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俺去济南某区车管部门交了两张超速罚款单。在前段时间全国上下痛斥超速的大背景下,我的超速行为似乎应该得到大家一致的评价——“活该!”
可是想来想去,是我错了,还是相关的法规有问题?
我的两张超速记录单都是因为在高架桥行驶时被抓拍的。一张超速50-70%,即时速在90-102公里小时,罚款500元;一张超速10-30%,罚款50元。这张低面值的处罚决定书是这么写的:当事人2008年7月19时09时57分,在顺河高架桥由北向南清河路上口(桥上)实施超速10-30%——罚款50元。
俺超速记录情况推断,我当时的车速在66-78公里/小时之间。这个地点也就是顺河高架桥北延段中间,开过车的人都知道,那一段的路有多么直,多么宽,且正反向车道互相隔离,在这样一段和高速路路况相同的车道上,本来开个每小时百十公里的速度都没问题,却把把合法速度的上限设定为60公里/小时,刚从高速路上下来的司机,面对这么好的路况,多数降不下速度,大伙儿说说,这合理吗?这样的超速罚款怎能让人信服?
据我既往开车行经该路段的印象,多数车辆在这一路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