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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人力资源管理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培养工作的推进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新员工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同时也为增强公司核心骨干的导师能力,为公司管理干部队伍培养后备人才,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新员工导师制度(暂行)如下:

一、实行导师制的目的

(一)使新员工尽快掌握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引导其顺利完成上岗过程,满足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新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感知和认同,发挥企业文化对新员工的同化、凝聚和激励作用;

(三)增强核心骨干作为导师的荣誉感,提高导师的组织管理能力,为公司管理干部队伍培养储备人才。

(四)配合员工个人职业发展,开发、留住人才,促进员工与组织共同发展。

二、导师制适用的对象以及导师辅导周期

对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公司将指定导师对其进行辅导。辅导周期根据岗位不同可约定为1~3个月不等(一般从事管理、业务技术以及营销岗位工作的人员辅导期为3个月,营业、客服等营销生产岗位人员辅导期为2个月,业务技术辅助性岗位人员辅导期为1个月)

公司将与员工约定,辅导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辞退或适当延长其试用期(一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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