酒醉者病情最重的往往是那些陷入昏迷状态,把呕吐物吸入肺部,造成吸入性肺炎,导致窒息引发生命危险。因此,如发现喝酒过量感觉不适时,不妨用手指刺激咽喉、舌根设法催吐,然后多喝浓茶。“醉酒昏睡的患者,应以侧卧体位睡觉,将头偏向一侧,避免呕吐物吸入肺内而导致窒息”。
如果发现酒醉者脸色苍白、大汗不止、心律不齐、呼吸异常和昏迷不醒,应及时送医院抢救。
链接:http://epaper.citygf.com/szb/html/2011-12/23/content_457336824.htm
离婚官司打得正酣,妻子突晒千万债务
司法鉴定妻子假欠债真骗财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钟紫薇)夫妻离婚中的财产分配一直是个难题。东莞发生一起颇具戏剧情节的离婚“夺财案”,诉讼期间,妻子被人起诉欠款多达千万元,丈夫却认为妻子与他人合伙做假债,想把“欠款”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通过“债务”来分钱。鉴于案情的离奇和纠葛,法院启动司法鉴定,查出妻子假欠债真骗财的事实。
妻子亮出千万借款
2010年6月21日,赵某与妻子杨某因感情不和,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来被裁定准予撤诉结案。赵某于2011年1月20日向法院另案提起离婚诉讼,案件被法院立案受理。
离婚案办理过程中,2010年9月17日,黄某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杨某向其分四次共借款380万元未还。黄某向法院举证了杨某4份署名借条。
黄某告诉法院,借款地点在广州市海珠区,他把现金装进编织袋直接给杨某,借款没有第三人在场。杨某确认借款属实,对借条无异议。杨某还主动向法庭提供了大量协议、合同及会计账本等,用于证明借款投资到多个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充分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办案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貌似简单的借贷案件背后可能另有隐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黄某将赵某也列入被告,从而保证赵某的抗辩权利。
赵某的辩词令人震惊,他在法庭揭开离婚的“伤疤”。妻子杨某与人同居不忠在先,赵某才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妻子又接连动作不断,先是向公安机关举报赵某非法持有枪支,后又编造出包括380万元在内的1000多万元的虚假债务。“对于这千万债务,我完全不知情,家中也并无巨额开支,她不可能需要借这么多钱。”赵某辩解道。
同时,赵某亦指出“借款”的可疑之处:包括本案黄某在内的所有借款,均没有要求杨某提供有效的担保;杨某没有按期还过一分钱,在屡次违约的前提下,黄某还继续借款给杨某;这些款项的来源、支付方式,除借据以外,并没有其他辅助证据予以证明。赵某认为,借款是妻子杨某与黄某恶意串通编造的,企图损害其合法权益。
真借款还是编谎言?
通过查询赵某、杨某以往的案件资料,法院发现在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就不断有人起诉其妻子杨某欠款,借款所涉总额如赵某所说高达1000万余元,且发生的时间密集,单笔金额都十分巨大,在前笔借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仍不断发生下一笔借款,且都是现金交付,都是只有出借人和杨某两人在场,用途也简单地述为用于生意周转,均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担保。
法院对赵某提出的对借据的形成时间与落款时间是否一致问题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黄某提供的四张借据的形成时间与落款时间均不一致。
对于这一鉴定结果,杨某又出示了大量协议、合同及会计账本等,证明以某间电子贸易公司以及自身名义发生大笔借贷,用于多个项目投资,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发生借贷是合理的。同时,黄某亦改变了说辞,提出不是现金借款,而是杨某应支付给其的工程款项,杨某以借据形式对结算款予以确认,借据是事后补的。
法院认定借款不真实
法院认为,千万元借款是否真实、合法地存在,应从借款的成立基础、被告的诉讼主张、证据是否充分等方面综合分析。为此,法院对杨某所主张的借款用途进行了严格的审查。黄某称双方于对账后出具借据,并已将对账凭证予以销毁。法官则认为,在结算款项如黄某主张的如此巨额时,却没有任何对账、结算的凭证,有悖于商业常识,黄某主张的借款成立基础难以确认。
而在黄某的诉讼主张前后矛盾的情况下,杨某的代理人却在杨某本人未到庭,且未向其本人联系确认的情形下变更诉讼主张,确认借款实际为工程结算款。法官认为,杨某明显地跟随附和黄某的诉讼主张,本案不宜简单以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确认来确定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
最后,法院对黄某与杨某主张的借款或欠款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确认,最终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后,黄某、杨某及赵某均未提起上诉。
链接:
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1-12/12/content_7036373.htm
律师名片那些事
说明:因为原来印制的名片用完了,所以准备印制一批新名片,无意中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感觉对广大的律师朋友有较大的帮助,特发在博文里供各位需要的朋友参考。
【作者简介】王荣洲,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名片是律师营销的一部分,它不只是一个联系方式的载体,它更多地发挥着一种推销、宣传的作用。做了律师以后经常会收到律师同仁的名片,看了一些同仁的名片你会大失所望,连一些基本常识都不懂,就连一些所谓的大所的名片都让你不敢苟同。细微处见精神。对待律师名片绝不能马虎。要树立专家形象,就得从点滴做起。很多律师名片都是由律所统一印制的,一些律所的名片板式好多年都没改过。制作律师名片时要把握一个原则:法律职业是一个谨慎、保守、理智和谦逊的职业。下面来说说律师名片那些事。
1. 律师名片的横竖
律师名片最好采用横式。
我搜集的186张律师名片中,只有7张是竖式的。竖式名片看起来很别扭,虽然和横式名片的面积是一样大的,但从视觉效果来看,竖式名片显得拥挤。很多信息横式名片一行就显示完了,但竖式名片就得显示两行。我问一位同仁为什么印竖式名片?他的回答居然是:别人都是横式的,我为了显示与众不同我就印竖式的。无语,为了与众不同而与众不同。
台湾人的名片喜欢用竖式的,我看阿扁以前做律师时的名片就是竖式的。那是因为台湾文字是竖排,从右往左读的。它要用横式名片反而会很别扭。我们的文字是横排,从左往右读的,最好用横式名片。
2. 律师名片的大小
律师名片应当采用标准的名片大小。
我搜集的186张律师名片中,有3张很特别,一张特别大,而且还是双层的,两张很小。看这三张名片你就觉得怪怪的。一来很别扭,为什么跟别的名片差别这么大;二来这样的名片也不便于放入钱包或名片夹。特别大的名片,名片盒都放不下。小的拿起来觉得怎么就这么一点。因为它小,所以里面的字显得更小。
不要问我标准名片是多大这样的问题?到文印室告诉老板你要印标准大小的名片就可以了。
3. 律师名片的颜色
律师名片的整体色调应当是庄重、大方和简洁的。每一种颜色都有它特殊的寓意,不是能够随便用的。法律职业是一个谨慎、保守、理智和谦逊的职业。不要用一些花不离哨的颜色。我搜集的名片当中,有两张是以黑色为底色的,配上白色和红色。当时我拿到这两张名片时都很诧异,一团黑,这是律师名片吗?怎么像娱乐场所经理的名片!还有一张律师名片居然是彩色的,整个律师名片是以几种颜色的混合色为底色的,看起来到挺漂亮的。要不是上面写着律师两字,以我的智慧,我怎么也猜不到这是一张律师名片。难道这些人在印名片的时候就没有考虑过这样的问题:我是一名律师,我应当印什么样的名片?
绝大部分律师的名片都是以白色为底色,配上黑色,还有其他一些logo的颜色。这样的颜色搭配能显示律师名片的庄重、大方和简洁。
4. 律师名片的手感
律师名片应当用高克数纸张,最好双面加膜,这种名片手感最好。
很多律师的名片或者加膜,或者烫金,或者凸字,或者加浪纹等等。有一次我收到一张律师的名片,他的名片是烫金的,我一摸名片,上面一些金光闪闪的东西就脱落了,很不舒服。手感最好的律师名片就是那种双面加膜的。双面加膜的名片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四周不太容易起毛。不加膜的名片,摸得次数多了会容易起毛。
有些律师的名片的材质太差。摸手里面软绵绵的,很不上档次,跟马路上发小广告的名片一个水准。不知道这些人都怎么想的,印点名片能花几个钱?当高端客户拿到这样的名片时,人家会怎么想。这是律师吗,太不上档次了,一点专业形象都没有。
5. 律师名片的字体、字号、间距
一些律师名片的字体看起来非常别扭,显得很花。字号的问题一般到不是因为字号大,而是字号太小。字号太小让人读起来非常费劲。我视力还行,要逢一视力不好的,得用放大镜看。特别是邮箱的字号,如果小了,太不好辨认了。还有就是字间距或行间距太大。
别问我怎么办?到文印室跟老板说:字体、字号,间距要看起来很舒服。老板就知道怎么办了。
6. 律师名片用不用繁体字
律师名片中不要印繁体字。
我搜集的186张律师名片中,有17张印有繁体字。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印繁体字。而且所有印繁体字的名片中,都不是全繁体的,只是有几个字是繁体的,其他的还是简体的。不知道就这么几个字是繁体的是什么意思。如果你的服务对象是港澳台人士,印上繁体的还马马虎虎说的过去。再说了港澳台人士到内地来做生意,他们也在学简体。况且很多人的服务对象并不是港澳台人士。繁体字有时候还特别难认。我找不出在名片中印繁体字的理由,所以就不要在名片中印繁体字了。
7. 律师姓名的位置
可以把律师姓名放在左上方最突出强调的地方。
律师的姓名放在什么地方?这要看你想强调什么?想强调什么就把什么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一张名片的左上方和上方是最重要的地方。如果你想营销的是你个人,那你就把你的名字放在最突出的地方,比方说名片的左上方。如果你想营销律所,那你就把律所的名称放在最突出的地方。如果是自己印名片那你就营销你自己,相对你所在的律所来说,你更希望别人记住你。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8. 律所的logo
绝大部分律所都有自己的logo。没有logo的律所应当赶快请专业人士设计一个还算有点寓意的logo。很多律所的logo都太简单了。一个律所连个logo都没有,显得很不正规。我收集的186张律师名片当中,有9张没印律所logo,有5张印的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图标,不知道印这种图标在名片上干什么?也不知道这些律所是没有logo,还是忘了印了。有些律所的logo下面有中文,一般是由律所的字号加上律师组成,个人拙见logo下面直接加所的字号就行了,不用再画蛇添足加个律师了,这样显得不够简洁。还有些律所把logo注册成商标了。别人一看是注册商标,感觉就不一样。
9. 律所名称、logo位置
还是那个原则你想强调什么就把什么放在最突出的地方。一般都是logo放在前面,律所名称紧跟其后。也有一些是将律所名称放在前面,律所的logo放在后面的。
绝大部分律师名片关于律师姓名、律所名称和律所logo位置的排放顺序是:律所logo放在左上方,律所名称紧跟其后,律师姓名放在中间。这样的排版并没有什么特别含义,用的最多只是因为这种排版最容易被想到。如果你想卖你自己,最好把律师姓名放在左上方,律所名称放在姓名下方,律所logo放在名片的右上方。
10. 手机号码的位置和分位
手机号码最好放在律师姓名下面。
我搜集的186张律师名片中,只有4张名片是把手机号码放在律师姓名下面的(其中还包括一张我的名片)。一般都放在名片的最下面和地址、传真等信息放在一起。你换位思考一下,当你想联系律师时,首选是打他的手机,所以手机号码要放在显眼的地方。你的律师姓名已经放在最显眼的地方了,所以把电话号码放在律师姓名下面就可以。如果把号码放在最下方,律师名片的最下方信息很多,找起来不方便。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就是关于手机号码的分位问题。这个问题很容易被忽视。
我搜集的186张律师名片中,只有3张名片把手机号码以3-4-4的模式分位的(其中一张还是我自己的名片)。当你以3-4-4的模式分位时,非常方便易记,很多人是不会记电话号码的。这样分位以后看起来还很专业。但电话号码以3-4-4的模式分位时中间不要加分隔符,加分隔符看起来很别扭,手机号码不同于400电话,400电话中间最好加分隔符。
千万不要将私人电话印在名片上。有些人不知道怎么想的居然把自己家里面的私人电话印在名片上,你这不是找罪受吗。我的一位同事跟我抱怨说她把他们家的电话号码印在名片上了,有个神经病经常半夜三更打电话到她家,苦不堪言。如果是一些重要人物,你可以考虑在递名片时把你的私人电话写在上面。
11. 是否需要印律师执业证号
没必要印律师执业证号。
按照全国律师和司法部的一些文件规定,律师执业证号是必须印在律师名片上的。我搜集的186张律师名片中,只有1张名片印有执业证号。我自己也不会把执业证号印在名片上的。一来显得有点多余;二来执业证号能看出你的执业年限,这可是很多律师不想别人知道的信息。
12. 律所的地址
很多人可能会说不就是一个地址吗,在什么地方直接写上去不就得了,有什么好讨论的。如果你思考问题都是这种简单思维,这辈子成功跟你永远是平行线。想比别人成功,就得有质疑精神,怀疑大家习以为常的东西。
地址越短越好,地址千万不要过长,过长说明得经过很多地方才能到你的所,会让别人觉得你是个弄堂律师。一般弄堂都是很难找的。在地址前可以考虑加上中国两字,给别人感觉好像我们是做大业务的。上海后面不用加市。如果地址过长就不要加哪个区了,直接写哪个路就可以了。不要写几零几房间,直接写哪层楼就可以了,别人会觉得这个所可能很大整个一层楼都是他们的。不要担心当事人找不到,他到了楼梯口就有指示牌告诉他你的律所在几零几房间。
很多律师名片中的地址范围非常小,只写到了他所在的市,这是非常不可取得。这会让别人觉得你是个小律师,只在你所在的市执业。地址要写到所在的省,你所在的市别人不一定会知道,但你所在的省别人一定是知道的。
13. 邮编问题
不要忘了邮编。我搜集的186张律师名片中,居然有三张名片没有印邮编。邮编要紧跟地址后面,不要乱放位置。邮编前面要写有邮编两个字。有些人也不写邮编两个字,直接把邮编写在地址后面,很不正规。邮编最好单独成行。
14. 电话问题
这里指的是所里的座机。
很多人在律所座机前面加上中国电话区位号86。加上中国电话区位号是没有问题的,也是应该的。加上86感觉我们是做国际业务的。但我们忽略了一点律师名片正文是中文,最主要还是给中国人看的,中国人是不用拨86的。那86放在什么地方,你可以放在名片的背面。很多律师名片的背面是英文的,这个是给外国人看的。
座机号码要以4-4的模式分开,中间空一格就可以了,不用分隔符。
15. 传真问题
我搜集的186中律师名片中,有8张名片没有传真号。你连传真机都没有是怎么开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看到你连传真机都没有他会怎么想!
16. 名片中即时通讯问题
很多律师会在律师名片中印一些即时通讯工具,最常见的是QQ和MSN。QQ和MSN都是即时通讯工具,其实区别还是很大的。很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可以聊MSN,但不可以聊QQ。QQ的主要面对年青人。MSN更商务一点,更正式一点。你说有几个老板会和你通过QQ来谈事。如果有MSN可以印上去。QQ就不要印了,但QQ号要不要给?要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递名片的时候,写在名片的背面。
17. 邮箱问题
很多大所有自己的企业邮箱。企业邮箱有很多好处。如:有利于律所形象的推广。以律所邮箱跟客户联系,可起到品牌推广效应。同时,以整齐划一的律所邮箱对外交流时,律所会给人以规模化及专业化的感觉。并且律所统一的邮箱也便于管理。
名片上的邮箱应当是商务邮箱,它不同于私人邮箱,私人邮箱可以起各式各样的用户名,但商务邮箱用户名最重要的原则就是简单、易记。
律师邮箱一般可设计为:律师姓名第一个字的简拼+lawyer+@主机名+域名。如:王荣洲律师的商务邮箱可以设计成:wrzlawyer@主机名.域名。
18. 律所网站问题
我搜集的186张律师名片中,有27张名片没有印律所网站。不知道是没有还是忘记印了。据我了解有些律所是没有自己的网站的。律所没有自己的网站,导致律所的很多信息没有一个好的途径来发布。当别人百度你的律所时,发现没有什么关于你律所的信息,当事人会觉得这所不行,不正规。律所应当有自己的网站,很多律所不会建网站,不知道怎样去维护网站,包括一些所谓的大所的网站都让人很失望。当然这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
19. 律师名片头衔问题
按照司法部1995年《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2年《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还有一些地方律师也都做出了规定来规范律师名片。种种规定表明在律师名片上只能印:律师姓名、所在律所全称、执业证书号码和联系方式,律师级别,比如一级、二级、三级等,也可载明在律所中担任的职务,比如主任、副主任,合伙人等。其他的都不太能印。
正如陈忠诚先生所言:上述这样的规定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因为律师名片上可以印有“一级”、“二级”等具体级别,而不可以印“学术”、“学历”等事项,对律师来说为什么只维护律师的专业级别而不维护律师的专业学术、学历呢,并且《规范》的意图也不能只是引导律师“升级”而不引导他们“升学”。
我收集的186张律师名片中,有5人在名片中印有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我不明白你印这干嘛?好像就你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别人都不是是的。完全没必要印这个。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事项是否可以印在律师名片上?
正如《律师名片纵横谈》一文中所指出的:判断律师名片上记载事项的范围,应当坚持两大标准:一是“真实性”原则,即律师名片上所记载的事项都必须是真实的、有事实根据的,这也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因为如果律师名片上记载了一些子虚乌有的、虚假的内容,这轻则构成对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违反,重则是一种招摇撞骗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律师名片上无论记载什么,但首先都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假冒的,这是我们评判律师名片质量的前提。
二是“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律师名片上印有的头衔、职称、学历或标语等,都不得有可能被指认为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其所承办业务的正常处理和司法公正的内容,也不得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导,律师名片上记载的事项必须是“适度的”、“合理的”。
真实性原则好把握,但合理性原则很难把握。
上述两个规定对于律师名片的要求过于苛刻了,律师名片上可以记载的事项范围过窄,这些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履行。实践中律师有的头衔都印在名片上了,甚至出现了一些注水现象,没有的也印在上面了。立法既要考虑自身的科学性、合理性,也要考虑在实践中的可行性。如果制定的法律,都没有人去执行,法律的威严就荡然无存了。
什么人叫着嚷着说律师名片上不能印这,不能印那?就是那些不努力,什么头衔都没有的人。我们应该做的不是抱怨别的律师在名片上印很多头衔来进行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而是要好好努力,给自己争取几个头衔,增加和别人“不正当竞争”的资本。
20. 律师名片背面问题
律师名片的背面一般有三种情况:什么都不印;印业务特长;印英文。
第一种什么都不印是不可取的,这不浪费吗?你至少也得印个英文,显得我们好像有涉外业务似的。如果你是专业律师,有业务特长。那律师名片的背面最好印业务特长。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业务特长的领域一定要窄。不要印那么多,显得你好像什么都懂似的。一旦你给当事人的感觉是个能包治百病的万金油时,那就完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你怎么能在那么多领域都精通呢,那不是吹牛逼吗。
这里我们主要谈谈在名片背面印英文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名片背面的英文名可能是纯粹的英文名,或者中文姓名的英文拼写,或者英文名加上中文姓。如果是纯粹的英文名,那直接印上去就可以了。如果是中文姓名的英文拼写,那就有好几种表达方式。比如我的姓名王荣洲,就有好几种写法。可以写成
Wang Rongzhou 、Wang Rong Zhou 、Wang RongZhou、Rongzhou Wang、RongZhou
Wang等等都是可以。名在前还是姓在前,都可以。中国现在强大了,牛逼了,国际上承认中国姓名的结构。
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比较正式、礼貌的交流都是称呼彼此的姓氏。所以要尽量突出姓氏。最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WANG
RongZhou”或“ RongZhou
WANG”。姓氏采取全大写,很突出。而名字采取首字母大写,而且两个音节首字母均大写,如此可保证拼读音节时清晰无误。
还有一种情况是英文名加上中文姓。如:英文名叫queena,中文姓申。那你就可以写成“Queena
SHEN”。Queena首字母大写,shen全部大写。
其他的部分比照正文翻译就可以了,但别忘了在电话号码前加上86。
21. 名片上的信息过时
有些律师名片上的信息过时了,也不及时更换名片。最常见的是律师换电话号码了,就在以前的名片上直接更改一下。不知道这些人都怎么想的,你缺那两个钱吗?在名片上直接更改,给别人的影响会非常差。如果名片信息过时了,都扔掉,重新印新的。
22. 名片上的信息过多
有些律师把律师名片做的跟小广告一样。把自己的照片、背景、执业信念、服务宗旨等通通罗列在名片上。还有一位律师居然在律师名片的背面印了一个律所的小地图,真是人才,这是名片该干的事情吗?名片只是一个承载基本信息的平台。它承担不了那么多功能。如果你希望客户更多了解你,你可以用心做一个宣传册,以备不时之需。
23. 名片盒问题
律师应当配一个好的名片盒。
营销无处不在。一些律师没有名片盒,要发名片时,要不从包里随手掏出一张,要不从口袋里随手掏出一张,你这也太随便了,一点专业形象都没有。有些律师的名片盒很差,还有一些是铁制的,这些都不好。应当配一个黑色或其他深色的真皮名片盒,显得上档次,又能显示我们的专业形象。
24. 律师该不该主动发名片
律师不要主动发名片。
什么人到哪就喜欢发名片?推销员、卖保险的。如果你是个律师到哪都喜欢主动发名片,会给人你是个推销员的感觉。推销员总是用各种手段剥夺客户的判断力,以刺激客户立即购买他的产品。律师是一个靠道德取胜的职业,你的客户必须信任你。你跟推销员不一样,我可能不信任这个推销员,但我信任这个产品,我同样会买。但如果客户不信任你,他是不会购买你的法律服务的。
主动给名片,有巴结和推销的嫌疑。他对你感兴趣自然会主动向你要名片;对你不感兴趣,你主动给他他也不会保留,随手就扔垃圾桶里了。律师自降身价,多跌份的一件事,可别忘了,在古老的欧洲律师可是“长袍贵族”。
那什么时候给名片合适?
一般人对律师这个职业都比较感兴趣,律师到什么地方,别人总是会问这个那个问题。这时候你可以适时的递上名片:我给您一张我的名片,就这个问题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打电话给我。这样显得多自然。也可以选择合适的机会先向对方索要名片,这时再递上你的名片,就自然多了。总之就是要制造各种机会让对方主动来索要名片。
东拉西扯的谈了与律师名片有关的24个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律师同仁在制作名片时都考虑了,定能制作出一个不错的律师名片,使我们更有尊严的营销自己。
(2011-11-29 20:29)
车位不够,还“收”外来车?

佛山日报记者张少鹏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禅城区金沙新城小区车位在无法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对外开放,允许外来车过夜停放。业主认为,物管此举没有征得业主同意,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而物管解释,停放的车辆多为小区住户所有,外来车辆仅是极少数,而且,由于小区是开放式管理,很难杜绝外来车辆出入。
业主:
车位紧张外来车还来抢位
21日下午,记者来到金沙新城小区,小区的路口有保安看守,但车辆可以自由进入,但经过的每辆车保安都会登记车牌号。门口的一位保安告诉记者,不管是小区业主还是外来车辆,只要晚上进入小区都要收费,费用都一样,小车一次5元,货车一次10元,“车进去的时候,我们不会检查是否是小区的,走的时候我们才收钱。”
记者了解,该小区有固定和临时停车位两种,固定车位不多,车辆大多停在小区道路两边的临时停车位上,有汽车,也有小货车,大部分在黄线内正常停放,但也有不少乱停在人行道上,阻碍行人通行,有的甚至明目张胆地放在小区的“禁止停放车辆”的告示牌下。
在小区内开士多的陈先生说,近几年小区停车成了大问题,每到晚上小区业主下班回家,小区俨然一片车海,车辆见缝插针随意停放,严重阻碍行人通行,街坊怨声载道,但物管却很少过问。陈先生气愤地说,“有辆黑色的车连续几天停在我店门口,阻碍我做生意,如果它再敢来,我就把它砸了。”
“一辆外来货车就占了2个车位,车位能不紧张吗?”业主孙先生说,车位本已如此紧张,而物管竟还允许外来车辆过夜停放,导致停车难问题更加恶化,也给小区安全带来了隐患。孙先生认为,小区的临时停车位是公共用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管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将车位出租给外来车辆,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孙先生希望,物管能够规范管理小区车辆,将所有车辆凭户口簿办理停车位登记,按门牌划分区域就近停放,不允许非小区车辆过夜停放。
物管:
保证找不到10辆外来车
“你来这里待一个晚上,我保证你找不到10辆外来车!”负责管理小区的兴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任张周耕否认了外来车辆停放小区的说法,他表示,目前金沙新城住着3300多户10000多人,还有600多个商铺、一个市场、一个幼儿园,但小区的固定车位只有400多个,远远无法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
对于小区内停放有外来车的说法,他表示,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加之商铺众多,每天都有大量车辆出入,这些车辆一般不会久留,而停在这里过夜的外地车牌的小车、货车,则多是这里的住户所有,并非外地车。
张周耕介绍,小区也试过给按照户口簿来规范停车位管理,但由于小区的人员构成复杂,措施难以推行,“有的住在这里,但没有户口啊,我们又不能不给他停车。”
张周耕表示,目前小区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并对车辆收费,都是经过小区业委会批准的,“而且所有的停车费用都用于小区的设备维护。”
业委会:
业主有疑问可与业委会沟通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金沙新城小区业委会委员邓先生,他表示,每隔一两个月,业委会都会召开会议,对物管的服务都提出意见。对物管收取的停车位费也一直有监督,对外公示。他希望,有疑问的业主能够主动联系业委会,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共同解决小区的问题。
律师说法
小区车位应优先业主
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的袁海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部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停车位是否对外开放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解决。物业公司收取的外来车辆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并且有权依法更换物业公司。另外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单独或者共同诉讼。
链接:http://epaper.citygf.com/szb/html/2011-11/26/content_456913965.htm
签了购房合同贷不到款
中介费得付?
佛山日报讯记者刘先进通讯员洪宗健、陈美华报道:刚通过中介签订买房合同,就发现银行政策收紧贷不了款,购房者只得毁约,约定的中介费还要不要付?近日,三水法院判决,合同有风险,购房者李某支付4000元中介费。
案情:
毁约了中介费还要不要给?
去年11月,通过中介,李某看中了三水汇丰花园的一套房产。随后,李某与房主达成了购房意向,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12月6日,买卖双方及中介一起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承诺今年4月1日前办完银行按揭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委托中介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中介按照房屋成交价2%的标准收取服务费8000元,由李某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当天支付。
合同签订后,中介协助李某向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今年初开始收紧住房贷款业务,而李某又年过五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多家银行拒绝向李某提供贷款,即使有一两家愿意贷款也不可能提供高达七成的贷款。因无法从银行贷到足额款项,李某只能损失2万元定金与房主解除了买卖合同。但此举却让中介傻了眼,谁来为中介费买单呢?
判决:
购房人支付4000元中介费
三水法院认为:李某为购房需要,委托中介为其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以及相应的媒介服务,故李某与中介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中介为李某提供房源信息,带领李某看房,提供选购意见、解答买卖手续的咨询、协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等等,并促使李某与房主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故中介已履行了居间义务,李某理应支付中介费。
李某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应对合同风险以及自身的义务有充分的认识和预见,银行信贷政策变动带来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按照合同的约定,中介应为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因房屋买卖协议已经解除,客观上造成中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居间义务无须履行,故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法院酌情确定李某应支付4000元中介费。
提醒:
贷款购房前最好先联系银行
法官提醒说,房屋买卖是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有切身利害关系的合同。付款义务人在购房前应对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有一定了解,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履行障碍作出相应的准备。今年以来,由于央行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手里的“存货”越发吃紧,贷款利率不断上浮,银行房贷门槛越来越高,审批时间越来越长,房贷无法获批的情况也逐渐增多。
因此,在当下调控非常阶段,买房人在贷款购房前一定要做好两手准备。签订购房协议前最好能先联系贷款银行,确认房贷能够足额按时发放。而为避免政策日久生变,还应尽量缩短整个房地产交易的过程,尽快让“生米煮成熟饭”,同时尽可能提高首付款比例,或另外准备一部分房贷补足预备金,以应对银行未能足额发放申请额度时带来的风险。否则,一旦在签约后因贷款搁浅而无法履约,则很有可能会面临损失定金、佣金照付的尴尬境地。
拆迁引发20多起房屋买卖官司,村民后悔卖房
村里启动拆迁,本已卖出的房屋是否能讨要回?昨天,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宣判了5起发生在海淀区大牛坊村的类似案件,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讨要:
房子卖给外地人
贾女士是大牛坊村村民,1999年5月10日,她父亲将自家院内北房五间、东西房各三间以25万元价格卖给梁先生。贾女士起诉称,梁先生并非当地人,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协议书》违反了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判令《买卖房协议书》无效,返还房屋。
梁先生辩称,与贾女士父亲签订的《买卖房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大牛坊村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对方已经放弃了本案所涉宅基地的使用权,村委会也同意了,现已经在此处居住了十余年。贾女士起诉是因为大牛坊村面临拆迁,其在利益驱动下违反了诚信原则。而且梁先生购买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翻建,现在房屋已经不具备返还条件。
审理:
合同无效各自担责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协议书》虽系当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为无效合同。大牛坊村村民委员会在该协议书上加盖公章,由于村委会并非土地管理部门,其在《买卖房协议书》上盖章的行为并不能证明该合同有效。但对于该无效合同的产生,贾女士的父亲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梁先生承担次要过错责任。基于双方都有相应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贾女士的父亲已去世,其相应的责任理应由其法定继承人贾女士承担。同时,由于梁先生坚持本案所涉《买卖房协议书》有效,且已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扩建,对其实际价值未做估算,由此产生的搬迁利益总价尚未确定,所涉合同的返还及赔偿问题,法院不予处理,双方当事人可待搬迁利益确定后,根据各自的请求,另案主张权利。
庭外:
宣判前法官多次调解
海淀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协议书》无效。
昨天,海淀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涉及海淀大牛坊村拆迁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均判决《买卖房协议书》无效。据承办法官介绍,类似案件有20余起,据调查,大牛坊村存在农村宅基地买卖行为的近200户,经过法官庭审及宣判前多次调解、释法工作,当事人情绪波动不大。
链接:http://house.qq.com/a/20111106/000003.htm
启示:顺德本地也经常出现此类纠纷,有不少村民将集体性质的固化地卖给本集体以外的人,此类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意: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陆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