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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国信证券证券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案
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法庭调查及在法庭主持下的举证、质证过程,已经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证券交易代理关系成立,现就本案争议的问题,原告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非法行为致使我投资发生亏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讲清楚这中间的层次关系,请允许我从上交所的权证管理办法谈起: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违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非法规定了权证的发行核准权、上市核准权均属上交所,权证创设的核准权也属上交所。
该《暂行办法》出台后,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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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无规可循 可自由创设
本报记者 吴晓锋 本报见习记者 陈霄
备受各界关注的南航权证创设案取得重大进展,8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例“沽民”状告包括上交所在内的七家法人的南航权证创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沽民”钟洪春败诉,索赔请求被全部驳回。日前,钟洪春向本报记者透露,已就该案提起上诉。
去年3月,本报曾就南航权证创设事件进行过报道,当时多位购买南航认沽权证遭遇巨额亏损的“沽民”四处投诉南航权证创设违法,并有多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均未得到受理。
从14亿到120亿
2007年4月23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公司)发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提示南航集团以支付认沽权证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执行对价安排。同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均同意南航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年6月7日,上交所核准南航派发的认沽权证14亿份上市交易。
2007年6月18日,上交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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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9516043.html

2009年06月22日09:29
透明应对涉法信访
近日,中央对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其中要求,对涉法缠访缠诉,将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保证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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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交所:1既然权证管理办法不符合06年的新<证券法>为何不修改?新法大还是旧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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