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实现的均衡(2009-12-30 15:33)
世界的终点会是“寂灭”的吗?
应该不会,因为这是一个难以实现的均衡
我们的推演是从熵相对较小的现实世界开始,逐渐减少差别,使差别趋向于无穷小,使熵趋向于无穷大。尽管我们可以想象差别达到0时的情景,但是事实上,减少差别过程不可能如我们想象的那样一帆风顺,将是一个充满反复和坎坷的艰难旅程,甚至是永远不可能到达终点的旅行。
1、当差别形式无限减少,达到将要接近于0时,差别趋向于无穷小造成了差别者之间趋向于无限的均匀,接近无限的均匀和平衡造成了对于差别的无限敏感,相对于极度均匀的局面来说,任何残留的差别都是无限大、无限强烈的差别。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差别趋向于无穷小造成了差别者之间趋向于无限的均匀;无限均匀的局面又使得无穷小的差别变成了相对来说无限大的差别。
2、由于已经接近了无限维的联系,任何一个元子的单独动作都将是全体元子的共同动作,“残存的差别”是直接针对所有差别者的差别,所有的差别者以及
“无限维”猜想(2009-12-22 17:21)
“无限维”猜想
所有的元子以唯一的一种关系组成一个集合体,该是怎样一种情景呢?
首先,某一个元子持唯一的一种差别形式与所有的其它元子发生关系,就意味着,与所有其它的、每一个元子的关系都是相同的;
如果,某一个元子和另一个元子“相邻”,自己的“边缘”和另一个元子的“边缘”相接触,但是,由于元子自身所具有的差别形式已经是纯粹差别形式,也就是除了差别之外再也没有了任何具体的差别形式,自己已经没有了边缘,就只能将和那个元子的“整体”全部、直接接触在一起,重合在一起。然而,由于元子仍具有纯粹意义上的差别,所以,这种重合并不导致“融合”,两者仍是区别者的。尽管两者可能无限接近,但是,至少需要保持无限短的“距离”。这种既无限接近又保持距离的状态,就是纯粹对立统一状态。
由于每个元子都具有纯粹的差别,都作为纯粹的差别者,一个元子对某一个其它元子的这种关系同时也就是对所有其它元子的关系,每一个元子都和所有的元子处于既无限接近又保持“距离”的纯粹对立统一关系中。每个元子和所有元子
在离开极致点的位置
如若所有的“差别者”已经不再具有原先作为差别者的差别形式,差别形式达到了0,“差别者”互相都达到了直接等同,那么,这世界上也就只剩下唯一的“差别者”了,唯一的“差别者”就不是差别者,以差别者为基本要素的世界就走到了极致,就消失了。也成了我们无法分析和理解的另一个世界。
如果差别形式的消失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即将走到尽头的那一瞬间之前,也就是说,只要从那个“极致点”向后退离一小步,差别和差别者的概念就还有意义,还是可以分析的。
定义2.a:
当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形式无限减少,达到无限接近于0又不等于0的极限状态时,把这时的差别者定义为“纯粹差别者”;
定义2.b:
把这时纯粹差别者互相之间的差别形式定义为“纯粹差别形式”。
这时,纯粹差别形式本身已经成为直接的差别者,成为相对于纯粹差别者才有意义的另一种纯粹的差别者,因而,两者是同一的,是不可分离的,一旦有一方达到了0,另一方就同时失却了意义;而且,纯粹差别者和纯粹差别形式又是两种不同的
极端情形中的悖论
两个对立着的纯粹差别者其各自本身的内部是不是还有差别?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它们各自都是由于差别者之间的差别被逐步消除才形成极端状态,消除到了除了仅仅相对一个唯一的对象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相对者的程度。这样,仅就每一个纯粹差别者本身来讲,已经失去了一切空间差别,失去了时间差别,因为只有唯一的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是他们相互之间唯一的差别形式,只有纯粹的差别形式,两个纯粹差别者之间原先消失了的全部差别形式都归结到了纯粹差别形式,都归结为相互之间的纯粹差别。
不能再用通常的时空观念想象纯粹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形式了,没有了时空界限就没有了部分和整体的差别,甚至已经不能准确使用“两者之间”的概念,两者开始消融,一方直接和对方的所有的内容直接接触,接触演变为溶解,双方各自都已经开始趋向于消失,除了作为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之外已经快要没有任何内容了。
然而,无限的均匀和平衡造成了对于差别的无限敏感,相对于极度均匀的局面来说,任何残留的差别都是无限大、无限强烈
“对立统一”原理的推导和证明(2009-12-06 12:08)
“对立统一”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但是,鲜见对于这个原理的证明和推导,这里是一个尝试。
克劳修斯模型
克劳修斯的第二热力学定理可以这样表述:
孤立体系的热运动总是向着熵增加的方向发展。
从广义的角度,这里把熵增加理解为差别的减少,系统趋向于均匀化。如果一个孤立系统中的差别不断地趋向于无限减少,最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我们把这个推演过程称之为“克劳修斯模型”。
推演1
差别形式的减少和趋同。
每一个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形式都向着同一个方向发展,直到所有的差别形式都完全一样为止,所有的差别者之间都采用唯一的一种差别形式,差别形式之间不再具有自己的差别形式,差别形式不再作为差别者,差别形式被抽象为“纯粹差别形式”。而纯粹差别形式就是差别本身。
起源意味着变化,是从一种状态变化成另一种状态,如果这是一条逻辑,那么,这条逻辑自己是不是变化的?
“起源”本身也有起源吗?如果有,这就否定了起源本身。如果没有,同样也否定了起源的意义。这是一个典型的罗素式的悖论。
“绝对起点”处于“起源”原则失效之处,处于这条原则的极限之外。想要达到绝对起点,就必须放弃这条原则。但是,没有这条原则的世界演化史又是我们无法理解的。
解开这个悖论的方法是
设:
起源原则不适应于自身,起点本身不能再问起源。
只有这样,起源原则才是有效的。
相对起点
不问起源原则本身的起点,所得到的起点是相对起点,所有关于起源点的讨论都只涉及“相对起点”。除了“相对起点”之外我们别无选择。
“相对起点”是在对起点无限追溯的链条中选取
寻求起点、谋求统一(2009-11-28 09:23)
寻求起点、谋求统一
弥合这种分裂的理想方案恐怕不仅仅是简单地对黑格尔体系作头足颠倒的改造,这样并不能对黑格尔体系产生根本的革命。因为,黑格尔体系本身是一个“圆圈”。概念体系生成发育成为一个完整的概念、范畴体系;之后,外化、物化为现实的世界;物化了的世界中生出了“人”这种有意识的物种,人的意识是自然自己对自己的自我意识;于是,绝对精神通过人回归到了自己。在这个圆圈里,头和足有两次互换过程,本身就处于不断颠倒中。在没有解决规律的生成机理之前,仅仅强调立足于现实,只是强调了这个圆圈的一半边,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进展,并没有比康德走得更远。
黑格尔体系的逻辑漏洞在于绝对精神的假设,这个假设背离了永恒发展、变化的原则,使之不能自圆其说。
真正的统一是找出本质和现象的一致之处,找出一般性的规律和规律之下的事物之间的一致之处,找出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一致之处。但事实上我们还没有做到,这还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客观对象。如果我们能发现这两者之间的同一性,发现两者之间是如何相互转变的,就能
“以足立地”的困难(2009-11-17 16:51)
“以足立地”的困难
马克思主义哲学建立在对于黑格尔哲学进行唯物主义改造的基础之上。恩格斯继续写道“在黑格尔那里,只是概念的自己运动的翻版,而这种概念的运动是从来就有的(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但无论如何是不依任何能思维的人脑为转移的。这种意识形态上的颠倒是应该消除的。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是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是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能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颠倒过来了,或者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对于黑格尔的“颠倒”,否定了概念体系外来说,辩证法本身并不是从未知的领域输入的,而是现实世界自己的东西,人头脑中所了解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自己的东西,立足点在地下,不是在天上。
沿着马克思们为我们开辟的这条道路走下去,还有大量的工作
世界的分裂与弥合(2009-11-09 20:27)
作为一种传统,“世界”这个词被用来表述“一切”,是全集。按照传统,世界被分割为现象世界和本质世界这样两部分,分为了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两部分。形而上的部分被认为是抽象的规则体系,是抽象的逻辑,是自然的规律,处于主导的地位;形而下的部分被认为是在自然规则之下实现抽象逻辑的具体事实和现实,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依照形而上的自然规律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而运行。这两部分又经常被分别称为“精神的世界”和“物质的世界”,对这两者之间关系的争论成了哲学的一个主要话题。
比如,“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这是时下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每一个读过中学的人都耳熟能详。这个体系的优点自不待言,但是,这个体系搁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规律是怎样的一种“有”? 它放在哪里?
规律和物质、运动、世界是怎样的关系?物质、运动、规律都被作为是人的意识之外的东西,首先是客观的事实,但物质和规律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客观对 |
作为一种传统,“世界”这个词被用来表述“一切”,是全集。按照传统,世界被分割为现象世界和本质世界这样两部分,分为了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两部分。形而上的部分被认为是抽象的规则体系,是抽象的逻辑,是自然的规律,处于主导的地位;形而下的部分被认为是在自然规则之下实现抽象逻辑的具体事实和现实,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依照形而上的自然规律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而运行。这两部分又经常被分别称为“精神的世界”和“物质的世界”,对这两者之间关系的争论成了哲学的一个主要话题。
比如,“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这是时下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每一个读过中学的人都耳熟能详。这个体系的优点自不待言,但是,这个体系搁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规律是怎样的一种“有”? 它放在哪里?
规律和物质、运动、世界是怎样的关系?物质、运动、规律都被作为是人的意识之外的东西,首先是客观的事实,但物质和规律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客观对象。两者的区别在于,我们只能直接和具体的物质对象发生相互作用,却不可能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