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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2 13:52:40
    标签:人文/历史
     

    都说法律有条线,叫底线,你是不可以踩的。也叫红线,你是不可以跨越的。又叫高压线,你更是不能碰的。

    就是如此神圣的一条线,在我三年多来的亲身感受中,这条线只是到了我们老百姓的这里,再往前到了特别是权力机关面前,就再也看不到它的身影了。这些权利部门的人可以每天高喊着凭着一条又一条的法律来处罚老百姓,可真要是用法律来面对他们,这一条一条的法律却又显得那么的苍白而无力。

    我们老百姓做每一件事情都要守法,骑车不能带人,做生意别忘了交税等等,这样说吧,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你都可以尽情的去做,但是法律有规定的你就一定要按规矩来,不然,应该管你的部门多了,那叫你一个活该!

    法律苍白了,不还有共产党的纪律嘛,这可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底线吧。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明确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要遵纪守法。可是如果这些人没有遵纪守法呢,管这些,特别是管这些权利部门的部门又在那里呢,两年多来,我一级一级的上访,一级一级的告状,除了一句,“有理,转办了”,一个泥牛入海,过后连一个字的答复都没有,更不要说给你处理了。

    顺便再说一下我们的新闻部门,也不乏好的正义的记者,可人家领导的一句,“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嘛”你还想上新闻呀?门都没有!

    有博友劝我,我也想过放弃的,可真的是不甘心,继续吧,可又不知道路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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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01 19:59:52
    标签:人文/历史
     今天在咱们的博客里,欣喜的看到重庆周宏律师的一篇国家关于公检法三家联合解决执行难的文章,欣喜之余我又担心起来,三年多了,公安交警支队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这个通知对他们有强制力吗?他们自己会执行他们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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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7 21:14:15
    标签:人文/历史
     首先,我是电脑方面的菜鸟,今天我是第一次到这里,也是第一次播客,更不懂这里的规矩,还请各位关照。前几天我本来是联系新闻部门的,可遗憾的是都不愿意发表,就连上论坛也不行。我说的没有半点假话,真不知道为什么。(以下先暂时不写这个单位的地址,免的又不让登出来)

    我于市交警支队因保管合同于2004223日经区人民法院(2004)小民初字第40号判决一审生效,法院执行局在历时两年多的时间内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又与2006年的4月追加了交警支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2004)小民执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