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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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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2009年10月18日,博主及律师团队成员李宝团应吴中区招商局的邀请,全程参与了“2009苏州吴中-太湖经贸合作洽谈会暨金秋经贸招商周”活动。上午主要参观了吴中尹山湖商圈,出席了吴中区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启动仪式,参观了“太湖水底世界”。下午参加了“吴中区资本与项目对接高峰论坛”、“太湖文化旅游产业投资论坛”、“吴中区三产用地推介会”并和有关人员进行了交流。晚宴后还观看了精彩的烟火表演。该活动的参与,为对外营销事务所及拓展业务提供了机会,也获得了很多有价值的法律服务信息。

 

链接:http://www.szwz.gov.cn/news/wztx/2009-10-19/200910191004112123.htm

 

             展示“山水苏州”魅力 彰显“人文吴中”风采

’2009苏州吴中-太湖经贸合作洽谈会暨金秋经贸招商周活动隆重举行

 

 

        917日下午,本博主应邀在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举办了最高院最新“两个司法解释”的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由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听众为苏州市广大物业服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有400余名听众分享了此次法律知识的盛宴。

    《“两个司法解释”讲座》是根据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司法解释中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规定所专门设计的专题讲座,旨在为广大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其业务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解读。由于适逢101日该两部司法解释将正式施行,此次讲座也显得尤为及时和必要。讲座从“关于业主及业主身份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关于物业服务用房的权利归属及配置”、“物业费拖欠、催缴及诉讼问题”、“专有、共有部分及其认定”“车库、车位的规划、权属及首先满足业主

本博主将结合自己多年来对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的法律实务经验,总结办理过的工程类案件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逐步推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实务问答100招》,并将刊印成册向广大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有相关法律需求的客户免费提供,欢迎联络垂询、索取。

目前已经刊印100招中的20招,后续20招正在刊印过程中。

 

实务问答以下列形式体现:

 

发包人缓建项目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包了某单位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工程,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的全国商品房市场持续低迷,开发商的后续销售前景不明朗,所以在我公司施工到工程项目尚未封顶(再有10%左右的工程量就封顶)前,发包人致函我公司要

 
妥处房屋租赁纠纷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刘 岚
 
 
    【独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近日就相关话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的推动下,房屋租赁经营方式日益普遍,房屋租赁业迅猛发展,涌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形成诉讼进入司法领域。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面临很多具体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2009年7月30日公布 2009年9月1日施行 法释[2009]11号)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

               地下空间权利归属及有关立法探析

                   刘汉文律师团队/宋丽琴

 

建筑学界有一个说法:2O世纪是高层建筑的世纪,21世纪是地下空间的世纪。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展开的地铁与地下街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下车道加地面公园化建设、地下贮存设施建设等似乎正在印证这一说法。建造更多经济、适用的地下建筑,不仅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治疗诸如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空间拥挤、基础设施不足等“城市综合症”和保障人类生存空间的需要。但是,城市地下空间越来越多被利用的同时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地下空间的产权问题便是其中最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一、地下

    近日,媒体报道“全球华人富豪榜出炉李嘉诚稳居华人首富”,那我们就学习下李嘉诚的98个建议和忠告,或许对我们的人生成长有所裨益。

 

    1.我17岁就开始做搞批发的推销员,就更加体会到挣钱的不容易、生活的艰辛了。人家做八个小时,我就做十六个小时。
  2.我们的社会中没有大学文凭、白手起家而终成大业的人不计其数,其中的优秀企业家群体更是引人注目。他们通过自己的活动为社会作贡献,社会也回报他们以崇高荣誉和巨额财富。
  3、精明的商家可以将商业意识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件事中去,甚至是一举手一投足。充满商业细胞的商人,赚钱可以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4.我凡事必有充分的准备然后才去做。一向以来,做生意处理事情都是如此。例如天文台说天气很好,但我常常问我自己,如五分钟后宣布有台风,我会怎样,在香港做生意,亦要保持这种心理准备。
  5.精明的商人只有嗅觉敏锐才能将商业情报作用发挥到极致,那种感觉迟钝、闭门自锁的公司老板常常会无所作为。

一个小专访!(2009-08-23 13:36)

    近日,本人在苏州电视台《车友》栏目做了个小专访!

    本以为这个栏目没人看的,后来发现,不少朋友看到了,呵呵......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开发商的关键影响

                     刘汉文律师/建纬苏州

 

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博主以为,该司法解释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对开发商以后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确定,或对开发商对外结算工程价款存有“不利”。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

大力加强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指导意见》
2009-07-20 14:15:0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的重要举措。

    (一)高度重视当前形势下的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是党和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是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切实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因此,指导意见首先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发

博主介绍

刘汉文律师,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副主任、合伙人、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刘汉文律师具有十二年以上专业法律服务经验,熟悉房产、建筑及公司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擅长解决工程建设、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等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

咨询电话:13913193119

Email:liulawyer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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