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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往事(2009-07-04 18:50)

    据我回忆,这个博客是2006年我的一位好好朋友给我申请的,由于工作原因,一直都没有上来看过,渐渐地忘记了有这么一个博客的存在。现在工作稳定些,可以常常上上网,偶然的机会,我拿起以前用的旧手机,看到记事本里保存着当年申请的新浪博客帐号和密码,让我想起了以前的许多往事……。

   

记一次出警(2009-07-04 17:39)

    凌晨一点,人们都沉浸在睡梦之中,一阵急促的电铃声划破了这座城市宁静的夜空,出于本能的反应,我从床上跳了起来,睡意矇眬的我迷迷糊糊登上消防车疾驰而去。

    十分钟后,红色战车赶赴到现场,我抬头一看,又是一起跳楼秀,今晚对于我来说又是一个无眠之夜了。轻生者站在三楼的天台,情绪激动,欲往下跳。据了解是老板欠他叁仟元工资,老板将工资发给了他的亲友,由此争吵导致了以跳楼相胁。我们立即铺好气垫,又与轻生者做思想工作,折腾了的半天,至凌晨三点多,趁轻生者犹豫之际,埋伏旁边的同事迅速跳出将其按下……。这次救援之后,让我想起了上次的一次救援事故,一个晚上十二点,一名二十来岁男子从七楼窗口爬上窗台的挡雨板上,意欲轻生,原因是他女友要和他分手,就想一死了之……。还有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海珠桥跳桥事件,这些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什么要选择这种方式去解决问题呢?人的生命有几次?人是没有第二次生命的,既然连死都不怕,身外之物还算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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