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念君子,温其如玉,在其板屋,乱我心曲。
看流传下来的古老民歌,就知道人间的事,基本是一成不变的。无论那一代的男女,总是会经历青春期,暗恋,相思,结婚生子。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理想,誓言,都被不同的嘴,不同的方言或官话,以大致相同的意思,在各种不雷同但又大致相似的情境下说出。
上述民歌出自《诗经》,这本民歌集中类似的还有不少。当然也有失恋,有怨妇,有偷情,有约会。
当时的婚姻法,概括来说,是“七出”,“三不去”。
“七出”的意思是,七种情况只要有一种出现,女方就必须走人。七种情况,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是恶疾。
“三不去”是对女性权利的保护,即有三种情况,女方可以留下。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即在女方父母死亡、无家可归时,为公或婆守过三年丧的,结婚时男方贫困后来富贵的。
可以看出,当时婚姻法,原则性很强,灵活性也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