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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张女与陈男结婚,按照当地风俗男方给了媒人1000元钱作为谢媒,给了张女之养父2000元钱作为彩礼(张女智力低下,说话有些颠三倒四,从小被其生父母抱养给张家)。后来,张女的生母知道自己的女儿与陈男结婚了,陈男长期殴打张女,不想让自己的女儿再在陈家受罪,同时,其生母想,在这门亲事上,自己未得一分钱的好处(按照当地风俗,嫁一个女儿一般最多能得2万多的彩礼)于是张女的生母就想另外为张找户好人家过日子。2005年3月,张女的生母通过介绍人李某将其介绍给何家当媳妇,(介绍人与何家均不知道张女已婚的事实),并收取了何家8000元钱,何家对其要8000元钱也无意见,认为给彩礼是正常的。后来张女没有与何家儿子进行结婚登记但在何家以媳妇的身份住了十个月。(根据张的陈述,由于其没文化,胆子也小,身上又没钱故一直没有离开)。在此期间,陈男专程到张女的生母处问过张女的下落,张女的生母说不知道。
   后来何家发现张女无生育能力,给介绍人说不同意张女了,要求介绍人退钱退人,(何家只认识介绍人)介绍人李某将此事告诉张女的生母,其生母说人已经交给你们这么久了不管了。介绍人李某无奈,为
【基本案情】

  黎某是一名个体司机,有一辆大货车。由于嗜赌成性,生活拮据。黎某为躲债主,保住赖以生存的货车,只好迁往别处居住。2005年4月29日,黎某突发奇想:自己在广东有一位名叫章某的老客户,何不到她那儿弄点托运的货物,再中途转卖赚钱?反正章某并不知道自己已迁移新址,就是日后她得知真相也找不到自己。由于以前有过很好的合作,章某没有多想,便将价值17万余元的货物交付于黎某,让他送往江西。途中,黎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全部货物卖出,然后携款逃匿回家。一个月后,被抓捕归案。

2006年2月20日,万某在A县东城汽车站购得一张22日前往B县的汽车票,车票上明确规定此票限乘当日当次车。后来万某因为事情有变,必须21日赶到B县,于是改乘21日的汽车,但万某没有到车站去签票,也没有向乘务员说明情况,由于乘务员在查票时不仔细并没有看见万某所持车票是当日车次。途中汽车刹车失灵发生车祸,导致万某左脚摔断,共支出医疗费、误工费15600元。
  万某找到A县汽车站要求赔偿时,A县汽车站以万某擅自改变车次日期,过错方在于万某自己一方为由,拒绝赔偿万某的医疗费用,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瑕疵赠品致人损害商场担责

  【基本案情】

  杨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百多元物品,商场为答谢顾客,规定凡一次性购物满58元的,可以送一瓶沐浴露。杨女士便得到了一瓶免费的沐浴露,回家使用后,造成皮肤红肿感染,用去医疗费三千多元。后经鉴定,该沐浴露不符合质量标准,属伪劣产品。因商场拒赔而成讼。

  【分歧意见】

  该案在审理中,对其责任的认定上,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杨女士与商场是赠与合同关系,在该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按合同责任来承担。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根据该规定,赠与的沐浴露造成受赠人的损害,依法不承担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杨女士受赠沐浴露是基于消费产生,虽有赠与行为,但该行为带有附加消费性质,当附加消费因存在瑕疵造成消费者损失时,应按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判处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侵权了吗?(2006-05-04 17:16)
A期刊社转载B期刊社刊登的文章,而B期刊社的转载行为构成侵权,在不存在不得转载的声明的前提下,A期刊社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甲被乙打伤,公安局没有立案.后甲做了伤残鉴定,为轻伤.甲可以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后,再提起自诉,追究乙的刑事责任么?
终于回来了!(2006-05-02 08:10)
由于工作好长时间没有过来了,欢迎大家访问.
这样判决合理吗?(2006-04-10 18:38)
李某的姐姐叫其坐公交车到乡下送货,李某偷偷开了另一个人的小车去,结果在回来的路上撞死了人。现在一审法院以李某是接受其姐的委托去办的事,是代理行为,该车祸造成死者的损失其姐姐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法院这样判合理吗?
专利费可否优先偿还(2006-04-06 17:11)
某企业欠甲专利费,被甲起诉到法院,当法院宣布甲胜诉的时候,企业已经申请破产,无法执行。最近企业破产清算时,企业已经清偿了所欠员工的工资,还有一部分资产可以变现,请问专利费用可否先于其他债务偿还?
案例:
我和杜某曾是好友,且都是经营服装的个体户。2005年2月,杜某因生意周转之需,向我借款6000元。我考虑自己资金充足,加上杜某以前曾帮助过我,我一直无从报答,便当即表示此款作为资助,不用偿还。杜某则一再表示要还。2005年6月,杜某还执意向我还过2000元。不久前,我们之间由于争做生意而产生矛盾且无法调和,我遂要求杜某返还剩下的4000元,杜某则以我曾经声明资助、形成了赠与关系为由拒绝。请问:我究竟是否有权要求杜某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