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
新加坡书法家協会(The Chinese Calligraphy Society of Singapore)简称“新加坡书协”乃由陈声桂、朱碧妹、杨应春等七人发起,于1968年12月13日经新加坡内政部批准注册为非牟利的公开社团,成立典礼于1969年2月2举行。
2.会址
会址:新加坡书协的研究会场设在新加坡第187952邮区,市中心滑铁卢街48号,新加坡书法中心(Singapore Calligraphy Centre, 48, Waterloo Street, Singapore 187952)。电话:(065)63377753,传真:(065)63377756。每逢星期日,全体顾问、理事与会员必定相聚一堂,互相讨论、观摩与研究,风雨不改。
储藏室:新加坡书协的储藏室在人民协会总部的毗邻建筑物内。
3.宗旨
新加坡书协的宗旨有下列十点:
(1) 研究中华书学,并予以发扬光大。
(2) 促进、鼓励及推动新加坡的书法活动。
(3) 维持新加坡的书法水准。
(4) 发起、协助;及筹办书法展览会、讲座会、比赛会、欣赏会、雅集会,或开设课程、出版刊物。
(5)
通过各种方法传播知识,及进行宣传,以促进民众对书法的了解与欣赏,从而鼓励民众参加书法活动。
(6) 设立书法基金,并负责加以管理。
(7) 设立画廊、各种研究会,及其他机构,以促进书法活动。
(8) 促进我国与各国的书法交流。
(9) 在本会认为需要时,进行筹款充作本会之维持及活动经费。
(10) 为了达致上述宗旨,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进行购置或接受租赁任何土地、建筑物(包括附属建筑物、住宅及屋基),或地产屋业;在新加坡任何银行,或任何银行属下之金融公司,或其他地方作存款投资;或向新加坡或其他营业之机构或公司抵押债券、基金、股票或证券之投资,购置任何货物及动产,以及颁发、售卖、转让、交割或转让任何土地、建筑物(包括附属建筑物、住宅、屋基)及地产屋业,以及抵押债券、股票、基金、证券、货物及动产。
4.会训
新加坡书协于 1974年 1月5日订立全训为“爱我中华”。
5.分会
新加坡书协作为本地唯一的全国性书法组织,新加坡政府赋予新加坡书协随时随地设立分会的权力,会章第20条这么写道:
“如果有超过20名会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