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参与过注税行业十一五规划、准则的起草。曾受各地行业之邀,授课于20余个省(市)。
曾任税务局科长、业务局长,在税务系统内有着广泛而良好的人脉关系。拥有多家国内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的税务服务经验。
与清华等十几个院校、培训机构在“总裁班、高管班”的培训中长期合作。其中:税务危机、避税工具、税务案例、税务内控等等专题培训超过80场。
在新浪的博客,系目前国内访问量最大的税务专业博客。其所倡导的“郭伟税务工作室、税务危机管理专家、专属税务师爷”已成为税务精品服务的代名词。
2009年5月8日,北京
《税务危机管理》
2009年5月16日,海口
《税务案例与避税工具的运用》
2009年6月4日,北京
《2009税务稽查及税收筹划》
2009年7月10日,广州
《医药企业纳税筹划大讲堂》
2009年7月17、18日,北京
《2009税务自查、稽查应对》
2009年7月24日,浙江
《民营企业税务安全--总裁班》
2009年7月30日,江苏
《企业税务内控制度设计》.
税务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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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杂谈 |
价值1200万的天价吊灯?我相信只要有人出钱,这种灯,商家会做出来的。但对中石化花费1200万买这个吊灯,我不相信,我认为:极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此灯的票面金额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其中的差额部分要么是被相关人士吃了“回扣”,要么就是被用做“洗钱”的工具。其实要搞清这个事情很简单,那就是到卖灯这家企业去查一查,看看它卖给中石化这个灯的金额是否如实记账;是否如实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提供的发票是否真实有效,若调查的结果它是一张假发票,那可就“热闹了”。过份强调有发票、有实物,就认为是正确的支出,而不去追究其中的真实业务,来对任何事情进行判断将是不准确的。
所以,我的判断是:灯是真的有,灯的发票是真是假,这个需要有关部门认真核实。若票面金额与灯的实际价格差距巨大,其中的钱哪里去了?这才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要知道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企业是购买假发票的大户啊!!
【背景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八大房企 万科金地等榜上有名
【来源:新浪财经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716/02466485869.shtml】
据北京晨报报道;上周末在广州,某开发商的庆功宴一口气请来成龙、范冰冰、容祖儿、刘亦菲等五大明星,庆功宴花费上亿元。而为了更好地鼓舞士气,某开发商直接将现金装满纸袋,奖给业绩优秀的员工。
【税法解读】:企业的广告费和会议费支出,在税前扣除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上述庆功宴不属于可以扣除的范围;纸袋里成捆的现金,若个人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是45%。
【评】:花费如此巨大的庆功宴里面,所包含的不仅仅是吃吃喝喝的钱吧?房地产商惯用的做法是,将此项费用作为广告费支出,这样可以进入成本,一切的活动由广告公司来操办,看似完美的税务筹划方案,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
“现金装满纸袋发给员工”,我想纸袋里装的成捆的现金不应该是10元币吧。为了造势选择发放现金,而不选择直接存入卡里这种方式,可能另有原因。
该房地产商竟敢如此“胆大妄为”大张旗鼓的做宣传,要么是把当地税务局当成“空气”,要么就是“朝中有人”。否则,若从税务的角度来看
——以下内容来源于本人对网友的回复
◆ 约谈比自查更重要!
据媒体报道,六月份国家税收收入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的增长,这其中增长的因素与此次税务自查也是有一定的关系。
作为税务机关:近十年来,第一次提出来把稽查作为组织税收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来运用,为此全国十万余名稽查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忙忙碌碌,当然税务收入的增长也是考核他们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效果不错。随着第二轮自查企业的结束(本月17日),相信会为给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做出一定的贡献。
作为名单内的60户企业:由于此次税总稽查局布置企业自查工作比较细致,造成这些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其实企业内部所存在的涉税问题,他们的心里是非常清楚的,现在摆在他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是选择,完全按照税务自查提纲来自查?还是走走过程?虽然有些企业也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协助自查,但对这其中大部分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我表示怀疑,这其中的大部分中介机构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而把其中不该征税或模糊的项目也写在报告中,若以此作为自查结果上报,税务机关当然会“照单全收”。那么纳税人的利益如何
此次由税总稽查局对60户超大型企业亲自布置的税务自查,有如下几个特点:
1、提纲详细,项目明确。下发的自查提纲非常详细,而且项目很明确,并且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配合企业、辅导企业完成自查。企业在自查过程中所遇到的政策疑点,税务机关将会“热情接待,积极应答”,对纳税服务态度的要求堪称一流。
2、全国联网,信息共享。随着企业自查的深入,自查结果逐级汇总,最后导入税务内部信息化的平台上,进行信息共享。这使得纳税人的某些违规行为将不像以前那么好隐藏,因为假如A省的某个企业不说,但你的同行(或其它省份)企业有可能会为了得到宽大处理的机会就“竹桶倒豆子”,全部招,所以,经过信息共享,问题就出来了:别人有的问题,你是没有还是没报?到那时,不说的人可就是税务的重点打击对象,并导致巨额的滞纳金和罚款。
3、执法力度,前所未有。此次稽查以及安排的自查,从整个工作的布置来看,其执法力度之严格将会前所未有,特别是在滞纳金问题上,将会严格按规定征收,不会擅自
从2009年的国内税务稽查形势可以看出,税总稽查局从过去的每年只查三户,到今年的让60户超大型企业先开展自查,然后再进行复核,效率提高了20倍。可见税务机关是动真格的。不论是央企、跨国公司还是上市公司,这次没有享受到更多的特权,该补的补,该罚的罚。因此,不论是正在自查,还是将来准备自查的企业,将面临税务机关稽查方式改变的新的挑战。
税务应对策略的选择——是坦白?还是走过场?
若选择坦白。那就完全按照税务自查提纲去查,一个不漏,统统罗列出来(包括小金库)。这样做的好处是:税务机关看其态度不错,自查认真,就放它一马,不来复查,同时企业的税务负责人也会得到表扬。不利之处是:把一些政策模糊,不该交的税款也上交了,并为此承担了巨额的滞纳金,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及其不利的。今后,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自查的结果进行不定期的复核,若再出现类似的漏税现象,将有可能被“绳之以法”。
若选择走过场。这样做得好处是:不必过多的交纳税款及相应的罚款;不利之
据税务总局近期公布的【稽便函〔2009〕49号】文件要求:部分纳税大户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项目”上,要认真进行自查。对被“双规”的企业,将根据其自查的态度、质量、结果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很不幸,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风云人物,不论是唱“低音”的王健林,还是唱“中音”的王石,以及唱“高音”的潘石屹,唱刺耳“摇滚乐”的任志强,这次可是被税务总局稽查局“一网打尽”。我相信,“哥四个”这次会用一个声音说话的,“双规”结束后,它们全部被依法处理那不太可能,一个个处理更不可能,以后的形势无法预料。在此,我代表那些买不起房子的老百姓,用我的专业知识“落井下石”,建议税务机关从以下方面下手: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要抓紧清算,相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那可是他们的真金白银。
·房地产行业当中的钢材、水泥、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配套企业,那可是购买假发票的大户,据税务总局某官员称与购买、制销假发票的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现在你到了老鼠窝了,当然就不能手软了。
据税务总局近期公布的【稽便函〔2009〕49号】文件要求:部分纳税大户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项目”上,要认真进行自查。对被“双规”的企业,将根据其自查的态度、质量、结果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乍一看,这个文件有点眼熟,疑似纪委下发的文件,仔细一看原来是税总稽查局布置的针对国内60个超大型企业进行税收自查的提纲,对特定纳税人采取类似纪委“双规”的打法。唯一不同的是,纪委“双规”中为了避免其中涉嫌违纪的人员出去“串供”,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在调查期间不允许其与外界有所接触。而税务的“双规”就没那么麻烦了,因为纳税人的交易活动基本都留下了“税务的脚印”(如:合同、物流的凭证、资金流的记录等等)。除非你光着身子,背着现金逃之夭夭,否则,你真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所以只能乖乖得协同税务进行自查,若达不到自查标准,当税务派员进行复查,那麻烦可就大了。何去何从?这些超大型的纳税人真是不太好选择。对此,公司董事会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不能只把它当作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了。
参考违纪党员应对纪委调查的思路:
据税务机关内部人士透露,2009年的税收形势不容乐观,国家很差钱。现在的场景有点像1998年,当时东南亚金融危机,罕见的自然灾害,对我国的经济形势影响很大,那一年的税务稽查力度是空前的,其增收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到了2009年,虽然我国没有遇到自然灾害,但所面临的经济形势是相当严峻的,从现在起的未来五年内,税务稽查将逐渐从“执法督查”转变为“以抓收入为主”。本年1-5月份税收增长较去年同期为负增长,在余下的七个月当中,要将这个负数转变为正数,并达到8%的税收增长率,可见税务机关所承受的压力有多大啊!那些“养大了的鱼”,要有被收网捞起的心理准备,实际上税务机关已经这么做了。至今,税总公布的第二批36户大型企业集团名单也已经出台。
很多人以为只有银行、保险、通信、发电和石油化工等五大行业(第一批公布的24户、第二批36户)需要警惕,其实不然,只是说这些被点名的企业,是由总局稽查局统一组织自查。其他企业也要随时做好收到自查通知的准备,因为地方税务稽查局也在动手。今年,税总稽查局从过去的每年只查三户,到今年的先让企业开展自查,然后再进行核查的户数已达到6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