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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收爱(2007-03-27 17:21)
我确信无疑,
我爱。
但,过去。。。。
我们各自的曾经。。。。
我们的现实。。。。
收不了的,
就守在心里吧。
幸福不久(2007-03-27 17:07)
爱,
是不久的幸福。
我期待可以爱下去,
可,
不可能,
因为,
我不再相信爱情。
不想相信爱情,
它。。。。。
 
爱情转移(2007-03-14 15:13)
徘徊过多少橱窗住过多少旅馆

才会觉得分离也并不冤枉

感情是用来浏览还是用来珍藏

好让日子天天都过得难忘

熬过了多久患难湿了多长眼眶

才能知道伤感是爱的遗产

流浪几张双人床换过几次信仰

才让戒指义无返顾的交换

把一个人的温暖转移到另一个的胸膛

让上次犯的错反省出梦想

每个人都是这样享受过提心吊胆

才拒绝做爱情待罪的羔羊

会议是捉不到的月光握紧就变黑暗

等虚假的背影消失于晴朗

阳光在身上流转等所有业障被原谅

爱情不停站想开往地老天荒

需要多勇敢

烛光照亮了晚餐照不出个答案

恋爱不是温馨的请客吃饭

床单上铺满花瓣拥抱让它成长

太拥挤就开到了别的土壤

感情需要人接班接近换来期望

期望带来失望的恶性循环

短暂的总是浪漫漫长
除了妈妈,最爱的女人(2007-03-14 15:02)
                        美丽,是一种张力.
 
她透过照片照进我心.
 
不知不觉,
 
我心甘情愿,
 
被训伏.
 
 
美人如玉(2007-03-14 14:39)
 美丽,在静默中永生. 
 
气质,在时间里恒长.
 
退去浮哗.
 
她,殆慢了年华.
回应亚来克**(2007-03-11 16:09)
       你好啊
我看了你的博,写的不错,很有小女生的感觉。
加油吧
把我们的照发上来吧.

 
不爱我就别吻我(2007-03-07 09:37)
   对于那天的事件,我无话可讲。因为我并不想诚认其中的一个关键词。
     于是我只能说不爱我就别吻我。
拙见(2007-01-07 13:31)
  两位老师的高见我不敢妄评,讲一点拙见.
  法应该是有程序性的,司法应该是独立的,但在此案中却都少了一点儿.
  法理论上的确定性会使的社会上的每个各个体活的有安全感.因为个体的生活是可以被预期的.我们将知道我们的行为会带来什麽样的结果;一但我们被迫进入司法过程,我们将知道我们会被何样的程式保护或制裁,而且那必须是一定的程式.
  应然只是应然,条文徒具象征性.只有司法独立;民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法不完全等于感情;法律制度更完善....法才具有了实然的效力.
  我们不希望再看到在群体性的狂热的负仇冲动下,法律又一次的无力;理性又一次的疲软;生命又一次被贱踏.[邱未监定,但应该.][我反对死刑]
law(2007-01-07 13:21)

贺卫方:公开信的法治意义

20061222

来源: 南都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