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月十日起,自央视《朝闻天下》炮轰音集协开始,众媒体展开对音集协的围剿。如果说此前围绕卡拉ok收费问题而展开的大讨论还是与版权法本身有关的话,从昨天开始的新一轮争议将走向更深的层面。下面转一篇新闻报道,并继续关注这一事件。
有关卡拉ok收费的背景,可参看07年的博文《KTV收费,你们到底在吵什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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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看:“音集协”有两张面孔
2008年底,广州多家KTV歌厅曾组成同盟,质疑音集协的音乐作品版权收费。针对这一质疑,音集协官网近日挂出题为《关于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专门文章,予以回应。该协会副总干事吕文举也前来广州,协商处理与广州部分KTV歌厅的纠纷。
全称为“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会”的“音集协”出现在公众视野已经两年多了,但其身份我一直感觉到混沌
让我们回到2008年4月7日的清晨,几乎在同一秒钟,全世界顶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黑莓手机都收到了来自《华尔街日报》的一则消息: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四大唱片公司起诉百度、搜狐“提供非法音乐下载”的案件。几分钟后,这条消息立刻点爆了世界的各大主流媒体,Bloomberg、BBC、CNN等竞相转载……
应该说,中国一个中级法院“受理”案件的行为竟然造成举世瞩目的影响,这种现象在涉及法律的新闻报道中是罕见的。“罕见”还体现在四大唱片公司在这一案件中空前的团结与决心——1.16亿的诉讼标的。当时的我们甚至无法相信,这场甫一出手即震惊世界的诉讼竟然发生在一场业已失败的战役之后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2006年11月,北京一中院曾宣判包括环球、华纳在内的七大唱片公司联手起诉百度MP3搜索下载服务侵权案,原告败诉!
为什么?为什么昨日的惨败还未能离开人们的视线,四大唱片又在相同的战场上,再一次卷土重来?几乎所有的中国互联网观察家们都无法理解四大唱片这场看似“飞蛾扑火”的行动。也正
谷歌中国传说已久的“最新产品”终于问世了——正版MP3搜索引擎。回望过去几年里唱片公司和百度、雅虎、搜狗等音乐搜索之间持续不断的法律诉讼,可能当时任何人都未曾想到,真正的赢家会是谷歌。当然,一定有人会说,到底鹿死谁手还未可知,百度中文搜索的市场份额远远领先于谷歌,网民的习惯一时之间还很难改变……这些理由都成立,因为谁也无法预测未来市场的走向。但我们想说的是,仅从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上看,李开复已经站到李彦宏的前面。
谷歌的野心,“昭然若揭”。
天时
没有人会怀疑,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向前发展。批评家们不能忽视的事实是,中国与知产相关的立法、司法、执法也从无到有,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原则到微观领域,已经完成了框架建设向纵深发展的过程。现行法律规定的数量,和最高法院、工商总局每年公布的案件数据已经从表象上证明了这一点。再深层次的考量,知识产权制度的勃兴更与中国整体经济模式的嬗变联系紧密。中国经济的决策层,已经清醒的认识到,冀望以往那种以低价劳动力和环境破坏为基础的粗放式模式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已经不再可行。下一个引擎,只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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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的人民大学的研讨会上,众多法学专家就娃哈哈vs.达能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从媒体披露的内容来看,这场由“几乎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院长、负责人均高调出席”的盛会的最终结论便是“多数专家的观点对以宗庆后为首的娃哈哈中方股东相当不利”,随后便是新浪财经记者不经意的一句旁白,似乎别有深意:“会议主办方邀请新浪财经参加这一会议,并告知笔者,是从达能公关公司奥美工作人员处得知笔者联系方式。”——有理由推测,这场研讨会的最终买单者或许就是达能,因此我对这场所谓专家云集的研讨会的中立性持怀疑态度。
上文已经提及,娃哈哈集团及其掌门人宗庆后因为曾经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轻视以及缺乏与国际投资商博弈的经验,而陷入被动的局面。然而,达能方却也因为对其自拥有的国际化的商业经验和法律头脑过于自信而忽视了中国法律的一些特殊规定。我的观点一如既往,这是一场没有胜利者的厮杀,不同的只是哪一方会损失得更少一点。既然众多“大家”都认为娃哈哈方面不容乐观,那么我不妨选择另一种视角,看看在这场硝烟
令人奇怪的默契
无论商场如何风云诡谲,利益永远是主导主体相互之间行为的最终力量。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是绝大多数公司和企业的存在理由。对于曾经的合作伙伴而言,是利益让他们走到一起,也同样是利益将他们带进了充满口水、内幕和相互攻击的困境。前文具体分析了娃哈哈与达能之间恩怨的最重要的法律问题,对于后两个争议——即同业禁止和竞业禁止而言,它所牵涉到的法律问题最为复杂,地位也最为特殊:达能在与宗庆后在谈判收购具有巨大盈利能力的众多非合资公司不成之时,正是以商标权为武器向宗施压,其目的是使得宗庆后旗下的非合资公司要么放弃“娃哈哈”的商标,要么就接受达能提出的以固定资产并购的建议。然而从目前披露的材料来看,无论是向斯德哥尔摩商会提起的八项国际仲裁申请,还是在美国南加州最高法院起诉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名下的公司,达能都绕开了商标权的争议——仲裁是关于娃哈哈集团和宗庆后本人违反合营协议中的非竞争条款,诉讼则是指控由境外公司控股的非(达能参股的)合资公司非法销售。
反观娃哈哈方面,宗庆后一直主张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一方面感谢商标局没有通过对商标转
对于研究公司并购和企业战略的人来说,正在发生的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种种纠葛无疑是一个绝佳的分析案例。正因为本案双方一个是实力雄厚,纵横资本市场的国际大鳄,一个是态度强硬,深谙中国本土文化的民族企业,双方的较量很容易调动商业市场上的民族情绪,也为媒体提供了一个充满挖掘潜力的新闻题材。也正是因为媒体的充分介入,使得大量材料得以披露,事件进程也清晰的展现在公众面前,这就为所有本案产生研究兴趣的人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对本案报道和综合最详细的应该是新浪财经的专题报道“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2007wahaha/,事件动态一栏即记录了从4月3日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向媒体抛出“娃哈哈遭遇强行并购”的炸弹,到作本文之时7月23日的有学者建议“握手言和才是双赢之道”的新闻。历时近四个月之久,或许在未来的日子里还有更多的“猛料”和“内幕”被双方爆出。但事实上,包含在争议之中的核心法律问题已经逐渐显现和清晰,那就是:
1、生产娃哈哈产品的几十家非合资企业(也正是达能力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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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豆兄的回复
这里我先引用美国司法部的 Nancy
Pelosi在2007年5月14日向美国国会解释《2007年知识产权法案》时的报告中的原文(http://politechbot.com/docs/doj.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act.2007.051407.pdf),来看看是不是像您说的“美国检控当局的理由”是认为“attempt
to commit a crime ”就是“committed a cr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