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外交部长回忆退出联合国过程
1949年大陆沦陷,中共政权成立,其支持者就要将我在联合国的席位升予中共。从1950年第五届联合国大会起,每年都有这类提案。时值韩战伊始,联合国会员国中反共的多,亲共的少,所以每年在大会的总务委员会中以不列入议程方式处理,一般称为“缓议案”(Moratorium)。最初几年,缓议案的支持票都在百分之六十五到八十;到了1960年,会员国已增加到98个,缓议案的表决是42票赞成、34票反对、22票弃权。
1961年第十六届联大开始,支持我的友邦改变了策略,不再使用缓议案,而是依宪章第18条第2项的规定,提出一项“重要问题案”(ImportantQuestionResolution),也就是说,任何有关代表权争执的议案应视为重要问题,要以到会投票的会员国三分之二的多数决定之;不过重要问题案本身是一项程序问题,只是以简单多数决定。
1961年的重要问题案顺利通过,以后两年并未使用,只是正面击败亲中共的提案。1964年的联合国大会,则根本没有和代表权有关的议案提出。1965年和1966年又使用重要问题案,作为保护代表权的策略。到1967年和1968年策略仍同,但意大利、比利时、加拿大等5国提出了研究委员会案,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