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庭长一起下乡去送达,是一对农村夫妇离婚的案件。
女方强烈要求离婚,而男方作为上门女婿,总给人一种有苦难言的感觉。
庭长在途中不断启发我们,教给我们在实践中需要面对的很多问题。
比如问路,农村的地方不好找,需要由镇到村,由村到组,再到组上问到某个人的具体地址。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询问的时候切忌摆架子,要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全面考虑到寻找到当事人的难度。
比如签收,有些当事人不愿意接受送达的传票,不愿意签收送达回证,这些都需要工作人员用策略来对待,具体策略因人而异,留置送达一般是最后的无奈之举。
比如劝说当事人积极应诉,需要用最让人容易接受的方法把事情解释清楚,告诉当事人逃避不是解决办法,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到法庭上讨论清楚才能解决问题。
问路的过程中我们找了好几个村子,后来把电话打到了办事处,才问清楚准确的地点。到了这对夫妇家中,男方作为被告不在家,在附近做工,只有要求离婚的妻子在家。庭长告诉我们,一般情况是可以由当事人的配偶签收的,但在这个案件中他的妻子是原告,和他是对立的,不能代他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