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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后 (2008-05-14 21:51)

    我一向后之后觉。地震那天在13楼,觉得头晕,以为是自己累了,没多想。后来知道是地震。

    今天才看了电视。电视台用激昂的语气说,我们会挺过这些难关。当然电视台有电视台的立场。比较实在的是一个朋友的msn:那么多孩子,还在废墟底下埋着呢!

阅读生活 (2008-05-13 19:22)

    我有个不好的毛病,那就是喜欢同时读好几本书。有的书适合坐车读,有的书适合躺着随手翻阅,有的书则不得不正襟危坐,一书在前电脑在侧,google和yahoo字典同时上阵,才能看得下来。

    作为一个懒人,我当然比较热爱前两者,不过我也不得不承认,最后这种书往往更加长久地烙印在头脑里。态度决定一切,看来不假。

 

    我是图书馆的常客。少年时代曾有过连续两个月泡在上图的纪录。那时一穷二白三空闲,去上图的目的是看书消夏和写小说。我每天在上班高峰期过后骑车到上图,先到一楼的外借室还书,挑一两本易读的书坐在里面速战速决,再借两本需要花时间的书,存进储物箱。这时候手边就只有装着铅笔和白纸的透明文件袋,大约还有杯子,这个倒记不依稀了。上图不比大学图书馆,可以让你带各种书籍随身听乃至电脑,我在大学图书馆见过装备齐全的小女生,连坐垫和靠枕都一应俱全,几乎有在里面筑巢之势。总之,为了在里面度过一整天,纸笔必不可少,看累了可以自己写,写不出来可以看别人写的东西。十八岁来临前的夏天,我就是这样混过去的。当时村上远没有今天这般铺天盖地,上图只有参考阅览室才能看到某个旧版本的三本村上,我每次都不厌其烦地去填写阅览单,等着小书车晃晃悠悠从楼上把书调下来。那年夏天我读了许多小说,一点点游记,人生并没有因此变得更美好,但总算逃过了百无聊赖。年轻的最大好处是空白,我和袋子里的白纸一样满怀期待,最终我没写出什么值得看的小说,无非浪费了白纸若干张。

    秋天来临的时候,这个文学少女就混入了理科生的队伍,怀着秘而不宣的爱好和憧憬。

 

    时光荏苒。

    因为命运的不可预期,我几经辗转,又打入文学女青年们的队伍,来把小说当正经书读。大学图书馆是个多么美好的所在,只要你的眼光够纯朴,别去想八十年代以后出版的外版书就行。这又要说回到我混着看书的恶习,往往到了该还书的日子,突然发现好多书都只读了半拉。我下定决心要给书们排个优先级,按照它们必须离开我的先后顺序来读。但这决心基本不奏效。借书有道,加之买书无度,来自图书馆的书往往淹没在其他借来和买来的书之间,不被时光遗忘,却被我忽略。我再也找不回十七岁时坐在图书馆盯牢一本书从头看到尾的那种执著——倘若在外借室里读书,我往往坐在不妨碍别人通行的角落,仍能听到脚步声和人们的低语,各种声音像一层泡沫般轻柔地涌来,在离我不远的地方搁浅、散开。我继续阅读不止。

    那时候以为生活会就这样持续下去。然而生活不仅仅是阅读,当然不是。

    前几天和一个人说起村上。我说自己其实曾经热爱他,但现在已经不好意思公然这样宣称。

    那人答,那些文字只是“偶然”让村上写出来了。不读他,也会读到别的书或别的事情的。

    我正在轻微诧异,却听得那人又说:我总觉得世界上好玩的事情太多。阅读可以成为一种习惯,但最好别成癖好,否则难免错失一些东西。

    我想起我的生活,这生活和阅读密不可分,但阅读改变过我的生活吗?也许有,也许没有。有些影响存在于眼睛看不见的地方。读书的时候我觉得很幸福,不过,十七岁的那种单纯的幸福感是再也不会回来了。那个时候,我的世界里只有书和自己。后来这个世界变了又变,我不敢与自己相认,只能隔着遥遥的时光看向从前。从前,在图书馆里,有一个爱看书的女孩。

    幸福毕竟是一件复杂的事。长大以后,我们终于明白。

 

    后记:今天在图书馆借书若干。期末将至,该收心了。但不免还是夹带两本和学业无关的书,还特意拿了精装本,贪的是字大,手感好。又见一日本大叔写的《酒味酒菜》,似乎很有趣,留待以后罢。

生如夏花 (2008-05-07 21:59)

手机拍的。有点儿简陋。我第一次知道,原来三叶草也有如此种种。

 

玩不动 (2008-05-03 18:57)
前不久忙于呼朋唤友,加之学习工作,前后夹击,惶无空暇。这个博客很久没来看了,今天上来时发现有朋友问我酒吧事宜,苦笑。冬天里我曾喝掉若干黄酒,温得暖热,配日剧,一下午便是三四两慢慢酌下去。彼时还在译一本书,故此也不是每天喝,不喝的时候便存着个惦记,也是好的。若是左邻右舍看到我一个姑娘家没事就提溜酒瓶子下楼扔垃圾,估计要耸耸眉毛。
这样一个蜗居的生涯,距离酒吧里的夜色,远得能以光年来计。隔了如许光年看自己从前那篇《桃花万丈》的开头,真要叹一句:记得当时年纪小——后半句于我不相符,就省略掉罢。
 
我向来宜静不宜动,少远游,多聚餐。近年来连聚餐也少了,不过沾了家人的光,每年还是有几次动静皆宜的大聚。这次有朋友自外面旅行了一个月到我家落草,名为放行李,实际被我家里某人按雁过拔毛的规矩留下了一堆什物。吃的喝的自不必说,更有小杯小盏若干,便于我们玩物丧志。几个男孩子半夜带了烤串来我家聊天儿,忍不住感慨:你这里器具真多。
其实主要原因是我不擅做菜,只会把大家灌饱。碗橱里半壁江山是杯子,至于碗碟,往往遵循“有形的必将毁灭”之原则,毁在我洗碗的当口。自从砸了一个大老远背回来的萨摩烧“湯呑”,我就只好多少收敛一下败家的心,虽然每次看到美丽的陶或者瓷,又特别是杯子,仍是心痒得很。
 
前几天有朋友问,招待来客,夜里,去哪儿好?这要换了数年以前,我大约推荐酒吧若干,尽管我自己知道的也极其有限。A型血的人有故地情结,来来去去就那些地方。这回我毫不犹豫答:夜里当然还是去滨江。
滨江大约也有酒吧,但我往往只是喝咖啡,或者吃许留山,又或者只是在江边吹吹风看看夜景,就很满足。对岸灯色流离,从外滩三号到外滩十八号,一一分辨过来,是我可笑的隐秘乐趣。人大约就是从这些地方开始上年纪,玩不动了,只好自己找点娱乐。想想自己过两年也是奔三张的人,不由一惊。记得有一次把这个发现告诉那个看我长大的朋友,她惊得更加厉害。每个人心里都刻着从前的那个彼此,突然间就货不对板,不敢相认。
穿梭 (2008-03-21 14:40)
    最近的日子近乎分裂,穿梭在学生生活与上班日子之间,两头不着。
    学校在乡下,大而无当。从教学楼到食堂要走二十分钟。天是洗过晒过的蓝,风很大。玉兰开了满树,但树还小,只觉袅袅,还未亭亭。
    编辑部的楼是老旧的,电梯要排队,每个人的桌子上都堆满了纸张书籍。这是从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里,少年时代的我所憧憬过的工作气息,何其单纯。而理想变成现实的时候,我却发现自己心里多了所谓对现实的考量。那么难道改变的不是世界,而是我自己?
    朋友在CBD的办公室窗外是浦江一览无余的风景。Z带了咖啡和法压壶来上班——不愧是在日本料理店也会问人“你们这儿什么咖啡”的Z。年轻的小女孩帮我找了一个白瓷杯喝咖啡,竟然有碟子,还仔细地烫过。喝着咖啡忍受着龟爬般的网络,太阳穴隐隐作痛。最近是偏头痛的时节。习惯在凌晨六点起床,听BBC,然后听越剧,世界从早上起便以奇特的时空运转。
    夜晚照例是读书时间,很久才读完一本金克木的小集子。最近开始读Capote,叫做Holiday的女孩跳脱非常,对不上记忆中奥黛丽的黑白倩影。什么时候可以一目十行过目不忘就好了……会产生这种理想,大约便是记忆衰颓的先兆罢。
某日,做饼干 (2008-02-11 21:46)
    很遗憾自己是个不擅厨艺的人。以前我还可以把这归咎为遗传,但自从老妈的手艺在她中年后期开始精进,我连这个借口也省了。
    虽如此,还是特兴奋地去做了一次饼干。过程倒是并不复杂,却有段子若干:
    大师父丢帕(注意:是师父不是师傅)扔下一块黄油就跑到厨房去拿其它家伙了,留下一句话:化200克黄油。二师父鸟蛋姑娘本来袖手站着,忽然发现我看着她。
    鸟蛋:你不会要我来吧?
    我:我不会……你演示下。
    鸟蛋只好开始切黄油扔到盆里,秤重。估计心里嘀咕:没见过这么笨的。
    开始搅和黄油面粉还有鸡蛋的时候,丢帕递过来一个塑料抹刀,说:你就像炒菜那样。
    众人于是看我“炒菜”。
    一分钟后,丢帕终于看不下去了,说:你还是用手吧,我给你个一次性手套。
    众人继续看我“揉面”。
    擀面还算顺利,刻模子也不太难。饼干很香。当然了,其实我也没干什么,所以没有荼毒其味。在由此带动起来的热情尚未消失之前,我正在考虑弄个烤箱回家。而某友好心地对我说:你知道吗,就算有方子,不同的人做出来的味道,就是不一样的。
 
    附上饼干的照片
你知道的决定你看到的 (2008-02-03 19:17)

    严格地说,我并不是一个推理小说爱好者。准确地说,我也不是一个数学爱好者。但这并不妨碍我一口气读完阿根廷数学家兼作家写的这部《牛津迷案》,并因此势如破竹地继续干掉印度血统的BBC导演兼制片人同时也是剑桥物理学博士西蒙?辛格所著的《费马大定理》。后一本书有助于理解前一本,而它自身的引人入胜也不输给前者。在这里举出两名作者的身份履历可不是为了吸引眼球,我只想说明,他们的知识结构决定了他们的叙说方式与内容的特别之处。一个是基于数学史和逻辑知识的推理小说,就连两位男主角也都是数学家;另一个则是用从古希腊到现代的数学家们的生平轶事串起来的数学史,虽然该作者喜欢故弄玄虚地暗示有多少数学家在试图解开费马大定理的过程中遭遇了不幸,或许他以为自己也在写推理小说。

    还是让我们回到真正的推理小说上来。此书的西班牙文标题是《Crímenes imperceptibles》(不可觉察的谋杀案),中文遵从英文版名《The Oxford Murders》译作《牛津迷案》。故事的开头是“我”的回忆,多年以前,“我”从布宜诺斯艾利斯来到牛津留学。虽然毕业前的研究方向是代数拓扑,而实际上这个年轻的阿根廷大男孩更感兴趣的是逻辑学。随着第一人称的叙述缓缓铺开,配上书中所附的简洁牛津地图,我们便可以跟着阿根廷人一起体验他最初的牛津生活:数学研究所,网球场,宁静的小街,大学公园,老鹰与小孩酒吧,雷德克里弗医院。感觉上此人没怎么学习,虽说倒是一点儿没闲下来——因为他卷入了一场接一场的谋杀案,还要谈恋爱,以及和带有苏格兰口音的另一位年长的数学家前辈不时从他们的特有角度来谈论这些案件。说真的,这也够他忙活的了。

    故事里的另一位数学家名叫塞尔登教授,第一起谋杀案发生之前,他曾收到一个纸条,上面写有时间地点和一个符号。实际上那正是凶杀发生的时间地点。作为逻辑学的权威,塞尔登在事后意识到,如果这真像纸条上说得那样,是一个序列,那么很有可能还会有第二起谋杀发生。但只有一个符号无法推导出序列的后半部分,通常情况下,只有具备了前三个项,人们才能得出序列的第四个项。

    在讨论序列所具有的这种特性之后,塞尔登给“我”出了一道题,这道题由三个符号组成:

serial.jpg

    “我”并不笨,虽然最初有些困惑,但在当天夜里回家的路上我就找到了答案,并因此差点笑出声来。就像凶手给出的序列一样,塞尔登的序列中也有某些让人清晰目睹却无法识别的东西。在这里你可以看出数学家和警察是多么地不同,这两人从此开始就序列的含义作各种假设和思索,在他们的对话里引出很多逻辑学和哲学的问题,都相当发人深思。而警察忙着核对“可知的现实”。对某些人而言,数学是分明而无疑义的东西,等同于真理。但这层真理似乎不可能用来判案。两名数学家相信他们只要解开后来的序列——在第三场命案发生后,既然已经有了序列中的前三个,显然他们没有理由解答不出来——就能阻止凶手。

    那么他们真的做到了吗?说出推理小说情节的人是可憎的,所以暂且不表。这个故事的耐读之处在于,作者描写的不仅仅是一部推理小说,还有各种各样的人。每个小的“戏中戏”都阐释了一些多少和数学有关的人的生活,除了轻快的阿根廷男子,似乎每个人都谈不上幸福。小说的中间部分,塞尔登带着“我”去雷德克里弗医院探望他认识的一个人,这是个沉迷于序列逻辑的职员,他的一生都在和序列打交道,直至身患癌症,他一直在以各种奇怪的方式研究人对序列的认知是如何产生的。为了在截瘫之前解开人脑形成序列的最深动因,这个人不惜把自己变成了半植物人。他以为自己会在那之后写出最本能的序列,就像上帝在人类脑中设好的基本编码那样,他也的确每天到了一定的时间就用拴在手上的纸笔书写不休,尽管这时此人已经没有其他知觉,完全是本能促使他在这样做。但他写的并非序列,他每天都在写一个女人的名字。

    这就是故事背后最深的基调。与数学羁绊至深的这些人,其心灵最终仍要落回人间,他们的命运不仅与数学有关,更与他们所关心所在意的人密切相关。在故事的最后,“我”最终看懂了那个序列。有些东西其实是在一开始就呈现出来的,无论是对于懵懂的第一人称叙述者,还是读者。而无论是他还是我们都只会在故事结束时看清这些,因为在推理小说和现实中都一样:你知道的决定你看到的。

    看清的同时,某种迷惘和忧伤袭来。好小说必然直指每个人心底的惆怅,而生活,必然比解开一个数列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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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2007的衣袖边上 (2007-12-30 12:18)

    注视这过去的一年,混合着沉静、思索、迷茫,如此种种。若一定要与过去做个比较,大约变得淡定些。这种心态来源于对自己的要求变得更加接近现实,所以大概也谈不上是进步。

 

    某一天夜深去渡口书店,发现只留了一盏灯,隔着玻璃望去,主人在灯色里记账,背后的咖啡架子和书们矗立成一派寂静。我弄错了打烊的时间,仍然叨扰人家买了书。夜来混着读冯唐和王国维,很不搭调的组合,一样拨动心弦。

    看着Nap Café从装修他们的小绿屋子一点点开始,每次去都发现多了些东西,竟也不觉拥挤,只有满室的温暖调子从未变过。夜半在那里喝了用小陶瓶温着的黄酒,一时间搞不清楚此间还算不算咖啡馆。男主人说,希望过两年能多一些自己的时间。他边和我们聊天边抱着心爱的非洲鼓拍打不止,鼓声带着沉思的节奏。女主人低头翻看我带去的一本小书,不忘适时招呼大家喝酒喝茶吃小饼。相识就是这样在吃喝中逐渐折旧,新朋由此成旧友,而我是多么地热爱吃喝,尤其是与朋友们在一起。

    三月伊始在网上摆了《不分》的书摊以来,承蒙大家关爱,从台湾拿来的这批书已经分散到了喜爱它的人的手边。正值一年结束,就此撤摊。如果还有人想要但没买上,可以自去或渡口以及Nap Cafe,他们那儿应该还有三五本。如果不在上海,请找朋友代买。恕我这里不代为邮购了。

 

    近日细读川端,原文美得让人无可奈何。这样的文字本是不可译的,而高慧勤女士细细脉脉的译文,纵然打了些许折扣,我只能叹一声高明。川端写自己写日常写他人的文字却是不同。他是一个缺乏幸福感的人,文字里自见张惶,绝非我们想象中那般只是浸润于古雅的一个人。一旦陷入写字这件事,要不惶然也很难。

    接到一些人的问候,问我还写东西吗。用来换柴米油盐的文字,目前也是一直在写。我当然知道大家关心的不是这个。小说自然是要写的,但暂时不会写和以前类似的主题。也许再过个三五年吧。这是因为写这样的题材,于我,从来不是以功利出发——本人自然也有功利的时候,要吃饭要喝酒要买书,哼哼——但若是现在的我来写,怎样都还是重复了。

    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陪伴,虽则我很懒,连博客也更新得不紧不慢。要是写了自己满意的小说,不论题材,会在这里通报大家。写完后恨不得当作没写过的那些就罢了。

    有一天听到人说,我最初看你的文字时高三,现在大学毕业啦。我因此觉得自己竟然也算老人一个,惊喜疑惧地琢磨了好一会儿。从最初到现在,的确很多年就这样过去了。每个人都走在自己的路上。2008就要来了,在这里祝你们也都好,都顺利。

骨肉的份量 (2007-12-01 09:40)

    本来说过发在豆瓣的评论就不一一转贴了,但这篇意外地获得众多反响,所以还是在这边贴上,以飨诸君。

 

   《Saving face》是一出轻甜喜剧。

   中文译作《爱·面子》,连起来读或者分开,有两重不同意味,也算巧妙。故事很简单:年轻的华裔女医生Wil有个在纽约华人社区生活了二十多年还讲不好英语的母亲,Wil的尴尬在于她喜欢女生,却还得老被妈妈拉去参加中国圈里名为派对的相亲聚会。突然有一天,比Wil更女人味更漂亮的妈妈出现在她的公寓门口。四十多岁的妈妈怀了孕,且绝口不提父亲是谁。在华人圈里德高望重的教授外公动了很大的气,说女儿不结婚就别回家。

   陈冲演的就是这样一个怀孕的中年单身母亲。她的角色在很多中国家庭中都存在:对父母,她是女儿。对女儿,她是母亲。可能当年的婚姻只是父母之命,顺命了这么久,忽然有一天生活就偏离了轨道。如果这个故事只是这样来讲,也很寻常,偏又掺杂一个同性恋女儿,还是个中文讲得有点儿生硬的半ABC。

   Wil为母亲大为头疼,她的生活被拉成了疲于奔命的三角形。医院,跳现代舞的女友,怀孕在家的母亲。她试图同时兼顾,却有些手忙脚乱,同时发现自己的家被母亲逐步改造成一间陌生的中国屋子,喜气洋洋地充斥着些许俗气些许温暖。

   这是一部很中国的电影,虽然发生在美国,虽然主角之一的Wil可说是半个美国人。外公和妈妈之间,妈妈和Wil之间,所有交锋都举重若轻。电影走过大半,Wil的女友到她家做客,Wil的妈妈话里加芒带刺。观者不禁想:咦,当妈的果然敏感。接下来Wil和邻居的黑人小伙在天台吸烟闲聊,她说:我妈早就知道。

   这就是中国的母亲。当然Wil不是一个完全中国的女儿。她在女友即将离开美国的某个夜里对妈妈坦白:“妈,我爱你。还有,我是同志。”

   作为女儿气坏了父亲的这个妈妈淡然回答:“你怎么可以一下说两件这么大的事情。你是我的女儿,你不会是GAY。”

   爱,面子。是为了所爱的家人保持缄默,缄默到走自己不得已而为的路,还是说出来,打碎所谓的面子——即便那样有可能同时打碎更多东西。《Saving face》最终走向了Happy ending,妈妈没有随便把自己嫁掉遮丑,女儿也追回了总认为她不够勇敢的爱人,就连老外公也和青年女婿以及外孙女的女友坐在了一起。这是泡沫般的暖色,因为只可能发生在银幕上。

   白先勇写过《孽子》,李安拍过《喜宴》,类似情节在不同创作者的演绎下,有不同的纵深和悲喜。当剥离掉所有这些故事的外在情节与情绪,也许我们能看到某个类似于内核的存在:你爱什么人,你和什么人在一起,都需要给你的家庭一个交待。

   李银河曾说:我们每个人,都比我们所以为的更加自由。

   其实自由远不是仅靠认知或者相信就能获得的一种状态。中国的子女们背负着骨肉亲情的分量,已经背负了几千年,也许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还将继续背负下去。毕竟我们不是哪吒,不可能剔骨还父割肉还母。自己的日子虽说是自己的,如果无法纳入父母所认可的轨迹,寻求谅解之途就可能遥遥无期。毕竟,生活不是电影。

   我希望将来有一天,我能对长大成人的儿女说:“你的生活是你自己的。”若干年后,做父母的自己还能有这份达观心境吗?坦白说,我还真不太有自信。

再见北京 (2007-10-31 08:56)

我常常说自己喜欢北京,这样说其实缺乏站得住脚的理由。譬如我说觉得北京人都很悠闲,北京的朋友就苦笑着说:北京是有悠闲的人,不过我觉得大多数人都不这样。

 

去北京待了四天。去之前期待着去北京晒太阳,心里头想的也是三年前秋天看到的咸蛋黄一般黄澄澄的阳光,那色泽仿若带着重量一般。结果这次去得不巧,不仅见识了北方的大雾,太阳只露了半天脸儿。为了不错过这难得的阳光,那天我和朋友窝在798一家可以晒到太阳的咖啡馆,散漫之极地度过了大半个下午。

 

刚到北京那天,在朋友家小区门口等人出来领路的当口,有递宣传册的中年妇女在身旁踱步。是美术寄宿校的广告。我看看她,她看看我。随即我说:能给我看看吗?
宣传册很厚,估计她瞅着我也不像是会去报名的,就慷慨地说:看完还给我。
我翻着那本小册子消磨时间,十年以前,我还是个对画画有某种模糊憧憬的小女孩。要是那时候我走在北京的街头,有人塞给我这样一张宣传单,我说不定就会在某个地下室寄居下来,开始一种不确定的生活。但这当然只是假设,我是个很缺乏安全感的人,故此学了一个看似不会饿死的专业,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这些都很乏味。生活首先必须立足,然后才有资格说自己厌倦乏味。
如果我当年去了北京……
这样的假设不会出现。

 

我对朋友说,北京有种奇怪的场,凡是想折腾什么的人都会来这里,就像朝圣一样。你看有“北漂”一说,就没听见过到上海做海漂的。从别处到上海的人,都是来抓住某些更切实际的机会的。
朋友说,可能北京还带有那么点儿理想主义。
说这话的朋友厌倦北京的巨大和交通不便,虽然这里有马路牙子上的烤串摊。离开北京的前一夜,天有些冷了,我们坐在路边,几个人膝盖上共披着一条薄毯子,用铁片弯成的小炭炉子搁在脚边,上面温着烤好的小腰和馒头片。
天冷了就不能喝啤酒了,那时候还吃烤串吗?我问朋友。
喝二锅头。朋友说。
一听这话,我内心深处某种感觉又开始躁动不安了。这就是北京,这就是我向往的市井生活。你想,在寒冷的北方的夜晚,就着火吃点热的,喝着酒,和三五朋友聊天,那是多好的日子。
——这个想法在回到上海之后很快被我抛到了脑后。就如同蜗牛固守它的壳,势之所趋。

 

所以我只能在日复一日的相似生活里怀念北京,对我来说,那个城市意味着假期和逃逸。从日常不得不继续的努力中的逃逸,而且有朋友翘班陪着吃喝玩耍。
或许,爱上一个城市最好的理由就是,你生活在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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