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你干嘛老是说'不'?
在楼市被人们咀嚼得象快没味的口香糖的时候,我想说说与职业有关的一点小事。
给开发商做法律顾问,大点的事,老总不管是认为建议有道理也罢,还是给我这个做律师的给“面子”也罢,多数不是吩咐下属采纳就是会给我个答复。可有几件事儿,我就是死活想不明白:
其一,物业条例说了吧,开发商与购房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也许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缘故吧,我在执业中还没有发现哪份合同有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当然国家合同示范文本本来就没有设置相关条款,但我想这恐怕不是主要原因,要害条款当事人是一条也难以“忘却”。按理说立法的初衷主要是保护购房人的知情权,我买的房子将来是咋样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如何以及与此相关的管理费的高低等等,总是在买房时知道最好吧。但对开发商也无妨大碍啊,物业管理从来都是“想说爱你不容易”,在合同中增加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实质上相当于在卖房的同时也出售了前期物业服务,购房人在买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