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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公告
陈夏红,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辛酉岁立夏生于洮河岸边大沟寨。一岁到四岁生病,五岁到七岁挨饿,此后在学校里入少先队入团入党,其间屡次考第一名,也屡次被老师开除。千禧年后流落中国政法大学,不求甚解,不学无术,不三不四。眼下隐居昌平军都山下,准备挣若干工资奖金,拟用来还贷款娶老婆买车买房,了此纸笔残生。近一两年关注近现代法学人物,一塌糊涂,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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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浪子回头金不换(2009-07-02 08:22)

                浪子回头金不换

                       ——谈谈吴经熊

 

陈夏红

 

 

我很喜欢吴经熊的诚实与坦率。在其回忆录《超越东西方》第1

说说教育部(2009-06-30 11:22)


说说教育部


陈夏红

 

1、教育部说了,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高校,校长更换必须报教育部核准。跟教育部一贯的风格类似,没有说明任何法定理由。从这一点来说,教育部还不如工信部,工信部尽管没有“公信”,但是毕竟有保护像中小学生一样的中国人民免受黄色污染的主观意愿,尽管客观上使我们的网络“绿”更少了,“坝”更多了。教育部不如工信部这一点,会带坏工信部,工信

毕业五年:多与少(2009-06-28 11:05)

毕业五年:多与少

 

陈夏红

 

2004年的这个时候,我迫不及待地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在校期间,对这个学校的官方的冷漠、缺乏人文气息印象很差,唯一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图书馆三楼自习室的阳光,还有非典期间草地沙龙上的惬意。毕业的时候,忍不住说粗口,NND,终于要离开这个鬼地方了,心里想再也不踏进这个校门半步。

 

郑毓秀惹谁了?(2009-06-23 13:29)

                  郑毓秀惹谁了?

 

陈夏红

 

跟法政人物有关的“郑毓秀”有两个:其中一个是一九六一年与五十八岁的王造时结婚的郑毓秀,这位郑毓秀时年三十七岁,当时是上海线毯厂的普通女工,“文化有限,又有小孩”,三十岁时丧偶,因而与刚被摘帽的“右派分子”王造时结合,组建新的家庭。(叶永烈:《斯人独憔悴:王造时的悲剧》,见叶永烈编:《王造时:我的当场答复》,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55~56页。)

 

 

[原创]解读夏楠律师致高一飞信中的微言大义
文章提交者:wangxinyou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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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望台:就邓玉娇案致高一飞先生书

本文出自楚望台的法律评论(ChuWangtai.cn),转载敬请注明

 

敬呈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一飞阁下:

 

【夏楠律师不提高一飞“西政教授”的身份,而指“律师”的身份,心机极深!律师协会有规定,律师诽谤贬低其他律师是要受到制裁的。下面还有另一层深意,下面慢慢分析】

  

 

                  是非功过说润田

                       ——评曹汝霖著《曹汝霖一生之回忆》

陈夏红

 

如果真有所谓的历史的审判的话,那么曹汝霖的《曹汝霖一生之回忆》则是这个审判过程中,曹汝霖作为被告,为自己的所做的唯一的

瞧,那个法律的圣徒(2009-06-16 17:46)

                瞧,那个法律的圣徒

                        ——敬悼韩德培先生

 

 

陈夏红

 

按理说,我与韩德培先生非亲非故,更非门生同事,没有特别合适的资格来写悼念他的文字。如果真要找个理由的话,我只能说韩德培先生是一个“公共”的知识分子,韩先生的影响早已超出国际私法界乃至法学界,韩先生的经历亦已是中国法律人乃至中国知识分子的缩影。难道不是如此吗?

 

狗日的汉语(2009-06-16 13:45)

狗日的汉语真是很奇怪,不光音近,而且意近。这种特征在搜狗输入法、紫光输入法下面,更是被表现得淋漓尽致。老朽闲来无事,且整理几个如下:

 

1、绿坝系列

“绿坝”、“绿霸”、“滤坝”、“滤霸”……

 

2、通知系列

“通知”、“同志”、“统治”、“统制”、“通志”……

 

3、政治系列

“政治”、“政制”、“整治”、“正直”、“争执”……

 

4、宪法系列

“宪法”、“先发”……

 

5、监控系列

“监控”、“键控”、“检控”……

 

6、政党系列

“政党”、“正当”、“争当”、“整党”……
 

 

 

通知(2009-06-15 15:58)

通知

 

您的文章《通知》已被管理员转移到回收站。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2009-06-15 14:53

 

您的文章《A stab at reform》已被管理员转移到回收站。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2009-06-12 15:08

 

您的文章《練乙錚:從憲法司法化到胡總的「...》已被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2009-06-10 16:03

敬悼韩德培先生(2009-05-29 22:45)

夏红按:刚刚接到消息,法界泰斗韩德培先生于今晚九时驾鹤西归。无限悲恸。前段时间还托黄进校长给韩德培先生带去拙编《法意阑珊处:20世纪中国法律人自述》一书。当时编《法意阑珊处》时,蒙韩先生慨允而选入其自述。尚未收到反馈,韩先生已然成隔世之人。叹息!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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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学为业

 

韩德培

 

   韩德培(1911~2009 )江苏如皋人,1934 年毕业于南京中央大学法律系,1942年获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转入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以及国际公法和法理学。1945年在武汉大学任法律系教授。先后任武大法学院名誉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二届成员和第三届特约成员,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