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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杂谈 |
关于卫生部撤销全国牙防组的决定属于国家的事情,我不好发表评论。但是我要纠正两种错误观点:
1.全国牙防组从来没有给任何牙膏厂商进行过认证,只是给他们进行一下检测而已。而所谓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是各牙膏厂商盗用全国牙防组的名义进行的活动。这在诉讼全国牙防组的案件中已经得到了确认,全国牙防组赢得了这起诉讼。
2.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全国牙防组正在进行搬迁,所以显得有一些脏乱。而某些记者则抓住这个现象大肆宣扬。医生要有医德,但是记者也应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不能够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妄加指责。这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最近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枪击案件中,只是美国某报纸刊登出了凶手可能是中国人的消息便在中国各网站进行了大肆宣扬,而美国则没有任何一个其他媒体进行这样的报道。这在一期《中国青年报》上面已经进行了评论,上面有一句话我记得很清楚,某记者说:“发布了假新闻算不算事故我不知道,但是如果哪条新闻我们的竞争对手发了而我们没发则算是事故。”
我这样说不是针对整个记者行业,而是其中的个别人,就连《人民日报》(好像是,时间太长了,记不清了)都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大概为“因为个别人行为而否定整个行业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现在是有些医生职业道德下降,但是如果大家都这样仇视医生,让医生不敢再进行医疗活动,那我们的社会怎么办呢?何来“和谐社会”!!!???
据介绍,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是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牙防组自成立以来,在大众口腔健康促进、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水平、基层专业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卫生部制定我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监测口腔疾病发展、建立覆盖全国的牙病防治组织体系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卫生部公告指出,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同时,卫生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转载自:http://news.qq.com/a/20070430/001309.htm?qq=0&ADUIN=35281515&ADSESSION=1177897864&ADTAG=CLIENT.QQ.1631_SvrPush_Ur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