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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加班费计算指南(2009-12-01 17:20)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动争议呈频发势态。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为例,2009年第1季度受理劳动仲裁案件数达2991件,已超2007年全年收案量。值得注意的是,追讨加班费的案件尤为常见。据统计,2008年浦东新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65%以上都涉及追索加班费。

事实上,新法没有另行对加班费做出规定,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是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目前的加班制度,仍然是在95年《劳动法》基础上,结合各地众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的一个复杂矛盾的体系。在有关部门尚未整理这一体系前,清晰的了解加班费计算方式,对企业尤为重要。

一、            加班的分类

加班可以根据加班费费率的不同,分为三种情

读者问:不是说恶意的认定不再以是否出售等行为为认定条件了么?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恶意么?
小德答:
这确实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1、首先,出售不构成恶意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是部分情况下出售不再构成恶意
2、部分情况就是指向权利人及其竞争关系人之外的人出售域名
3、域名交易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域名购买者是域名的权利人或竞争关系人,向这些人出售域名仍然构成恶意
4、根据交易的一般情况,公开出售的目的是引起潜在购买者的注意。一旦在洽谈中发现,潜在购买者是权利人或竞争关系人,就构成了恶意
5、在实际的案例中,公开出售仍然可以被认定为恶意,相关案例可以到仲裁委的网站上寻找
6、因此我在回答中说 “可以”构成恶意,而非一定构成恶意
7、综上,新办法的第九条第一款缩小了原有的界定恶意的范围,但是对于炒米实际意义不大。因为域名的购买者一般都是权利人或竞争关系人。
8、当然,这是我的个人观点,欢迎一起讨论
博客转载与影楼摄影(2007-01-17 10:24)

读者问一、关于网络传播的合理使用(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及三个一般性义务。
那我们在博客的个人简介栏里或单一作品里声明

三、        版权登记后的管理

二、         软件登记事项

题述:随着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软件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软件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有版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业秘密等,其中版权保护在软件保护中使用最为普遍。本文针对软件版权登记的效力、事项和管理进行探讨。

外挂的刑事责任

在明晰了外挂的基本特点后,结合目前的法律,不难看出外挂开发者可能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

外挂的技术原理

外挂既然不是侵犯著作权的犯罪,那究竟符合何种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呢?要对外挂进行科学的法律定性,必须先了解其工作的技术基础。外挂的种类繁多,但具有一个共同点:制造、修改网络游戏程序运行中产生的数据。

 

近日,网上一起网络游戏行业有关竞业禁止和隐私权问题的事件炒得沸沸扬扬,吸引的很多业内人士的眼球。事件的爆发源自于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游戏米果在报纸上发布的一起竞业禁止公告。没有这份公告,本案就是再常见不过的一起劳资纠纷,即游戏米果公司与其雇用的游戏开发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然而这份公告带来如此大的影响,是谁也预料不到的。

竞业禁止制度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