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florafang[订阅]
个人资料
公告
  方芳,曾经在北京版权代理公司工作,现就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www.prccopyright.org.cn。有丰富的版权贸易经验。喜欢结交作者朋友,专门为作者朋友提供著作权保护以及咨询服务。
 
联系方式:
010-65978906-128
 
email:
bqfangfang@yahoo.cn
 
分类
    内容读取中…
评论
读取中...
访客
读取中...
好友
读取中...
音乐播放器
博文
M.J.一路走好~~~~~~(2009-06-26 08:40)

   

                               点击图片或使用键盘← →翻页

 

    像往常一样,!听着收音机,骑车上班。突然听到一带歌王迈克尔.杰克逊因心脏病去世的消息;简直不能相信我的耳朵;曾经听麦杰歌曲的情景历历在目,还记得我第一次在同学那里看到他的MV时,几乎都分不清他是男是女,但是绝对是被他精湛的舞步以及精美的MV画面所吸引。那是我第一次接触到国外的歌星。那时我只有12岁,当时很多麦迷都在私底下模仿麦杰舞步,就是为了在联欢会上大展才艺。印象最深的是我的弟弟,一听到麦杰的音乐,浑身就开始扭动个不停。这一绝技是他成为了我家的开心果。而现在麦杰已经离我们而去,想着那过去的一幕幕、

    美国作家协会(AG) 与美国出版商协会(AAP)去年10月对谷歌(Google)数字图书馆侵权提起集体诉讼,双方初步协议和解,和解协议已对外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举行听证会,如果在听证会上通过,则该和解协议将在具有法律效力。

 

    国际

图书出版合同作为作家和出版社共同意见的书面文件,双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不论是哪一方,都可对合同的条款提出意见。即使是标准格式合同,如果不同意某条款,也可拒绝或修改。不少出版社都有自己的格式合同,其中难免存在一些“霸王条款”,作者在审读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据理力争,对一些不合理或不完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下面就以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修订的《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为例,对一些签合同时的特别条款加以注解,供大家参考。

 

 

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

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修订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品署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

   6月2日,我会发起人、理事张抗抗出席了“纪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张抗抗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是本次座谈会中唯一的著作权人代表。
    张抗抗认为,在整个文化产业链中,原创的文学作品,本应处于大部分文化产品的最高端,是其他各种艺术形式的“母本”或“母体”。但实际上,作家却是文化领域中的“弱势群体”,其作品本身以及作家应得的利益,通常要受到多方面的侵害。长期以来,盗版、伪书盛行,作家在影视剧改编中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和远程教育、扶贫减灾防病等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字作品长期不付酬,法律没有明确制定付酬标准的机构,长期给作者“空头支票”。教材转载作品和“租型”不付酬,网络抄袭、侵权问题严重。
    为此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清理部门规章,明确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和分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完善有关立法,尽早出台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明确广电和网络传播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制定机构;建议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每年都对著作权法执行情况组织检

   只要您是中国的文字著作权人,包括新闻报道、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社会科学、经济科学等各类文字作品的作者,或是通过合法方式获得文字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都可以申请加入协会。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法人或社会团体也可以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只需履行简单的入会手续,您就可成为协会的正式会员。协会通过覆盖全国的操作网络,可以对您在协会登记的所有文字作品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协会管理的各项权利得以及时有效的行使和保护,确保您的作品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使用并且及时分享到因使用而带来的相应经济利益。

    同时,协会将积极加强与世界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联系,和他们签订文字著作权相互代表协议,将协会会员所有登记的文字作品资料及时输入到有关国家的著作权信息网络系统中去,使会员的有关权益在相关国家同样得以实现。

    国内外广大的文字作品使用者一旦获得协会的使用许可,缴纳合理的使用费

    说起签署出版合同,想必肯定有很多作者都有怨言。出版社以强势示人,固定的合同模板,涉及众多权利;“专有出版权”、“改编权”等法律专业名词一下子跳入了你的眼前,搞的作者晕头晕脑,最后只能糊里糊涂的签约。殊不知,这样做会给自己将来的授权,带来隐患。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慢慢的进入了出版合同范本。很多人更是一头雾水,近期就接到作者咨询关于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

   

   出版社提供的合同中,大多数授权有几个特点:第一,明确说明授予出版社的信息网络权是专有使用权;第二,出版社具有转授权的权利;第三,付费方式以下载点击收益的10%~20%支付作者;第四,没有授权年限。

  

    作者在签署授权书时,可以从以上几点把握。第一,将“专有授权”修改成“非专有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手段灵活的特点,所以如果只授予一家专有权利后,在今后作者自己要行使该权利时,就会受到制约。如果出版社的态度过于强势,作者有权拒绝授予该权利。第二,转

但愿人长久(2009-05-15 15:38)

最近听到的很好听的歌,喜欢里面的歌词!分享一下

 

戴娆-但愿人长久
作词:李健作曲:李健


人生有许许多多路口

常常不知向左还是右

有时候我会感到孤独

偶尔想找个人一起走

不能太强求

不能太自由

随波逐流

可是我追求

真心的牵手

但愿人长久

我也会有失望的时候

抱怨生活对我不够好不能像电影一样

情节曲折结局依旧

但我庆幸自己能泪流

尽管下次伤心还会有终究是真切不麻木

喜怒哀乐我都拥有

不能太强求

不能太自由

随波逐流

可是我追求

真心的牵手

但愿人长久

作者:张洪波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
 
2009年的国际劳动节,韩寒在新浪博客上公布了自己最新杂志的征稿启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封面推荐的原创文章稿费标准为1000字/2000元”。这个标准是国内行业标准的10到40倍,也是国内最顶尖杂志给特约顶尖作家的稿费2—4倍,是郭敬明的30倍。韩寒提出来的很多做法似乎都是在挑战目前国内期刊界的种种弊端和潜规则。
 
启示一:高稿费是对作者的充分尊重
 
韩寒在《新杂志的征稿信、征人信、稿费标准、投稿信箱》博文中,宣布对所有文章录用者提供“全中国最高的稿费,无论你是否有名……杂志的稿费标准是:封面推荐的原创文章,1000字/2000元……我承诺几乎一半的原创文章都是这个标准,这个标准是国内行业标准的10到40倍,也是国内最顶尖杂志给特约顶尖作家的稿费2—4倍,普通稿件,1000字/1000元,也是行业标准的10—20倍,如果是已发表过的或我们摘录的文章,稿费标准是1000字/500元,是文摘类标准的15倍”,对最差观点和文笔的所谓“脑残稿”稿费标准竟然也达到10
作者:张洪波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
 
2009年的国际劳动节,韩寒在新浪博客上公布了自己最新杂志的征稿启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封面推荐的原创文章稿费标准为1000字/2000元”。这个标准是国内行业标准的10到40倍,也是国内最顶尖杂志给特约顶尖作家的稿费2—4倍,是郭敬明的30倍。韩寒提出来的很多做法似乎都是在挑战目前国内期刊界的种种弊端和潜规则。
 
启示一:高稿费是对作者的充分尊重
 
韩寒在《新杂志的征稿信、征人信、稿费标准、投稿信箱》博文中,宣布对所有文章录用者提供“全中国最高的稿费,无论你是否有名……杂志的稿费标准是:封面推荐的原创文章,1000字/2000元……我承诺几乎一半的原创文章都是这个标准,这个标准是国内行业标准的10到40倍,也是国内最顶尖杂志给特约顶尖作家的稿费2—4倍,普通稿件,1000字/1000元,也是行业标准的10—20倍,如果是已发表过的或我们摘录的文章,稿费标准是1000字/500元,是文摘类标准的15倍”,对最差观点和文笔的所谓“脑残稿”稿费标准竟然也达到10

协会成立半年多来,一切工作都已经慢慢走上了正规,现在第一批报刊转载信息已经可以在网站上直接查询了!程序如下:

1、请先登陆 www.prccopyright.org.cn,在首页点击右侧的“稿费查询”

 

 

2、进入画面,请点击“第一批报刊转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