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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案件质疑 (2008-09-02 21:34)
                   “4.25”案件质疑

质疑一:全面认定还是单方面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425”案中犯罪人驾驶的N8 1 55 7重型大货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无道路运输《营运证》,属非法营运“黑头车”;二、该车未依法年检、行驶证失效、属禁止上路行驶车辆;三、未依法缴纳国家交通规费;四、未按规定办理有效车辆保

                     老百姓诉求为什么这样难?  

我名胡丽英,安徽黄山人,是网络“一位母亲泣血呼救——谁来为我寻求公正?!”“黄山一位母亲的真情诉说”的实名发帖者。

自从我儿曾祥志在2006年4月25日“黑车”司机暴力抗法案中因公牺牲后,针对休宁县政府官员对善后工作的不讲诚信及相关部门对此案的错误定性、重罪轻判的司法不公,我与丈夫一道踏上了艰难

暴力抗法还是交通事故? (2008-06-15 16:28)
 

                     暴力抗法还是交通事故?

  一、案件基本情况:见2006年4月26日《新安晚报》安徽新闻版“货车抗执法轧死交管员”通讯报道(附件1)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驾驶人员:王甲红,男,l973年11月7日出生,家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县郑家寨小韩村,初中文化,持驾驶证B证。在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领证,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8月,自领证后从事公路货物运输至今,职业司机。

 

转贴:呼唤正义 (2008-01-31 08:19)
 
蓝 天:11-13 17:06

  

                英烈曾祥志同志生前照片

致天下博客一封公开信:

胡丽英女士系安徽省黄山市一位不幸的母亲.。她儿曾祥志于2006年4月25日在交通行政执法中,被一辆 “黑车” 司机王甲红无道路(营业证、驾驶证、车辆保险、无年检)和严重超载拒绝检查强行冲卡故意撞碾轧致身亡,年仅23岁。这位英烈母亲的儿子为了交通事业献出了自己年青而宝贵的生命,且无怨无悔。可是:让这位受害者家属和休宁

 

            英烈忠魂洒九天  浩然正气献青春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记者:操奎、杨祥  2007年11月18日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罹难者纪念之日,我们怀着对英烈的崇敬和思慕,千里迢迢赶赴安徽省黄山市曾祥志父母的家,采访了一年前他儿子曾祥志生前的英雄事迹。休宁县交通局海阳交管站运管员曾祥志同志于2006年4月25日在执行道路运政执法公务时,被一辆无任何营运手续的“黑车”司机王某强行冲卡撞辗后壮烈牺牲,用他那年仅23 岁的生命以身护法,诠释了对国家对人民对本职爱岗敬业的献身精神,为交通运管执法部门谱写了一曲壮烈的英雄赞歌。

在采访中,使我们震惊的是,悲剧仍未结束,据曾祥志生前单位领导和曾凡宽夫妇胡丽英诉述,其原由是:当地司法部门将这桩严重的“黑车”暴力抗法致死人命一案,却以一般的交通事故而定性、轻判肇事凶手2年徒刑。英烈父母对这种有悖法理、对错误的定性与事实不服,多次向上级

 亲爱的网友:您们好! 
     我名胡丽英,安徽黄山人,我儿曾祥志2006年4月25日在交通执法过程中被一台非法营运“黑车”恶意冲卡撞辗身亡,我唯一的孩子为了国家交通事业献出了年青而宝贵的生命,年仅23岁.事 后,县政府及司法部门竟“低调”处理,轻率做出与法理、事实相悖的定性与判决,轻判犯罪人2年徒刑?与同类暴力抗法案件处理大相径庭,并且县公安交警队涉嫌失职、渎职行为,我与丈夫申诉一年多毫无结果。 
    最近我在网上发表“泣血呼救”之后,得到来自全国各地网友的支持、鼓励,其中也有北京的数名律师,他们均认为此案定性、判刑与法理、事实相悖,存在不少问题,应该重审,但这方面没有新闻媒体的关注、参与是很难办到的。寄希望博友们看后都能伸出援手及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为我儿及广大交通执法人员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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