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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舆论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被曝光的事情越来越多,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中,个案的处理还算是差强人意,至少那些当事人表面上看起来都受到了制裁。但是如果每一次都仅仅只能对个案起作用的话,那么我们的社会转变将会像蜗牛一样。

这些年来,矿难一起又一起,但是我们看见的是矿难有增无减,死的人越来越多。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究其实质,最主要的是处罚力度不够,利益博弈过程中,大家心存侥幸。中国的人为灾难,被处理的大多是直接责任人,很少有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省部级)主动承担责任辞职的,离职的也大多是为了平息民意不得已免职的。有些高级干部,虽然知道按照规定应该自动辞职,但是我们的干部往往具有“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心”,他们要继续在自己的岗位上纠正错误,立

我真的挺不容易的(2009-10-24 17:15)
     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方式上来发了几篇文章,还是被亲爱的管理员删除了一部分,能不能看在可怜的新疆人的份上别删博文啊!你要知道,我用了一个早晨时间,浪费了很多钱,才上传了几篇文字啊,当大家在网络时代的时候,我们处在信息孤岛,就凭这一点,你也应该手下留情啊!

三、乌鲁木齐7·5事件媒介管制过程中政府表现出来的的行为不足

面对具有特殊性质的突发事件,进行媒介管制虽然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

前网络时代的新疆人(2009-10-18 11:24)

     大概不会有人想到有一天会不能上网,不能发短信,而我们就是这样。借用别人的方法,试着发篇文章,不知道是不是能发出去。希望早点回到博客世界,但是大家都说遥遥无期!郁闷的新疆人,被国人遗忘的角落!

7·5”事件已经过去很多天了,当我离开新疆的时候,虽然街上还是站满了警察,但是生活已经渐趋正常。可是在75

哀悼逝者(2009-07-14 14:05)

    博客也不让发表有关文章,本来是很有意义的依然被删掉了,很是遗憾!

    在此,对在“7?5”事件中被暴徒无辜杀害的群众表示哀悼!

    安息吧!犯罪分子必将受到严惩。

612,湖北省枣阳市一名小区业主,因用相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被拘留,法院签发给的拘留决定书上写着: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

您的文章《神秘失踪的高校贴吧》已被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2009-07-01 08:26
    能不能告诉我删除的理由啊!!!!是政治错误还是触犯法律?难道对一些问题的质疑也需要这样大惊小怪的让人噤声吗?想起鲁迅:呜呼,我实在是无话可说!

 

贺卫方先生从帝王之居的北京到了偏于西北一隅的小城,多多少少引起了一些猜测,探寻实质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倒不如趁着近水楼台的功夫邀请他为我们学生做一次讲座。初次见面,贺先生很爽快的答应了我的不情之请,以我本意,根据我们学生的专业是想请他谈谈网络传播与言论自由的,但是他考虑后定下来一个折中的题目:《舆论监督与法制建设》。

616日,学术报告如期举行,先生主要从新闻自由的法律意义、司法如何保障新闻自由、新闻如何行使监督权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其中就新闻自由的价值做了重点论述。贺先生认为新闻自由可以探索未知世界和真理,是民主制度的内涵之一,是监督和保护官员的重要手段,同时还认为新闻自由是人的尊严的基本要求,也对经济发展有更大的促

    按照常例中国一个镇的行政级别大致和乡差不多,也就是一个科级。但是这次真的应了小品演员说的:“村长和中央差距不大,中间隔着三级:省、县、乡嘛。”而野三关镇和中央隔着两级:省和县嘛。但是就因为这两级,隔开了许许多多真相。所以一个镇上一件看上去并不复杂的事情竟然如此难以揭开真相。从野三关镇的邓玉娇案件看来,即便有所谓的湖北省公安厅督办,但是案情看上去依然扑朔迷离,从原来的故意杀人,到后来的监视居住,先后的变化因为什么?记者采访依然挨打,并要求被写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访的文字材料,是谁如此嚣张?是谁、为什么在阻止真相的出现?

    应该不是死去的邓贵大,他已经没有了这个精力,在中国的官场流行一句话叫人走茶凉,何况人都死了?谁愿意给一个已经不会给自己投票,不会给自己好处的人说话呢,而且是那么不遗余力?也应该不是邓玉娇,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女子,忽然之间因为保护自己的名节而成为了故意杀人犯,按常理她没有必要为那些禽兽开脱的,除非真的像巴东县公安局一开始说的邓玉娇精神有问题。

    如果不是邓贵大也不是邓玉娇,那么到底是谁在阻碍大家清楚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