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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凯,执业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主要承办国际商事、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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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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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逯军雷人实话是有党章根据的

             

  中广网6月17日报道,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问采访经适房土地建别墅问题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不少网友认为,逯军这句话相当雷人,可以评为“2009年最实的一句话”。
  在该报道的录音中,可能因为事先“拔掉了采访机话筒”,并无逯军这句话的原声。不过,河南广播网也发表了何岩的同一次采访的报道,其中也有逯军这句话。可见,逯军说了这句话,并非孤证,应该是可信的。
  许多网友为逯军这句话如此雷人深感震撼,却不能不承认它是实话,是官员口中难得说出的大实话,是现实生活中“党”和“老百姓”关系的真实写照。
  中广网认为,逯军这句话是错误的。报道中,记者批评道:“众所周知,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而党和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的利益从根本

    “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这是逯军副局长对媒体、记者的质问。

   

    逯军副局长有说真话的权利。媒体就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这是社会主义新闻制度的根本原则。现在广大网民在声讨,声称为党说话就是为老百姓说话,为老百姓说话就是为党说话,是不能分开的,更不能对立的。但是,请注意,“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从来就没有“媒体是老百姓的喉舌”的道理。优秀媒体的任务是将老百姓的祈求上达天听,将党和政府的意志下达百姓。

 

    现在有些媒体和记者忘乎所以,每天专门找党和政府的麻烦。真的应当把这些麻烦制造者们进行劳动教养,这样不但不必公开审判,他们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最后让他们统统消失,让老百姓慢慢忘记,之后就天下太平,中华民族就复兴了!

 

    社会主义的新闻观就是要媒体和记者做好传声筒的工作。资本主义的新闻观根本就不适用中国的,媒

    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中重工)与美国通用汽车就出售悍马品牌达成了谅解备忘录。看看我们的媒体、官员、专家、学者们的表演,就知道,腾中重工捅了一个什么样的马蜂窝。

    一个十分普通的商业活动,怎么让这么多的牵肠挂肚,实在让人耐人寻味。

    媒体需要炒作,汇源就是例子。民族品牌怎能卖给鬼子呢。买悍马,怎么能救鬼子呢。

    官员需要权力,没有经过老子的允许,怎么能做这么大的买卖。

    专家、学者需要扬名,看着官员的脸色开言。

    车企老板们,酸葡萄的狐狸。

    大合唱开始!唱衰中国!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施恩警方调查认定,

    邓玉娇案终于侦查终结,从“故意杀人”到“防卫过当”,这是目前警方给出的最后结论。下一步,此案当由法院接过去审理了。在法院开庭之前,我建议当地法院集体读一读洛克,看洛克如果面临此案,他会作出如何判决。

    洛克(1632-1704)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的传世名著《政府论》专门谈国家政府何以需要的问题(即为了保护公民财产权利暨以此当头的其他各种权利)。近代以来,欧美所有的国家俱以洛克的《政府论》为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因此,洛克的声音值得我们倾听。

    在《政府论》(下)第18章中,洛克现身说法,举了两个例子谈其中所蕴含的的法律问题。一,洛克说:如果一个人手持利刃在公路上企图抢劫我的钱包,当时说不定我的口袋里的钱只有十二便士,但我却可以合法地把他杀死。二,假如我把一百英镑交给另一个人,让他在我下车的时候替我拿着,但等到我再度上车时,他却拒绝把钱还给我,反而在我想收回时拔出剑来强力保护那本来属于我的钱。此时,洛克说,我可以合法地将前者杀死,但却不能合法地给后者加以任何伤害。

    如果可以比较,在以上情形中,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7号,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8号,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我看曹建海V牛凤瑞(2009-05-26 13:36)

    曹建海先生与牛凤瑞先生的论战真是惊心动魄。我猜这两位都是聪明人,这场论战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他们在揭某些人的老底!

   

    牛凤瑞先生显然是个认真的学者、现实主义实践者,正如其本人说的,他绝不代表什么人的利益,只是讲出了一个基于现实的结论。但是,他本人也有个概念上的错误,“房价下降一半是国家灾难”应当更正为“房价下降一半是威权政府和权贵集团的灾难”。牛先生只是偷换了概念罢了。可以推断:只要现有的土地制度、房地产制度保持下去,中国的房子价格能涨到天上去。这个价格一定会是世界第一,全世界华人不知道是为此骄傲呢,还是为此担忧?

 

    曹建海先生是个理想主义者,其本人是时寒冰先生的好朋友,他们有个共同的特点,都是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他们认为房价会下跌的前提是,我们有个民选、理性的政府、有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有个富有人性的法律制度。现实是什么呢,我想套用《潜伏》中吴站长的话,用“脚后跟”想一想就明白了。

 

    我支持牛先生的观点

      混迹教师队伍二十余年,什么事情最让人心痛?是看到一代代学生被中国教育“教愚”——教得愚笨、愚钝、愚蠢,却无能为力。

  中国教育的一大功效是,尽量把所有的学生教化成一个脑袋。现代教育是该培养、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创新能力,还是泯灭个性、扼杀创新?正确答案无疑该是前者。但是中国的教育却长期反其道而行之。这一教化结果大多时候是通过中国式的考试来实现的。中国式考试的分数又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最主要方式。且不说那越来越“严格”“科学”的所谓“标准化试题”无处不在,就是本最应该让学生创造发挥的“问答题”、“论述题”,那一条条按“评分标准”中的“答案要点”给分的评价方式,就让绝大多数学生不得不在答题时先要揣摩好命题者的心思。就是最能体现学生个性特色的写作,也高悬着“主题”“思想”“意义”必须“积极”而不能“落后”、必须“歌颂”而不能“批评”、必须“光明”而不能“阴暗”等等紧箍咒。当然,中国学生的学业评定里也有品德操行、身体素质、爱好特长、社会实践等等评价内容,但在以分数论英雄的中国式高考、中考面前,它们统统退居其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