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8:00左右,a业主到门岗保安处报告昨天她在地库丢失钱包一个,保安当时就表示将尽力帮忙查找(点评:1、找丢失的钱包不是物业管理的责任,此处门岗保安的“帮忙”二字用得恰当),并安排巡逻岗到地库察看。业主讲完,就和女儿去买菜去了。
就在a业主离开不久,b业主开车出地库时,交上一个钱包,说是在地库捡到的就迅速开车离开了,保安未能当时确认钱包内物品(点评:保安处理不当,应:1、应该对b业主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表示感谢和赞赏;2、应当当面清点钱包内物品,并请b业主签字确认)。
好在当时保安身边恰好有c业主,该保安立即邀请c业主见证,当面打开该钱包,对其中物品进行确认和登记(点评:1、及时补救,并请第三者见证,以免今后说不清楚,处理方式恰当;2、不足之处,没有c业主的签字),然后立即呼回巡逻岗,共同处理。
过了十几分钟,业主买菜回来,门岗立即告诉业主钱包被b业主找回来了,并请她查验(点评:应当先确认该钱包是否a业主的,由于已经清点过,其中有业主的身份证,保安认识a业主,此步也算没错),业主发现钱包中大概有2000元左右的现金丢失,万幸其它证件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