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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现在基本上就就到了冲刺的阶段,燕,把心里的压力都放下吧,考虑过多有害而无益,也不用担心不好的结果发生,现在就做你能控制能做到的事情,也就是把每天的功课复习好,把每天的心情调整好,把每天的身体保护好,过程只要充实有效的利用好了,相信付出会有回报的,一个美满的结果也该会顺理成章的出现的,很欣慰的是你有颗不服输而有势在必得的求胜决心,而又担心的也是这种决心会让你的心理包袱过重,保持这份决心,但卸下多余的负担,眼下重要就是调整心态,轻松学习,把最后的一段路走的更好,曾经的付出太多,人累心也累了,但现在还不是该休息的时候,坚持一下吧,偶尔也畅想一下美好的明天,想想有永远站在你身后支持你的我吧,答应了你携手前行,不弃不离,有信心我们能度过这段艰苦但并不痛苦的日子,唯一的麻烦就是时空距离带给我们的矛盾,克服一下吧,消除任何影响我们感情的误会,知道你不愿看到我的心有一点点的偏离我们两个人之间爱的轨道,我也努力的做着,也真的没有出现任何你担心的事情,相信我!说好了想回去看你,其实,我的心已经在路上了!开心一下吧,两个人一起快乐!

     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可真探究起来,却没那么简单,刑法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这里有两个问题,我觉得要搞清楚:一,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如何认定,二,合乎规律如何理解。比如这样一个案例:A一拳打在B的身上,而B因为气愤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认为B自身有心脏病,是心脏病导致死亡,那么问:A对B的死亡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呢?(注意,这里不是问A是否对B负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两个问题),按我国以前的刑法理论的观点认为,A的那一拳并不是导致B死亡的根本原因,所以就不认为有刑事上的因果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必然因果关系”,可现在看一下,这种学说导致因果关系的成立范围过窄,对被害人不公平,也违背法律精神的公正,所以,现在在刑法理论又有了“偶然因果说”,该说的基本观点是,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偶然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必然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与偶然因果关系都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个人觉得,这
婚内强奸不构成犯罪(2009-11-13 11:18)
    个人觉得,婚内强奸不构成犯罪,刑法236条对强奸罪的描述尽管并没有排除丈夫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但是,也同样没有把丈夫明确规定为该罪主体,在没有相应司法解释条件下,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对法律条文不能做任意扩大的解释,是不该把婚内强奸确认为是犯罪,理由有以下几个:一,夫妻关系是种契约关系,身份关系,在婚姻法中,夫妻双方有同居的义务和权利,所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就意味着对妇女性权利的某种限制,它不该是神圣到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所谓的妇女性权力的不可侵犯性仅对丈夫以外的男子而言。二,在目前条件下,(调查数据:在城市和农村中,婚内丈夫的强行性行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21和百分之18)把婚内强奸以为有罪的话,会带来更多的家庭社会问题,不仅当事人(妇女)在维护自身权利方面的取证有困难,就是对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的和谐也将起到破坏作用!三,婚内丈夫的强行性行为如果造成妻子其它人身伤害,我国刑法已有相应的罪名加以惩罚,比如虐待家庭成员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等,四,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绝大多说国家都没有把丈夫纳入强奸罪的主体!所以,个人觉得,我国刑法也不该将婚内强奸作为犯罪
默契不在乎距离(2009-11-10 18:50)

    今天你要报名了,不能陪你去现场,真的很不舒服,知道,你也很想让我陪你去,其实,当你想我的时候,我也在想你,我知道,我想你的时候,你也一定在想我,这就是情人之间的默契!情人间的爱!它不在乎距离有多远,而在于两个人的心有多近!两个人,身居两地,除了思念之外,一个人的喜,怒,哀,乐,另一个人一样能感受到,也同样在跟对方一起喜怒哀乐着!思念,不该只是种痛苦,它还会成为将来回忆的一种幸福,现在的一种考验,是的,如今,少了份牵手相伴漫步街头的浪漫,却多了份相互怀念彼此牵挂的惬意!也明白两个有缘人在一起的珍贵和不易!想让对方好,就要一个人时照顾好自己!让彼此安心!

    

    在上个月达成联盟协议的中国九大名校被誉为中国版的“常春藤”(英文简称C9),但协议主要内容实际上是资源共享,与美国的常春藤联盟(Ivy League)所代表的内涵与精神大相径庭。

中国高等教育赶超世界一流,一直是很多中国顶尖大学的心愿。为快速跻身世界一流大学,中国九大名校日前达成联盟协议,今后将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原则,加强校际合作与交流。这一联盟得到国家的支持,使九所大学在中国率先发展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地位获得确立。有人高度肯定此举将开创中国高校合作共赢的新机遇,但也有人担心这将加剧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从而造成其他高校永远落后的局面。

  10月9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签署了《一流大学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协议书》。10月2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当局对这个联盟的成立持积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

 

观摩模拟法庭(2009-11-06 12:13)

     模拟法庭9点在文科楼405多媒体教室准时开始,观看了整个刑事审判过程,实实在在的了解到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怎样进行的,模拟案件是一件公职人员受贿案,法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并没有唇枪舌剑,都是以为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陈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即使在自由辩论阶段,仍没有一点的火药味,如此,就少了原先对律师和法庭的浪漫想法,而观摩的最大收获是在最后的桂林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和一些律师的点评!做个法庭上的律师,着装和个人的语言都有很高的要求,思维敏捷是必须的,尤其是作为被告人的委托律师,除了驳斥公诉人的一些证据和指控外,还应该主动出击,最怕在公权力面前,底气不足,气势上先输给公诉人,就不能切实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权利!

案情:丈夫失踪,两年后,被妻子发现已变性并与他人结婚

问题:该丈夫(行为人)能否构成重婚罪

个人观点及理由:不能

《刑法》明文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那么,这里有两个问题,一,结婚,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之精神,可以看出我国并不承认同性婚姻,所以,丈夫变性后与他人结婚并不成立,二,法益,行为人并没侵害国家所保护的婚姻家庭一夫一妻的法益,因为虽然丈夫变性后虽不能必然导致夫妻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但也没有破坏一夫一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