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只有在少数几个国家才存在的老问题是,政府赔偿钱从何来?政府赔偿在中国并没有多长时间的历史,赔偿数额也少得可怜,成千上万的各种类型的受害人还根本没有得到赔偿。不过,政府赔偿既然已经开始尝试性实践,钱由谁出的问题就必须解决,因为政府不是造钱机器,它的钱是纳税人的血汗,政府或政府官员犯了错误,却用纳税人的血汗去补过,这显然对纳税人不公平。但政府赔偿又不能因此而废止,相反,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而且应当认认真真地完善和落实。那么,应当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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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说,“深圳市政府官员达成共识,认为本地房地产市场存在非理性行为,但政府调控应该以市场手段为主。”市场中经济人的行为怎么可能是非理性的?就眼下银行利率为负数的情况下,人们将存款搬到股市的行为,难道是非理性的吗?此其一。其二,“政府调控应该以市场手段为主”这句话本身就是矛盾的。市场的事只能由市场自己去解决,即所谓“看不见的手”。政府一旦要调控,其手段就必然是行政的,不存在“以市场手段为主”的问题。政府能“以市场手段为主”去调控市场时,这个市场就不是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了。如果硬要坚持这一说法,只能勾起人们对当初关于“以什么为主、以什么为辅”这一政策踯躅的回忆,也恰好否证了我们现今一再对外宣称中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的辞令。
报道中还有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