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紧急管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应对经济萧条的市场环境造成公司业务严重萎缩、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特制定人力资源紧急管理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目的是通过人力资源的优化,外委业务(含外聘班组的业务)的回收、员工减薪放长假、经济性裁员等手段减轻公司人工成本,维持生产的正常进行,使企业能够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来。
第三条
企划部按照确定的人力资源紧急预案计划,有步骤、有计划、规范地加以实施。
各部门密切配合企划部工作,按要求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第二章 精简人员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为减少成本、节约开支而精简人员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保护
一、家庭教育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其一,我们的父母大多没受过专门训练。无论是小时候,还是长大恋爱成家,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很少有人对我们说怎么做父母。即使有人说过,也只是长辈们。他们或许会说“棒打出孝子”、“不打不成长”……这些在生活中流传的观念对吗?这需要我们去反思。
要做驾驶员需要到驾校学习3个月才能拿到执照,而要做父母3个月能学会吗?父母不同的语言、行为、教育会在孩子的身上留下不同的烙印,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父母们难免会出错.
其二,父母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易使家庭教育偏离方向。父母与孩子间有天然的感情联系,特别是母子一体,自然产生期待,把自己没实现的,没做成的都转而寄期望于孩子来完成,难免不切实际。一本《哈佛女孩﹒刘亦婷》卖了几百万册,正是父母们这种心理的反应。父母的过度关心,过度照顾剥夺了孩子成长的空间。《扬子晚报》的记者调查发现,现在的大学生不知道怎么安排生活,其实,他们中的很多从小到大不要考虑任何事情,怎么会有成长呢?走向另一个极端的过多限制、过多干涉也会阻碍孩子潜能的释放。我们常常居高临下地待孩子,以“家长”自居:“你是我生的,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
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280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合同支付生活费问题的请示》(苏劳社法[200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佥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 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曰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曰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