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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金华两街小区业主委员会,2005年11月27日经过广大业主努力,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改选了业主委员会,(原业委会2003年成立,是物业公司操纵下的傀儡,既不为业主说话办事,也不能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业主联名要求改选)。我们依法通过正常的途径向物业公司(该物管公司是开发商的一个下属企业)索取属于我们业主的物管用房及小区有关的物管资料(这些资料二年前就应该向业委会移交的),但物管公司就是拒不移交。我们会以日记形式,将我们的维权进程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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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 [2007年06月23日](2007-06-23 10:54)
 

2007623日 星期六 多云

时间过得很快,两街开发商向中院提起上诉都快半个月了,中院有没有受理一直没有下文,也无从打听,耐心等待是业主们唯一的选择。近日新华社记者一篇题为“严惩黑砖窑事件失职渎职者”的文章发人省醒,文章中写到,“这些事实说明,一些基层部门对公民保护的失职,对群众利益的冷漠,对违法犯罪的迟钝,对公平正义的麻木,对公共职责的推诿,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程度”。联想我们小区业主在维权过程中,一些部门公务人员的态度又何尝不是这么一副嘴脸,业主的合法权益本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维护,却反遭冷遇,公平何在!正义何在!时间在各部门的推诿中流逝,渎职犯罪者逍遥法外,该是到了加大惩处力度的时候了,我们希望法律的利剑快些、狠些、准些,让违法者望而生畏,闻风丧胆,只有这样,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到来!

日记 [2007年06月09日](2007-06-09 10:56)
 

200769  星期六  晴天

正如我们所预料的,两街的开发商不服婺城区法院的判决,于65日向金华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这是开发商拖延交出物管用房时间的最后一招。

上诉状中,开发商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婺城区法院作出的维护市建设局的处罚决定的判决([2007]婺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市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即责令开发商按规定配置764.84㎡的物管用房,并罚款30万元),将罚款30万元变更为零的上诉请求。陈述4项上诉理由,共7页。所表述对一审法院不采信其提供的证

日记 [2007年05月29日](2007-05-29 10:54)
 

2007年5月29日  星期二  多云

5月23日我们收到了婺城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不知法院是什么时候送给开发商的。开发商是原告,按理应先收到。按我们收到的日期计算,开发商应在6月7日前向中院递交上述状(送达后15天内)。否则,我们就要建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了,开发商是不会放弃任何拖延时间的机会的,那就让他上诉吧,那就让他再出几百元诉讼费吧。我们还希望从诉讼过程中多获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这个律师自以为很聪明,其实很笨,一审时,就让我们有了意外的收获。

日记 [2007年05月23日](2007-05-23 10:51)
 

2007年5月23日  星期三  天晴热

今天下午接婺城区法院行政庭通知,业委会收到了该院的《行政判决书》([2007]婺行初字第11号),业主们所关心的开发商不服行政处罚而告市建设局的行政诉讼案件,有了一个说法。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维持被告金华市建设局于2006年8月10日作出的金建罚字(2006)第0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判决书中法院最后意见摘录如下(判决书共1

日记 [2007年05月14日](2007-05-14 10:49)
 

最近,两街小区宾虹广场、西华广场内商铺放空调外机位置的安全护盖很多不见了,万一有小孩进入该位置,就有可能发生从3楼掉下的危险。居委会很重视,但无力解决。片警也到现场看过。

物管用房这一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解决,不少的问题都会暴露。

希望全体业主关心共同权益;自己搞好卫生,垃圾带到一楼垃圾堆放点;管好自己的家门,防发生失窃事件;管好孩子,以防发生意外;相互间应互相关心照顾,和睦相处。

日记 [2007年05月10日](2007-05-10 10:47)
 

2007年5月10日  星期四  多云

我们两街小区业委会就宾虹广场一单元楼梯间被浙江力科投资公司非法出租,诉请法院判定该租用合同无效,并返还7万元的不当得利而提起的财产侵权诉讼案,今天上午在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被告双方针对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西华广场、宾虹广场商铺是否属两街业委会监管,楼梯间是否属业主的共用部位等三个问题进行

日记 [2007年05月08日](2007-05-08 10:45)
 

2007年5月8日  星期一 

两街小区首起财产侵权诉讼案,将于5月10日8点40分在婺城区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原告两街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力科公司。欢迎关注两街业主维权进程的人士到庭旁听。

采取诉讼的形式维权是两街业主无奈的选择,我们希望法律还业主公道。在过去的一年里,建设局如果有门槛,也被业主踩平了;信访局如果允许业主反映,每月的上访人群中必定有两街业主的代表;如果语言真得能够让耳朵起茧,市有关领导的耳朵已经

日记 [2007年04月06日](2007-04-06 10:38)
 

2006年4月6日星期五  多云

今天上午,两街开发商不服处罚决定,诉建设局的行政诉讼案如期在婺城区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参加庭审的三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有20多名业主参加了旁听。

庭审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辩论:

1、浙江省物管办法对原告开发两街小区是否有溯及力;

2、原告在开发两街过程中有无配置物管用房的义务;原告是否按规定配置了物管用房;

3、商铺是否属于两街小区范围;

4、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规是否正确,处罚是否恰当;

业委会还特别阐明:建设单位在开发小区时要按照规定配置物管用房,这是国家法规明文规定的。原告置法规于不顾,四年来一直拒不移交物管用房,使小区业主无法自主选聘物管企业。从2006年元旦起,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由原告组建的前期物管乐邦公司既不移交,又不进行正常的管理与服务,

日记 [2007年03月28日](2007-03-28 10:38)
 今日16时25分接婺城区法院行政庭通知:原定后天(3月28日)下午开庭的开发商诉金华市建设局城建行政处罚纠纷案,开庭时间推迟,何时开庭待通知。法院同志告诉推迟原因,说是法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不准请假。
日记 [2007年03月23日](2007-03-23 10:38)
 

2006年3月23日  星期五 阴天

两街开发商不服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消行政处罚决定。业委会接婺城区法院通知,依法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开庭时间:3月28日下午1时40分       地点:婺城区法院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