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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4 10:25:56
    标签:娱乐
     

    王志华与周老虎

        周老虎的事弄的满世界纷纷扬扬,小有结果,而王志华包二奶的事和其及其相似,王静举报父亲包二奶,王志华又联合二奶诉王静,从某种角度讲填补了中外西门庆偷情史上的一些空白,‘掩耳盗铃’、‘皇帝的新衣’、‘骑虎难下’这些寓言、童话、成语都找到了活灵活现的现代版,可见贡献不小。”“王志华包二奶事件”积聚了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导演和演员,王志华、二奶、官员、法官、还有类似于牛淑娟这样的不良记者他们各自找位,自发参与演出,一台展示社会百态的大剧情节跌宕,人们的性格、人品、官德暴露最多……
        点评王志华:这是一个胆子大得出奇的人,说假话不脸红的大骗子,不是因为担任过部队参谋,心理素质好,而是因为他的后面有一个支撑他的利益集团,成员很复杂,怕拔除萝卜带出泥,否则他一个人早就垮了,哪能死撑到现在;
    点评个别领导:如果王志华的领导最初以认真、求实的态度调查王志华包二奶,“王志华包二奶的事件”是掀不起来的。有的领导太相信王志华和二奶李翠连的书面保证,是酿成风波的动因之一。“如果王志华真的包二奶的,我就辞职,党籍和官衔不要了。”有领导说出这样的话,比陕西林业厅朱副厅说的还坚决,这是严重的官僚主义,你调查清楚了吗?王志华享受着包二奶的快乐怎会管你的“乌纱帽”有无;
        点评媒体:“王志华包二奶事件”中大多数媒体是好的,是客观、公正的,但也有一些不良媒体推波助澜。个别媒体记者尤其是山东省妇联《祝你幸福》杂志社的牛淑娟,违背职业道德,不采访当事人双方,偏听、偏信王志华和二奶李翠连的谎言,让王志华一遍又一遍传播、巩固自己的谎言,到后来他自己都信起自己的谎言来了,加之后面的官僚撑腰打气,他便更加有恃无恐了,竟敢把起诉法制早报要3万元改成要7万元了,说不上哪会要价赔偿到百万元,成为靠起诉媒体发家的百万富翁,这可不是王志华的梦想是追求。
       1)中国最牛的二奶当属山东的定陶县李翠连:(入选理由)45岁的高龄...大字不识三个的农村妇....做出了比小姑娘还要惊天动地的举动....不但引发举国哗然爆炸试的新闻...还敢反咬起诉当事人女儿....呵呵..山东的二奶真牛啊! 
       2)中国最牛包二奶的人当属山东国土资源厅纪检干部王志华:(入选理由)山东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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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0 12:52:32
    标签:健康
     

    新闻晨报讯 随着社会的发展,“包二奶”现象可谓屡见不鲜,“重婚纳妾”甚至成为某些“成功男人”到处炫耀的谈资。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周红玲提交了专门议案,建议对“包二奶”现象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加以严惩。

    周红玲介绍,《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但周红玲认为,客观现实是,重婚者几乎没有再次办理登记手续的;同居时,对外也不会以夫妻名义相称。这种有稳定同居关系的行为没能纳入法律界定的重婚范畴,实际生活中重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

    她建议将原《刑法》第258条修改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在固定住所长期共同生活,除以下情形外,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被拐骗的妇女;2、因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因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特派记者申延宾 吴飞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报道

    《父亲不如西门庆》网深受包二奶之害,坚决支持、声援全国人大代表周红玲建议修改刑法 严惩“包二奶”行为!!!!!!!

    请广大网友登陆腾讯发帖声援支持,网址:http://comment3.news.qq.com/axel/comment.htm?site=news&id=803789#re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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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11 11:35:57
    标签:杂谈
     《中国监督网》关于列举全国“双十差”法院、法官的通告
    网址http://www.mjjdw.com/bbs/read.php?tid=1297&fpage=1
      法院和法官的行为对于公众的生活影响程度非常之大,公众对于各法院、法官的评价也有所不同,笔者拟通过收集公众对于较差法院、法官的违法行为的列举和评价,取10个最差法院和10名最差法官,作为“双十差”法院、法官。以此监督形式,促进这些较差的法院、法官严格依法办事,以提高整个法院、法官的法律服务水平。
      我们将根据公众在网上发布的对于各法院、法官的评价,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于有关事实进行核实,然后进行排序,取被列举违法行为较多的10个法院和10名法官。
      欢迎网友为此次活动提出建议。

    《父亲不如西面庆》网站网友的评论:
    1)中国最牛的二奶当属山东的定陶县李翠连:(入选理由)45岁的高龄...大字不识三个的农村妇....做出了比小姑娘还要惊天动地的举动....不但引发举国哗然爆炸试的新闻...还敢反咬起诉当事人女儿....呵呵..山东的二奶真牛啊!
      2)中国最牛包二奶的人当属山东国土资源纪检王志华::(入选理由) 山东国土资源纪检干部.公然在自己楼下包二奶..事发后在那么多的证人.证词.证据面前.却誓死都说自己没包...在电视台记者面前.能脸不红心不跳的手里拿着李翠连在定陶县法院起诉自己的女儿的判决书.面对摄像镜头坚定的对电视台记者说."自己和李翠连没关系!电视台记者问:没关系?那定陶县法院给李翠连的判决书在怎么你手上啊!!!哈哈哈...山东的包二奶的人真牛啊!
      3)中国最牛包二奶的单位当属山东国土资源厅:(入选理由): 不但给自己单位包二奶的职工王志华开出以党性做保证的证明.还把一个写有调查王志华没包定陶县"李秀莲"的证明!做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在王志华离婚的时候还派出公车上窜下跳的帮助王志华迅速离婚..公然多次为王志华提供虚假证据,虚假证明!山东国土资源厅堪称最牛包二奶的单位!
      4)中国最牛包二奶的案件审理的法院当属山东济南历下区法院:(入选理由):在王志华包二奶的离婚案件中多次采用王志华提供的牛头不对马嘴的虚假证据...而对扬老师提供的真正证据却从不采用..面对全国那么多的新闻报道.至国家法律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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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03 00:30:43
    标签:娱乐
     

    《祝你幸福》杂志社并郝岚峰社长:

        你刊《知心》200711月刊登的署名牛淑娟采写的文章““二奶李翠连冤,该文章是在该记者明知自己没有采访对方当事人杨锡莉、王静等和知情人的情况下,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作出的;该记者完全违背职业道德,站在李翠连立场,任由李翠连颠倒是非、信口雌黄,不找我们核实有关情况,公开为二奶李翠连喊冤。你刊作为省妇联的杂志,本应伸张正义,依法保护合法的家庭,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身为国土资源厅纪检干部的王志华,为包养和达到与二奶李翠连结婚的需要打骂妻女,抛弃家庭,拒不承担未成年子女王静的生活和学习费用,被王静告到省纪委、中纪委,并经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亲笔批示要求严肃调查处理的情况下、在王志华和山东国土资源厅对此事弄虚作假,一次次欺骗省纪委、中纪委的情况下并在王志华和李翠连包二奶、非法同居证据确凿,相关证据放在该文所称的王静“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网址:www.wjxmq.com的情况下,你刊发表此文章,并拒绝更正,你刊的目的是在为二奶李翠连公开喊冤!是在为包二奶的王志华和山东国土资源厅包庇其违法违纪行为辩解!我们2008110看到该文章后打电话投诉,你们拒绝受理。在此,我们仅就该文中部分违背事实的情况公布于众,请广大人民群众看看你刊的真实嘴脸。并向《祝你幸福》杂志社提出严正声明和强烈抗议!要求《祝你幸福》杂志社停止侵权!在你刊包括杂志封面的主要版面显著位置(因为该文的标题出现在你刊的杂志封面),以鲜明的标题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的形式内容要得到我们的认可),道歉标题文字至少不得小于原文的字号。为维护我们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我们保留对《祝你幸福》杂志社故意违背事实的报道及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后果,依法提出控告、民事赔偿和由你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的权利。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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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7 22:18:30
    标签:时事评论
     

    ?/P>

    此材料2007年10月27日上午已通过特快专递寄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静院长,专递号码ET690216636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杨锡莉,是王志华诉杨锡莉离婚案,[档案号(2005)济民五终字第986号]上诉人、也是此次婚后财产分割案的上诉人,离婚案是由民五庭吴荣瑞独任审判,宋海东、董文龙是合议庭成员,本人就上述三位法官在离婚上诉案审理过程中违法违纪的情况特向贵院提出控告,违法违纪事实如下:

     

        一、本上诉案合议庭全部成员违反《法官法》,为对方隐瞒了关键证据(含依法没有法律效力的),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审法官们违反《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第三十三条、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在杨锡莉不服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一审判决,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查明事实,分清责任,2、挽救王志华不离婚。”后,二审法院依法应当发现一审法院隐瞒了王志华提供的包括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的依法没有法律效力的山东省纪委驻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称其2005年7月7日所做的《关于对反映王志华同志有关问题所做工作的情况报告》、2005年8月24日《对王静信访问题反馈情况的说明》、《王静对王志华所交部分抚养费收条》等等大量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对其不利的证据,该三名法官对此不是依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7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规定的要件,认定前述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厅长签名或盖章、名字是“李秀莲”的、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依法属不合法证据,是无法律效力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该案事实的依据;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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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1 19:28:21
     

    我们已经报案  济南警方已经作为治案案件立案

         2007年8月23日以来,有人不断在王静的博客用极其卑鄙下流语言发表评论,我们在删除不尽的情况下,为了查明发贴人的IP地址,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杨锡莉在新浪网有关人员的建议下,于2007年9月3日下午17点30分,到济南市公安局甸柳新村派出所报案,相信济南公安会很快查的水落石出,揪出黑手,看到底是谁犯有侮辱罪。

        2007年9月11日下午5点至7点,派出所丘警官对王静做立案调查笔录,王静已经把怀疑对象告诉警方,济南公安已经作为治案案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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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2 22:13:22
    标签:人文/历史

    发问山东国土资源厅的话

     

    ——质证山东国土资源厅出示的《关于对反映王志华同志有关问题所做工作的情况报告》为重要证据的疑问?

    序言: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的规定,一是、因为李翠连是拿着没有单位公章、没有厅长签名或盖章、没有法律效力、名字是“李秀莲”的山东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反映王志华同志有关问题所做工作的情况报告》为重要证据向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提起对王静刑事自诉案的,一审法院也是把这个造假的调查报告作为定案重要证据的,我们在二审前向荷泽市人民法院提出通知山东国土资源厅柏贵生、张永出庭接受我方发问澄清事实的申请,但荷泽法院没有通知。二是同样的没有单位公章、没有厅长签名或盖章,没有法律效力、名字是“李秀连”的造假的调查报告在2006年7月26日济南历下法院档案室2004年历民初字3457王志华离婚一案的卷宗里被发现,当然这个调查报告从没有在法庭出示和质证,属于隐瞒证据。三是因为我们对王志华在济南历下法院诉王静名誉侵权的起诉书中称“在上级组织对被告反映的问题早已澄清并将结果反馈给被告的情况下”的说法有异议,我们于2007年7月9日再次向济南历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通知山东国土资源厅柏贵生、张永在王志华诉王静名誉侵权一案中出庭接受我方发问,查明事实,我们2007年7月23日在历下法院阅卷时,王志华诉王静案的卷宗里发现了王志华提供给法院的几个电话号码,其中有在中央台《社会记录》中公开说谎欺骗全国人民的现任厅纪检组长徐家林的手机号码和几个厅办公室号码,具体号码1396906**88  88583666  88583516  88583508  88583509  88583699 ,王志华提供给历下法院电话号码的意思,肯定不是搞背后交易,是让现任纪检组长徐家林带上述办公室的人员主动到法庭为王志华作证,澄清事实,在此我们对山东国土资源厅领导支持法院工作,出庭接受发问为其单位洗清责任的做法表示欢迎。

    因为我们对山东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关于对反映王志华同志有关问题所做工作的情况报告》、《关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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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6 17:58:07
     

    新京报的更正说明(20077212版)

    2007712A22版《民间反腐维权网凸显监管难题》(编辑:余重航)一文,在去年1220日山东定陶县法院作出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一段,此为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后07429日山东省荷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消一审法院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终审裁定。07517日定陶县法院作出同意原告撤诉的裁定书,

    本报道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栏目编辑:杨永刚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谁制作假新闻就会付出代价,作为记者的你,王志华包二奶的事实你不敢写;山东国土资源厅造假调查报告你不敢写;王志华的二奶和山东国土厅什么关系?她是通过什么手段拿到国土厅调查报告的来以刑事自诉案子告王静的?山东国土资源厅的有关人员和王志华的二奶李翠连联手妄想让王静承担刑事责任,把王静关进监狱,二奶李翠连为什么在法庭上、对东方卫视要求法院判王静死刑,创造了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之最的做法你不敢写。当记者心中没有正义、媒体不能公正报道事实真相、社会正气怎么树立?包二奶这种丑恶的现象会更加泛滥。更多“西门庆”、“潘金莲”可能明天就会插足破坏到你的家庭的和谐!!和谐社会需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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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9 14:04:40
     

    严正声明

     

    北京《新京报》社:

       贵报2007年7月12日〈关注〉栏目刊登的署名记者耿小勇采写的〈民间反腐维权网凸显监管难题 〉,网址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54/2007/07-12/014@275755.htm,这个记者违背职业道德,在没有采访当事人王静下,故意违背事实就在该篇文章中发表了:即“但在去年(2006)12月20日山东定陶县法院作出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这个早就被荷泽中级人民法院撤消的定陶县错误一审判决结果,此文章也在贵报网站发表,其他网站纷纷转载,百度查找相关网页已经有85,800篇,此报道使广大读者误认为王静是带罪之人,造成了极其严重恶劣的影响,其实王静早在2007年2月13日就以定陶法院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提起上诉,2007年4月13日荷泽中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在两个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王志华和李翠连非法同居的事实存在后。我们5月19日同日收到4月29日荷泽中院作出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5月17日定陶县法院作出的同意李翠连撤诉的裁定书,20日,我们就把二份裁定放到〈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李翠连诉王静专栏里,贵报当时也发有吴姗记者采访的报道,贵报难道要拿着已经被上级法院撤消的定陶法院错误判决影响王静一辈子吗?该文章发表的时间正好是王志华诉王静名誉侵权、王志华诉杨锡莉分割婚后财产案的开庭、审理期间,直接影响到案子的审理结果,我们在发现贵报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的做法后,及时向贵报提出投诉,要求在报纸的主要版面显著位置和网站上以鲜明的标题公开更正,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而〈新京报〉这家在北京有影响的主流媒体却没有这样做,为使媒体对王静举报父亲包二奶之事,能做到公正报道,为维护王静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保留对〈新京报〉故意违背事实的报道及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后果,依法提出控告和民事赔偿的权利,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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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9 14:58:23
        告诉大家好消息,二奶李翠连诉王静侮辱、诽谤一案已有结果,二审法院发回定陶重审,定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翠连提出撤诉,法院准许,这不仅仅是王静个人的胜利,也是正义战胜邪恶的胜利!!!详情见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的后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