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应该职业化还是民主化?法官应走入民间调解,还是身穿法袍、端坐法庭、以法槌定乾坤?司法改革究竟该往何处去?聚讼各家似乎皆有充足的理据。不过,令我颇感奇怪的是,似乎很少有人认真追问法院究竟为何物这一基本问题。如果不先澄清法院为何物,谈司法改革向何处去,总难令人信服。
或曰,法院的职能,一言以蔽之,定纷止争而已。如果法院的职能仅仅是定纷止争,司法改革就应朝向如何能够最大程度地定纷止争这一路线前进。司法改革不仅可以、而且应该尽可能地引入各种行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方式。根据这一逻辑,法官确实不必非要穿着法袍、端坐法庭,亦不必固守司法程序。理由很简单,遵守司法程序未必总是有利于纠纷解决。
但是,对法院的这一定位,也包含了两个风险。第一,这种定位其实预设了一种法律工具主义的法理学立场。工具的价值依赖于其所服务的目的。如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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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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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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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党委,厅机关党委:
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
(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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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日期时间 |
事故发生地点: |
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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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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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甲(丙) |
事故发生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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