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又起
——索马里海盗引发的法律问题
本文修改后以《谁为海盗赎金埋单》发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律政》2009年11月号。现将原文附下,以作记录。
2009年10月19日,中国籍大型散货轮“德新海”轮(载重量达7.6万吨)在印度洋被索马里海盗劫持。这又一次牵扯了国人的神经。人们不禁在问,这是咋的啦?
一、老海盗,新问题
海盗这种古老的职业,自从人类开始利用船只以来就存在至今。早在3000年前,人类史上就有了海盗行为的记载。在世人眼中,同《喋血船长》、《加勒比海盗》电影中描述的一样,海盗们干的都是杀人越货、无恶不作的事,尽管他们有时也有坚毅勇敢,甚至是温情人性的一面。但由于海盗常非法攻击船只和掠夺沿海城市,国际法从一开始就禁止海盗行为,古老的海上帝国英国在1536年就颁布了《亨利八世海上法令》,禁止海上掠夺的行为。1700年,英国更是专门颁布了《海盗法令》。
几千年过去了,现在人类有了可以到达地球任何地方的强大军队,但是,海盗们依然出没于世界“五
你向前追求而获得了某种的满足,并不能使你的向前停止。停止向前即是生命空虚。人生的终极目标,变成了并不在某种的满足,而在无限地向前。
满足转瞬成空虚。愉快与欢乐,眨眼变为烦闷与苦痛。逐步向前,成为不断的扑空。强力只是一个黑影,充实只是一个幻觉。
人生意义只在无尽止的过程上,而一切努力又安排在外面。
外面安排,逐渐形成为一个客体。那个客体,终至于回向安排它的人生宣布独立了。那客体的独立化,便是向外人生之僵化。
人生向外安排成了某
注:同一天里,刚写完烟花寂寞,又乱弹敬海人生,不免让人有娇情状,且单位之事本不可评,然甚觉有趣,特写下,以自娱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