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规则或规矩偏重于个人内心的操守,而秩序则关乎制度、社会等宏大问题,前者微观,后者宏观。如果一个人没有遵守基本的规则,而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那此人罪莫大焉。似乎这已不但但是个人的道德问题,而应该列入社会问题的序列。比如在一个单位中,因为某个人的贪婪而造成公有资产流失,流入私人腰包,虽然其他人没有遭受经济或物质上的损失,但是会造成其他员工的心理失衡,从而造成消极怠工等现象,你说这应该归罪于谁呢?是那个贪婪的员工还是心理失衡的员工呢?这的的确确是一个问题。我想,一个单位的领导之所以是领导,必定能处理好以上关系的,使劳有所得,劳有所获,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而不是自己破坏秩序。我相信聪明的人是不自私的。因为我有一种观点,为他人是为了自己更好。因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