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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诉国信证券证券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案

             辩论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法庭调查及在法庭主持下的举证、质证过程,已经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证券交易代理关系成立,现就本案争议的问题,原告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非法行为致使我投资发生亏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讲清楚这中间的层次关系,请允许我从上交所的权证管理办法谈起: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违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非法规定了权证的发行核准权、上市核准权均属上交所,权证创设的核准权也属上交所。

该《暂行办法》出台后,共有

法院认为无规可循 可自由创设

 南航权证创设案投资者一审败诉

本报记者 吴晓锋 本报见习记者 陈霄

  备受各界关注的南航权证创设案取得重大进展,8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例“沽民”状告包括上交所在内的七家法人的南航权证创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沽民”钟洪春败诉,索赔请求被全部驳回。日前,钟洪春向本报记者透露,已就该案提起上诉。
  去年3月,本报曾就南航权证创设事件进行过报道,当时多位购买南航认沽权证遭遇巨额亏损的“沽民”四处投诉南航权证创设违法,并有多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均未得到受理。

  从14亿到120亿

  2007年4月23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公司)发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提示南航集团以支付认沽权证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执行对价安排。同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均同意南航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年6月7日,上交所核准南航派发的认沽权证14亿份上市交易。
  2007年6月18日,上交所发布

权证创设明显不公(2009-07-13 18:16)
权证创设明显不公
【时间:2008年01月28日】        【来源:广东局】               【字号:      

原文:http://hubei.csrc.gov.cn/n575458/n870586/n1335340/n8200134/9436669.html

   真的不希望这样不公平的制度继续存在,这句话出自一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9516043.html 

人民网

 

 

2009年06月22日09:29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透明应对涉法信访  各级政法部门要公开公正地处理好涉法上访,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

  近日,中央对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其中要求,对涉法缠访缠诉,将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保证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

纯属娱乐,拒绝联想(2009-06-04 18:05)

          

 

 

  庭审中,法官让上证所回答原告提出的驳斥<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合法性时,上证所说:该办法适用于1999年的<证券法,>,不符合06年的新<证券法>,说是因为国务院没有认定权证是衍生产品.

  26家创设券商对自已不断创设\有统计数据\所有的风险,但是,从没有提示过自已已知的创设风险……

  闭庭时,审判长宣布等待合议庭合议后公布判决

请问上交所:1既然权证管理办法不符合06年的新<证券法>为何不修改?新法大还是旧法大?

           2既然国务院没有认定权证是衍生产品那权证是什么?证券法没有明确地位的交易品却在真实交易算不算超越法律?权力机关干了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事算不算非法?

    在严谨的法律面前上交所理屈词穷,回答极其可笑.

 

     南航创设事件影响之恶劣,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像。他突破了法律 道德 公理 伦理的所有底线。可以说是利益集团腐败的又一登峰造极的杰作。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分子窃取国有之产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严惩(当然大部分至今没有受到惩处),但他们还需要遮遮掩掩,偷偷摸摸。而南航创设事件之恶劣更甚于抢劫,抢劫者须冒牢狱风险,再大胆也不敢 光天化日之下作案,券商却可以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反复作案,无限量“创设”; 而且还说是在保护你!

        改革开放以来,‘精英’们总是说:要改革肯定就会有牺牲! 这样的说法我还是认同的! 但我想不通的是 ,为什么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牺牲的总是占人口最多数的我们——而我们却又变成了占人口最多数的弱势群体!! 如果是这样的牺牲,那改革的目的是什么??这样的改革还有意义吗??
       南航创设事件中,面对创设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和缺陷,面对维权者的质询,又有某些专家说要改革就要有牺牲(当然是牺牲我们多数人的利益)! 我就更想不通了,我们只是要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是要求得到公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路线:324路公交车火车站-南浦大桥至长顺路下、向东即到
3号、4号地铁火车站--虹桥路下有公交 72、814、855、911可到
位置:虹桥路、长顺路、宋园路中间
请沽民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