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夏红
按理说,我并不是评价苏小和的《我们怎样阅读中国》一书的最佳人选。自古道,文人相轻,尽管我很不愿意被归入他们文人一类,但毕竟我和苏小和都在“书评人”这个小圈子里有所过从,相轻大约是难免的了。而且,就像韩寒说的,因为自己写书,所以很少看别人的书,我因为自己写书评,也很少看别人写的书评。苏小和思索的是“我们怎样阅读中国”,而我的困惑则是,我怎样阅读苏小和?更深一层,我怎样评论苏小和和他的书评?
钱端升著:《德国的政府》
钱端升著:《法国的政府》
杨兆龙著:《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万圣已经有了杨兆龙的《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一书。
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698859
钱端升的《法国的政府》、《法国的政治组织》
陈夏红
“1930年秋,我再读回到清华教书,同时在北大兼课,直到1934年初离北平去天津《益世报》为止。这期间,除教书备课之余,我还撰著了《德国的政府》一书,此书原为译述1919年威玛宪法下德国政制和政治生活而作,参考德文资料和德文原著较多,基础较厚,在我所著浅薄不足称道的书籍中,尚不失为有价值的一本。”晚年钱端升总结一生,特意提及了这本《德国的政府》。
钱端升1900年生于上海,祖上从医。
陈夏红
在黄山书社版2008年版《王映霞自传》的第98页,录有这么一份法律文件:
版权赠与书
著作者郁达夫愿将所著寒灰集、鸡肋集、过去集、奇零集、敝帚集、薇蕨集、日记九种、迷羊集及译稿小家之伍等书版权及附属于各书之权益全部赠与王映霞氏除与出版者重订新合同外合将此旨记明各书三纸以一致出版者一存律师处一交王
法律史的事儿该咋说?
——就《宋教仁案中的司法努力》与陈夏红君商榷
夏红君大作,文出军都山,影响力却绝非囿于军都;《法制日报》之《宋教仁案中的司法努力》(以下简称《宋》文)让人真是耳目一新;夏红先生旧史新读,观点新颖,让人击节;文中蕴含对中国法治之坚定追求更是每个法律学人的楷模。可惜读者子谦驽钝,拜读夏红君洋洋洒洒的文字时,有几细节实在想得不清楚,觉得理应推敲;
夏红案:
前段时间,应网易博客频道编辑的约请,激活了以我的电邮地址命明的网易博客。
开通这个博客好像有一些理由,我数一下啊:
1、新浪博客上的博文经常“被自杀”,没准哪天连博客都要“被自杀”。
2、我在新浪的广播站搞的太杂太乱。决定在网易博客走精品路线,建成“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