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应邀为北京纳税人俱乐部会员作高新认定专题讲座(第十六期)
2008
2008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国家级高新园区内)注册一年以上,2007年以前(含)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目前仍处于原认定有效期内的企业。
国家级高新园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们为国内各省市50多家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策划的成功经验,现就专项审计报告必不可少的内容总结以下几点,供各企业和中介组织参考,以利于更好的策划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各项准备工作。通常而言高新认定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
刘天永律师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就刑法偷税罪修正案等问题发表律师意见
偷税量刑标准拟放宽:初犯补缴税款或可免刑责
2008年8月22
2008年8月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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