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期待已久的中国电视业改革盛宴,即将开席。
10月21日下午四点,上海市“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推进大会”,将在上海南京西路651号广电大厦召开。
这里,目前仍是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称“上海文广”)所在地。但大会结束后,大厦的使用者将“一分为二”,分属“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传媒”)。
多位接近此事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上海文广除新闻以外的全部制作资源,都将进入东方传媒,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未来,在上海广播电视台对该公司控股的前提下,社会资本亦有机会成为其股东。
这不是上海文广内部的简单重组,而是中国电视业改革的最重要一步——首家广电体系传媒集团实现“整体制播分离”。
而在上海文广之后,湖南广电、央视二套、五套、北京电视台等的改革,也将纷至沓来。
SMG“公司化”
虽然10月21日才正式“挂牌”,但上海文广的体制改革方案悄然亮相已近2月。
8月30日,上海文广召开内部会议,通报了该改制方案。会议透露,该方案于当月20日,获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批复,并获得上海市委批示支持,这标志着上海文广制播分离、转企改制工作正式启动,进入全面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改革方案,上海文广将分拆为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
其中,上海广播电视台继续实行上海文广现有的事业体制,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领导,上海市文广局实行行政管理。上海文广的播出资源和涉及“新闻制作”的部门,包括节目编审委员会、台总编室、广播频率和电视频道、播出总控、电视新闻中心、广播新闻中心等,都将置入电视台。
而新成立的东方传媒,将由上海广播电视台控股,实行“台属、台控、台管”,并承继上海文广现有的英文名缩写——SMG。东方传媒将囊括上海文广除“新闻”以外的全部制作资源,包括第一财经频道及周边产品、管理上海时尚频道的星尚传媒集团等。
此前,上海文广总裁黎瑞刚曾在多个场合表示,有意着力打造星尚、第一财经品牌,不排除将其分别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6月底,上海文广已与知名投资机构日本软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虽然,文广方面对本报表示,该协议仅为数字媒体版权交易、海外流通等层面的合作框架,没有任何实质性交易,更不涉及股权交易。但了解此事的业内人士均认为,黎瑞刚与软银总裁孙正义的“握手”,不排除是为政策环境成熟后下一步的股权合作做准备。
数位文广内部人士也向本报记者指出,此次上海文广的“制播分离”、公司化改制,为日后东方传媒引入投资者提供了基础。
改制路径
在全国广电体系制播分离改革的大背景下,上海文广此次的改制路径,得到了广电总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首肯。
9月15日和10月12日,广电总局两次发布“答记者问”称,改制的前提是,“在制播分离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频道频率管理,严禁频道频率公司化、企业化,严禁将频道频率变相出租、转让或承包”。
而改制的空间则在于,“调动社会力量制作节目,改变各台自制自播节目的模式”;重点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部分省级、副省级电台电视台”的“影视剧、影视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
广电总局亦明确了“制播分离改革”的可能路径:“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也可以按照‘先台内、后社会’的办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面向市场的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公司。推进电台电视台经营性的节目制作单位和部门转企改制,也是一种形式。”
而在各大广电集团实现“制播分离”后,融资甚至上市,皆有可能。“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制作公司,可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条件成熟的节目制作公司经批准可上市融资。”
破冰之势
目前,与东方传媒站上同一起跑线的,还有湖南广电、央视二套、五套、北京电视台等“制播分离试点单位”。
在各省级广电集团中,湖南广电与上海文广规模最大,改制探索也走在前列。不过,由于政策所限,二者的改制一直未有实质性进展。
直至2009年4月,一位深度参与集团“改制”的湖南广电高层仍对本报记者表示:“改制现在仍是胶着状态,纠结的问题还是那几个。没有政策的许可,我们怎么努力也没用。”
7月,湖南卫视一位高层也对本报记者直言:“事实上,之前实施的制播分离,大部分是徦的,节目仍然由电视台自产自销,没有市场化定价,包括我们的。”
如今,在上海文广改制破冰之后,湖南广电的改制,也将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前述湖南广电人士对本报记者称,湖南广电的改制方案,几经修改后目前已获原则通过。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思璟)
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另外,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等广告被喊停。
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 广告内容
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
(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
(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
(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第十条 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 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
第十二条 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
第三章 广告播出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第十六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播出电影时,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电影、电视剧中插播商业广告,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第十九条 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第二十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
(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
(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
(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
第二十一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
第二十二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
第二十五条 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
第二十六条 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
第二十七条 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
第二十八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广播电视广告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的公益广告,或者作出暂停播出商业广告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播出机构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合法资质,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
第三十四条 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
第三十五条 播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金融理财等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商业广告,播出机构在播出前应当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不得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
第三十七条 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应当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广告中据实提示,不得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
第三十八条 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播出的广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对有关播出机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推动建立播出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该组织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采取向社会公告、推荐和撤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等措施,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播出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风·民歌会——中国原生民歌展演”大型活动将以气势恢弘的强大阵容、美轮美奂的精彩演出、友好和谐的喜庆氛围尽情展现全国人民欢庆新中国60华诞的喜悦心情,完美再现各民族优秀民歌的天籁之音,真实见证各族人民团结友爱共建和谐的历史时刻,此次活动必将会成为整个国庆期间全国庆祝活动中最绚丽的一道风景线。

因无法避免之原因,本博客将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23日停止更新。给各位博友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如想了解更多关于山西卫视的消息,欢迎您登陆山西视听网:www.sxrtv.com
谢谢各位博友支持,等我归来。
雷璐



三大名嘴《故事汇》斗法
《英达故事汇》即将登陆荧屏,第一期节目就请来了历史专家纪连海和时尚、八卦、体育、经济皆通的杂家梁宏达。谁想,这两位非但不打算助英达一臂之力,反而是“砸场子”来了。一个多小时的录制时间中,纪连海和梁宏达从历史、时事、饮食等各个方面出题难为英达,而英达也见招拆招,天上地下、古今中外,一段段典故张口就来。三位名嘴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妙语连珠,从中国到欧洲,从商朝到当今,从皇帝选秀到免费医疗,恰如带领观众进行了一次时空之旅。
英达讲老故事说新鲜事
《英达故事汇》是山西卫视全新推出的一档互动式娱乐脱口秀节目,特别邀请到英达加盟,从6月18日开始周一至周五每天一期。和其他故事类节目不同,《英达故事汇》在题材的选择上不仅着眼于现代民生,更从过去那些老事入手,经由英达的一张利嘴,将古今中外曾经发生过的奇事、趣事、新鲜事生动再现,发掘老故事里的新鲜点,和时下的社会热点相结合。《英达故事汇》还打破了传统故事类节目的空间格局,首次将听故事的人引入现场,主持人和观众直接对话,让现场更加鲜活。
英达自信知识储备无人能敌
虽然现在故事类脱口秀节目众多,但是英达对于自己的这档全新栏目充满了信心,“知识积累、见识都和其他人不同。”众所周知,英达毕业于北大心理学系,后又去美国学习戏剧,是名符其实的文理全才,“在知识储备上,不夸张地说没人能超过我。”不过,英达表示在录制每一期节目之前他也会做大量的案头工作,“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准备好了才能讲得出来。”英达说,结合自己的职业特点,《英达故事汇》在讲故事的同时也会加入一些表演成分,“我希望是用最浅显活泼生动的形式,讲述所有人都爱听的新鲜有趣的故事,传达最深刻的思想。”



三大名嘴《故事汇》斗法
《英达故事汇》即将登陆荧屏,第一期节目就请来了历史专家纪连海和时尚、八卦、体育、经济皆通的杂家梁宏达。谁想,这两位非但不打算助英达一臂之力,反而是“砸场子”来了。一个多小时的录制时间中,纪连海和梁宏达从历史、时事、饮食等各个方面出题难为英达,而英达也见招拆招,天上地下、古今中外,一段段典故张口就来。三位名嘴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妙语连珠,从中国到欧洲,从商朝到当今,从皇帝选秀到免费医疗,恰如带领观众进行了一次时空之旅。
英达讲老故事说新鲜事
《英达故事汇》是山西卫视全新推出的一档互动式娱乐脱口秀节目,特别邀请到英达加盟,从6月18日开始周一至周五每天一期。和其他故事类节目不同,《英达故事汇》在题材的选择上不仅着眼于现代民生,更从过去那些老事入手,经由英达的一张利嘴,将古今中外曾经发生过的奇事、趣事、新鲜事生动再现,发掘老故事里的新鲜点,和时下的社会热点相结合。《英达故事汇》还打破了传统故事类节目的空间格局,首次将听故事的人引入现场,主持人和观众直接对话,让现场更加鲜活。
英达自信知识储备无人能敌
虽然现在故事类脱口秀节目众多,但是英达对于自己的这档全新栏目充满了信心,“知识积累、见识都和其他人不同。”众所周知,英达毕业于北大心理学系,后又去美国学习戏剧,是名符其实的文理全才,“在知识储备上,不夸张地说没人能超过我。”不过,英达表示在录制每一期节目之前他也会做大量的案头工作,“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准备好了才能讲得出来。”英达说,结合自己的职业特点,《英达故事汇》在讲故事的同时也会加入一些表演成分,“我希望是用最浅显活泼生动的形式,讲述所有人都爱听的新鲜有趣的故事,传达最深刻的思想。”
《越唱越红》
《越唱越红》是山西卫视全新改版之后推出的一档栏目,它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档以老歌为元素,以经典怀旧为主题的电视歌会擂台赛。
《越唱越红》的参赛成员都是热爱歌唱,喜欢老歌的普通百姓,通过海选产生的两个参赛成员各自带领由八名亲友组成的后援团,在国内知名综艺节目主持人李彬、阿进、黛微和明星嘉宾的共同参与下,比赛谁会的老歌更多,谁对老歌更熟悉,谁唱的更好,最后获胜者连同他的后援团成为节目的擂主,获得当期5000元奖励,并进入下周对抗赛。节目考验的是选手对老歌的熟悉程度、演绎水平,以及对老歌、主唱及相关故事的了解程度。通过老歌,引导观众进入以往的特定岁月中,以竞技答题的方式展现当年的事和物,从而勾起观众的怀旧情结。节目以两队对抗的形式呈现,将怀旧元素包含其中,悬念重重,趣味横生,极大调动了选手与观众的参与性。
目前,在卫视节目中,歌唱节目风行,但都是以歌曲本身的元素来完成和观众的互动,而《越唱越红》是借助了唱老歌的形式,将目标锁定在怀旧的情绪上。它以老歌拉动观众的记忆,将岁月的记忆点作为考核的一种方式。《越唱越红》通过对老歌的回味,以及对相关年代的回忆,呈现了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
首期请到的助擂嘉宾是一位才艺全面、并以一曲《回娘家》红遍大江南北的朱明瑛,节目将于6月20日周六晚20点播出。随后的节目中,一批影响了一代人的歌星影视明星,将相继登场,在歌声中感受过往的记忆,在歌声中怀想那些铭刻在心的成长岁月.姜育恒、高胜美、王洁实….悉数光临山西,一场别开生面、独树一帜的老歌擂台赛即将拉开帷幕。
《英达故事汇》
全能名人英达加盟,为您讲述不一样的故事。
6月18日在山西卫视隆重推出,周一至周五:18:28播出
更多新节目,更多精彩信息,欢迎您持续关注山西卫视。
山西卫视大拿
http://blog.sina.com.cn/kxbzlinyu
山西视听网
山西卫视漂亮女主播雷璐
http://blog.sina.com.cn/u/1622998390
山西卫视魅力综艺女主持黛微
http://blog.sina.com.cn/u/107141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