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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春景律师介绍

熊春景,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劳动法和公司法律师,劳动人事业务部门主任。
Email:xiongchj@rolmax.com
TEL:021-58203650
公司劳动法律网(www.colabour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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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春景,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业务部门主任.
e-mail:xiongchj@rolma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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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一、草案特点
1、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与完善
2. 便于可操作性
 
二、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未订立书面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引发问题:
1.员工拒签合同怎么办?
2.一年内未签合同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双倍工资支付的起算日?
4.合同期满后未签书面合同的是否适用上述规则?
 
(二)实施条例的补充与完善
员工拒签合同后果:合同解除,无补偿金
单位拒签合同后果:双倍支付工资,补签合同;
员工拒绝补签,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双倍支付工资起算日: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合同而继续留用员工:合同期满后1个月续订;
超过1个月未满1年,支付双倍工资;
超过1年,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三、试用期的补充与完善
 
劳动合同法:不低于
 

    近来,有不少法院反映,实践中对数据电文证据如何开展举证、质证和认证较难把握。为统一审判思路,高院民二庭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数据电文?数据电文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之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实践中数据电文证据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证据等。
    三、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答: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

 

2007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办法》的出台,与《物权法》第228条“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相呼应,明确和规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范围、机构、程序,为银行业创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提供了平台,必将对银行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一、 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依据物权法制定,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应收账款的含义和范围是什么;二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具体机构是谁;三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异议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权限如何。

(二)   意义

一是明确了应收账款的范围,为银行业发展业务指明了方向。

《物权法》第223条第六项将“应收账款”列为可以出质的权利,但对应收账款的含义和范围没有作进一步明确。《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基本要求是,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互相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条例》规定,企业在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如劳动报酬等9大制度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并明确了“本企业产生的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协商,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9必须与本企业职工集体协商后确定的大事项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建议,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理由。 
  而有三大

来源:www.colabourlaw.com  公司劳动法律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是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还是按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来确定,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公司法第43条与44条对此并没有清晰界定。对此,上海市高院在审判中主要按照如下方法处理。 

 

 一、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人数决

 

  修改前的公司法确实只规定了比例决,但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此放宽了。

可以说的秘密 (2008-04-01 12:41)
 

可以说的秘密

摘要:审判公开是司法公正、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公开是公正最有力的保障,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本文旨在对 “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这一审判方式的变革的现实状况和利弊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个人的观点。

关键词: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   差异    利弊    总结

 

2001年9月,广州海事法院对一起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在判决书中记载了公开合议庭成员中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最后根据多数意见作出裁判。这一判决书的出炉标志着我国司法界开始尝试“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这一审判方式改革。

2005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消费者状告华星国际影城禁止自带饮料案的判决书中一改以往的“本院审理后认为”,而是载明了合议庭三名法官之间存在的两种意见,最终的判决则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民事案件作出判决时,尝试表述合议庭的“内部消息”———将合议庭成员评议该案的不同意见也一并写进判决书,使法院裁判结论的产生过程明明白白。这在上海法院尚属首次。

一、两

            来源:公司劳动法律网(www.colabourlaw.com)

                         

     一、最低工资标准调为:960元

    

     据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称,今年4月1日起,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840元调整到960元,比去年增加了120元,增加数额为历年之最;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7.5元调整到8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保待遇调高

   

    另悉,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707元,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比上年增长17.4%。据了解,上海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已经连续18年上涨。
   1、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将从4月1日起有所调整,个

 
    年内将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这是记者19日在“2008年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春季培训班”开学典礼上获悉的。
 
    现有《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至今已经3年多了。3年来,对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伤害和因职业侵害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渐显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和完善《工伤保险条例》迫在眉睫。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今年将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工伤、伤残遗属的工伤待遇水平。
 
    据悉,今年是“平安计划”实施的第三年,也是最后一年,继续加大力度,把更多的农民工,包括乡镇企业农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进一步探讨如何在工伤保险当中加强预防,通过差别费率、浮动费率政策,调整、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开展工伤职业康复试点,使更多工伤伤残的劳动者能够重返社会、重返劳动岗位
  
来源:公司劳动法律网 www.colabourlaw
一、背景:
 
由于卡夫食品收购达能饼干业务并决定将总部搬迁上海可能导致数百人失业,从而引起双方劳资纠纷。
2007年11月底,卡夫收购了达能的饼干业务,考虑到业务需要,公司最终决定将办公地点选在上海。
2008年1月24日,卡夫向员工宣布,办公地点将由北京搬迁至上海。此举引来员工不满,认为公司在未提前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做出决定,违反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道歉。
2008年2月21日,卡夫员工自发成立了工会,超过600名员工加入。已在卡夫工作20年的中国区销售渠道经理陈宝庆当选为工会主席。工会随后派出代表,与卡夫中国管理层展开谈判。开始集体向公司维权。
卡夫因此承诺“对于那些不愿意去异地工作或者被裁减的员工,卡夫将为其提供高于中国法律要求的经济补偿”,并提出为不愿意去异地工作或被裁减的员工提供“职业过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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