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参加了一个北大校友的内部沙龙,随便记录一些想法和说过的话,浏览可能会有一些困难,因为没有时间润色。
这次沙龙的题目是知识产权相关,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HS主讲,与上次沙龙关于中国人寿收购广发行及南方电网,还有上上次银监会国有银行监管的内容相比,少了些趣味性,但多了知识性,也引起了一些思索和讨论。内容没有精力重复了,主要谈一谈在沙龙上我个人的一些观点和提出的问题。
我提出的问题主要牵涉到两个方面:
1.如何降低知识产权领域的政府主导机制的成本并提高决策效率;
2.如何有效的引导和推动民间力量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开拓和创新。
第一个问题并不新鲜,在原来的老博客上我就谈过相关的问题,最近几年的国家信用体系建立和混业经营条件下的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搭建都是前车之鉴。
以国家信用体系为例,同一个项目,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都设立了目的相同的机构进行研究和推进,极大的浪费了国家的公共资源不说,一来一回的扯皮和争权夺利使整个产业的成长和发展长期处于停滞;前两天中共中央金融会议上的关于金融国资委的问题也是同样的问题,国家在金融监管的整体方向上一开始就没有清醒的认识,仅仅是简单的抄袭别国的监管制度:美国提倡金融分业,于是把国有金融企业拆的七零八散,原有的金融工委也同时撤销。等美国发现分业经营和监督的体系不能适应和欧洲的竞争了,又重新回到混业监管,于是国内又开始嚷嚷对经营和监督进行整合,或成立金融国资委,或重组中央汇金。
知识产权领域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一样的,主要问题在于: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整体战略缺乏明晰的流程规划,科学的决策以及权力分配体系,整体规划难以达到足够的前瞻性,往往是执行一段时间才发现有结构性缺陷,再匆匆忙忙修改;部门之间谁都想主导,谁都不愿意放权;最要命的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各自打各自的算盘,决策出了中南海,在部委打了折扣,到了地方就更没人理会。
如何在知识产权框架刚发育的环节就制定前瞻性的整体战略,有效解决架构内的分权问题,并能够将政策的执行有效落实,这是政府应该着力思考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先后举了三个例子来反映现有管理架构的主要问题,第一个,是两年前的无线协议标准之争(IEEE的802.11和中国本土的WAPI);第二个,DVD和本土的EVD;第三个,iphone的商标注册的案例。三个案例的具体内容不讲了,可以自己google。
第一个案例更多的是表达了对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的工作向国际性组织的有限延展的担忧:因为政府的意识不够,导致了中国现有的知识创新在国际组织和国际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得不到认可,以至不能成为国际化标准(TDS-CDMA是一个特例,不具有普遍性)。
第二个案例是主要想强调民间资本在知识创新过程中的重要性,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等部门虽表示对EVD格式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当我问起HS关于领导小组现有的成型政策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是“尚在研究协调”,在现在创新领域快鱼通吃大,小,慢鱼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民间资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创新,特别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是政府应该尽快考虑的;
第三个例子是由思科和苹果关于iphone商标争执而引起的对中国出口业的对外法律避规问题的思考。苹果通过在iphone前面加上一个苹果商标来达到法律避规的目的(iphone已被cisco注册)。这个例子说明的问题不是在商标注册本身,而是中国的出口厂商在很多领域,能够通过对当地法律的了解,并采取一些手段,就能够使对方设置的法律壁垒无效。在过去的出口行为中,本土的出口厂商存在太多的盲目性,没有对被出口国的法律体系和商业制度进行详细的了解,事实上也没有这个能力。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也应该考虑设立相关部门,对中国的知识创新,特别是在出口过程中,所可能面对的法律壁垒进行研究和引导。
这次沙龙让我对Diversity在一个组织内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更深刻的认识。和我一起同来的张翼(No
Kidding,张翼同志又从中国生命科学院转到北大了,Amazing)本身是学生命科学的,和在座的其他搞金融的北大人比起来显得有点格格不入。他在提问的时候问了一个看似很没有头绪的问题:“在国家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中,有没有对各个动物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明确的划分。”当时听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在场的人都忍不住笑了起来,包括我。但回到家仔细一想,却发现张翼提的这个观点却是很有前瞻性的,特别是在目前基因技术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设想未来有一个国家假如利用基因技术发明了一个能生金蛋的鹅,那么这个国家或者组织能不能够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架构内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呢?这个问题现在听起来很好笑,但未来却是很有可能出现的,假如只是一群搞政治与金融的人在一起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他们是永远不会意识到这一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