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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8 21:00:21
               与<千手观音>侵权案的有关评论
     
     
     
     
    下面就是转载的网友:涧秋的评论文章
     

    茅老师,您好!
        这几天我比较系统地看了一下您著作权诉讼的始末。我为您积一生辛劳坎坷、历无数岁月风霜对民族文化事业和舞蹈艺术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钦敬,也为您的辛勤成果未得到尊重和公正对待感到不平。
        尽管我对您、对这件事有着这样的感情和感觉,但基于职业习惯,我还是冷静地、理性地从法律规范角度来对这个案子进行审视和思考。因为,“法不容情”表明法和情有时会有矛盾的地方,适用于全社会普遍行为规范的法理和具体案件的情理有时不会完全等同,何况法律对于社会发展进步的维护和各种具体情况的处理有时也会有脱节和疏漏之处。我的审视标准是,就以现行法律衡量,即使它对著作权的保护是不够的和有疏漏的,您的著作权是否得到了现行法律应有的维护。
        通过对事实和法律的审视,我不得不认为,本案一审判决是件错误判决,我对这一起本来对所有当事人、对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的诉讼最终如此不良结局深感遗憾。
        一审判决在审判程序、事实认定(质证、采证)和法律适用三大方面都存在错误,都有“硬伤”.

    一、  审判程序方面:
    1、既不承认原告作品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权益,却又对“侵权”进行实质性审理;
    2、重要证据不进行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当庭质证;
    3、闭庭后违反法定期限受理一方新证据;
    二、事实认定方面:
        在侵权事实审查认定中,对于侵权作品和被侵权作品相同相似的比较,置明显的、实质性的(舞蹈形体、动作)相同相似于不顾,而在速度、顺序等非实质性问题上大做文章、转移视线、混淆视听。无视法理所要求证明的事实或者说无视已证明的法律事实,带有明显倚偏立场,把实质上的多处相同相似枉裁为实质上的不同。
    三、法律适用方面:
        原告作为《吉祥天女》的作者,不仅享有署名权,即便是职务作品,也还依法享有演出、改编和利用的准许权、名誉权和其他智力成果权(当然也不是独占权和垄断权)。本案一审判决无视原告的创作劳动成果的依法保护,而对被告并非全部独自创作劳动的成果横加全面保护,这和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是公然违背的。对于各个领域、各类艺术家在内的智力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对于文化艺术事业的法律秩序和文明进步都会产生恶劣影响。
    这当然是就法说法,如果考虑到本案的审判背景和可能的不公正因素,其恶劣影响还不止于此。

    很理解和钦佩你的代理律师雄智先生的卓越工作,目前舞蹈作品侵权界定不明、著作权法中原创权保护不详、法外环境背景因素是这个案子的三大困难。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除遗憾、愤懑之外,倒不令人惊讶。
        当然,以我个人愚见,在全案诉讼过程中,您这一方占情、占理、占法律准则,但在现实司法活动实践经验和诉讼策略上略有可斟酌之处。

    譬如:1、针对现行著作权法的质量水平(有疏漏),准确选择诉讼请求和诉讼主张;

    2、从法律角度(打官司实战角度)而不是从感情角度处理与刘露的关系;(刘露之所以败诉,审判认定为“证据不足”,她恰恰缺乏的是创作的证据,而创作者就是您,这已潜伏法理上顺藤摸瓜,求证原创者的可能,您如果当时以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审理可能会更顺些。而在您诉张继刚的这一案中,您的最有力的“证据”应该是刘露这个大活人,她是证明从您的作品到张的作品之间关系的不可缺少的“桥梁”,而她却没有起到这个作用。)

    3、如果在诉讼中恰当时机、恰当火候、恰当方式,有理、有利、有节的利用调解谈判程序达成调解解决,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和体面,说不定会有和平解决的可能。这样最大的好处是:文艺界由此树立一个新老互相尊重、艺术传承发扬的范例,正如您的初衷,开辟一个促进舞蹈事业发展的良好风气。司法界由此树立一个正确处理艺术传承、公平保护原创和改编权益的成功案例,有利于司法实践的丰富发展,有利于社会文化事业的进步。我对本案结果所说的遗憾就在于此。

     

    上述看法是仅就看了您博客里所介绍的大致情况而言的,可能事实远比这复杂和严重。被告人的顽固和刚愎自用;刘露的不明事理、自图侥幸;李福祥等人不顾事实的人格立场;外部自以为是的强大势力和压力;法院的困难和所持态度都会使您原来同样抱有的美好愿望成为不可能。我这里只是作为一种假设姑且一说,远不一定妥当,绝无不尊重雄智律师的意思。
        深深理解您放弃上诉的选择,虽然申诉重审的大门依法对您仍然开着。鉴于中国法制进步和社会进步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对于这样的诉讼结局,就象我前边所说的“不必惊讶”一样,也劝您不必过于沉郁。好在公平自在人心,人们是会从这个案子中看清是非曲直的。这个案子即使没有作为一个成功案例鼓舞人、慰勉人;也会作为一个丑陋案例教育人、警示人,对文化艺术事业的法制建设有所推动。
        最诚恳地祝愿茅老师精神愉快,生活安康,晚年幸福。

    本文作者的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jiangshangqiuweng

     

    后注:非常感谢‘涧秋’的分析与评论,在此,我们可以继续探讨关于本案,所能够给以后的此类案件带来的益处以及方式,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探讨使我们更加尊重法律和学习法律知识;中国在向世界挺进中,尊重真实和逐步完善法制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努力和呼吁的工作;

    谈到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因为,本案中有许多的法律盲点需要重视,一、关于刘露的观念,刘露始终认为,她将老师的作品《吉祥天女》经过改动,教授给残疾人艺术团,是一个个人的合理的工作,但是她忽略了著作法中:“未经原作的认可,擅自改编原作作品为侵权行为。”的要点。二、刘露诉张继刚的诉请要求是:“署名权”并非本诉的“侵权”,刘露只是希望得到一个《千手观音》的作者署名权,最终未被认可;

    另外关于本案的审理中的种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提交程序,以及采纳方面的盲点,是我们普通人不可能了解至深的,所以,如此的一审判决本人只能无言以对……

    本案审理过程的相关资料:

    本案一审判决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beccc01000aut.html

    《千手观音》侵权案一审。律师质证意见-雄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beccc01000bpf.html

    诉讼回溯-律师致海淀法院信-0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beccc01000avp.html

     

    对一审判决书的几点疑问-0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beccc01000b40.html

    2006年11月13日变更诉讼请求书

     

    敬请参考;文章专辑《维权开始》内有大量关于本案的资料,希望得到更多的人对此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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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8 14:17:38
    标签:学习公社
        今天,2007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本案的代理律师将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领取舞蹈作品《千手观音》侵权案的判决书,在之后,本人会将本案的判决书刊登在本博客上;

         不论结果如何;在这为期一年的时间里,我努力地希望并能够尽到了一个文艺工作者、一个新中国培养的艺术工作者应尽的义务和对真实的捍卫……

         不论结果如何;希望能够珍惜老一代的文艺工作者留给世界的美好硕果,给予他们、我们一份尊重、一份不要忘记的温暖;你们尽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挥动你们胜利者的双臂,但是,不要忘记历史和自己身后的奠基者……

         不论结果如何;这个时代是光明的,我们的共和国正在一步步的走向理性而繁荣,和谐而明朗的未来,在这期间我们需要容纳一切在变化中的不尽……

          不论结果如何;我们努力了,为了真理、为了秩序、为了我们全体的进步,也为了艺术的尊严和法制的维护……

          不论结果如何;在年暮之时能为下一代的创作者们,呐喊出一个声音——珍惜创作、保护原创,我们不需要拿来主义,在创作者的天空中,沽名钓誉者们,请你们离开纯净的而圣洁的艺术殿堂……

          不论结果如何;感谢所有支持我的朋友们和亲人们,因为,这个世界有了你们,黑暗将不复存在,心中的正义将伴随我们走的更远;

          让我们用透明地心、清澈的眼睛、滚烫的热血、微弱的呐喊……

          为了我们的祖国、为了我们一代又一代的真正的艺术家们,继续我们的单纯和执着吧……

    茅迪芳於2007年9月18日上午10点

     
      读到这篇文章,反思良久,因为我体会到的是老一代艺术家内心无奈的呐喊和对光明的向往,我们的时代究竟怎么了,为什么会让一位为舞蹈艺术事业奋斗了一生的老艺术家对“拿来主义”只有无奈的呐喊。我们怎么了,我们为什么不能从整个事件中得到一些社会性的启示呢,人性的美与丑在这里彰显的如此清晰,是弱者与强者无奈的对抗,而只是因为要还事实于一个本来面目。
    一个具有真善美的老艺术家用她的行动告诉了我们,我们不能用冷漠的态度对待艺术的传承,我们不能用冷漠的态度对待那些付出过辛勤劳动的老一辈,而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也只有无奈的呐喊,因为这个我们共同的世界需要真实,老人尚且如此,年轻的我们难道不应该尽自己的义务来维护这个社会的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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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7 18:55:52
    标签:艺术赏析
     
    茅迪芳在其一生的创作中,从来没有离开过深入基层的生活体验,以下组图为茅迪芳深入生活的片段节选:
    图片(4)
    1988年茅迪芳与舞蹈家杨丽萍在西双版纳一傣族人家,参加新人的结婚仪式,茅迪芳的左边为新郎新娘。
    简介傣族的婚俗,每当傍晚寨子边的榕树下传来阵阵葫芦丝优美的旋律,那是傣族的小仆冒(小伙子)在约他心爱的小仆少(小姑娘)快来约会吧,当月儿挂上树捎,每个小仆冒的毯子里都裹着一个小仆少,一双双慢步消失在竹林深处,之后小仆少家就有媒人来说亲了,再之后就谈婚论嫁了,订亲后就择吉日办婚礼,除了宴请宾客,还要请“赞哈”来唱经(赞哈类似很有威望,又知识渊博的传统的歌手)可以即兴编造歌词表达对新人的祝福,直闹到深夜酒足饭饱才渐渐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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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7 00:00:31
    标签:艺术赏析
     
    茅迪芳在其一生的创作中,从来没有离开过深入基层的生活体验,以下组图为茅迪芳深入生活的片段节选:
     
    图片(3)
    在爱伲族:爱伲族准确的说应称为爱伲人,因为她是属于哈尼族的支系,六十年代我编过一个舞蹈“采茶”是西双版纳洲,和思茅地区俩个歌舞团的保留节目,1959年代表云南参加国庆十周年献礼剧目,被中央电视台录制在歌舞片“采蝶纷飞”中,我在云南工作了15年,也就是把最好的青春年华都在云南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了,云南的歌舞艺术吸引着我,哺育了我,十几年我几乎踏遍云南的山山,水水,这一生造就了我对云南的艺术有着割不断的情怀,也就是这种情怀造就了我的舞蹈创作风格,我爱云南的歌舞“美”,我创作的舞蹈作品也是追求“美”,为追求“美”的艺术就是在十年浩劫被关押,被批判为唯“美”主义的压力下,也没被吓倒,在被关押的日子里,我的好友学生杨丽坤患了神经病,(去年已病逝)我的丈夫(也就是马羚的父亲一位男高音歌唱家,合唱指挥,声乐教员)由于性格内向长期忧郁成疾最后也是不治而英年早世,在最艰难困苦的年代,也丝毫没动摇过我爱云南的歌舞,我爱育孕我成长并使我走向功之路的云南各民族歌舞艺术,感谢几十年在云南的锻炼,感谢云南的歌舞海洋养育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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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4 17:27:55
    标签:艺术赏析
     
    茅迪芳在其一生的创作中,从来没有离开过深入基层的生活体验,以下组图为茅迪芳深入生活的片段节选:
     
    图片(2)
    在基诺族:在这里我简短的介绍一下基诺族,这是我国最后确认的一个单一的民族,居住在西双版纳景洪县附近的山区,人口约1,8万人左右,在西双版纳也算少数民族中的少数民族了,是由原始社会直接进入农村合作社,有本民族的语言,属汉蔵语系,没文字,信奉万物皆有神灵,待人纯朴好客,任何吃的东西都是见面就可分一半,是个很可爱可亲的民族,盛产谱耳茶。音乐,舞蹈有特点,我曾于六十年代初编过一个基诺族的《鼓舞》,可惜没留下剧照。你们看看那戴着尖顶帽子多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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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4 00:03:33
     
    茅迪芳在其一生的创作中,从来没有离开过深入基层的生活体验,以下组图为茅迪芳深入生活的片段节选:
     
    图片(1)
    茅迪芳在西双版纳及德宏傣族地区深入采风。时间:1959年到1989年
    这张在西双版纳的照片是自1959年之后相隔30年于1988年重返西双版纳旧地重游拍的,云南的傣族就是一个字“美”这里山也美,水也美,人更美,歌也美,舞也美,人文风情更美,也许是因为我从国外回来就投身于西双版纳,我的第一个处女作品就是傣族舞蹈“赶摆”,这个舞蹈是当年代表云南省参加国庆十周年的献礼的唯一剧目,被中央电视台录制在歌舞片“采蝶纷飞”中,女主角“刀美兰”由此从西双版纳飞出的第一只金孔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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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1 20:18:01

    张继刚剽窃舞蹈<千手观音>的来龙去脉(2)

    咱们再接着往下看(3)他们的创作细节的对比:张继刚:“高级的作品一定是在一个限制的范围里边,去发挥你的智慧,我常讲的就是,限制是天才的磨刀石,那么这次春节晚会的千手观音,自始至终都在演员的手臂上做文章,就是把这一个特点用到极致,用到极致,在一个局部里边发挥你的无穷无尽的想像力,你说一个人两只胳膊,它能有多少变化,我觉得是无穷无尽的,像一开始我们看到的千手观音的整个完整的画面,到一个一个叠出来的画面,到慢慢的出去的画面,到手部的这个细部的变化,以至于半个千手观音的画面,而且还要营造它的出其不意,说我这边出这边出,然后那边再出去,就是让观众始终判断不到你下一步会是怎么样,所以我说,它基本上它达到了很高级的作品,目前的统计来看,千手观音是这次春节晚会最受欢迎的节目,谢谢。”

    咱们再接着看茅老的创作细节怎么说的:我放弃了使用西域色彩的如新疆维吾尔族舞蹈、哈萨可族或者回族舞蹈的基本语汇,而使用了远离甘肃敦煌、山西大同的云南傣族舞蹈成为主要鲜明的舞蹈贯穿语汇,这样有的放矢的发挥创作,始于本人熟悉而热爱的云南傣族舞蹈语汇,所以,观众至今所看见的《千手观音》起源于敦煌壁画及云岗石窟,但是其中的连贯动作却是傣族舞蹈惯用的翻手、颤手、孔雀点头、大臂带动小臂翻转至手尖的动作;手臂带动腰肢轻摆摇猗,颇似本人早期的著名舞蹈作品《赶摆》的流畅动作,如果没有多年的深入生活将中国云南的傣族舞蹈的融会贯通、信手拈来的底蕴,可能大家看到的将不是如此的敦煌舞蹈、如此的千手观音,而是纯粹壁画雕塑的造型组合,无韵律可言,或者是另一种的欢快、粗犷,带着浓郁的西部色彩形式的另一种舞蹈了,而并非傣族舞蹈这般的隽永、缠绵、抒情、柔媚在这部《吉祥天女》(又名)《千手观音》中的表现了;

    这样我们看出了,舞蹈是由每一个的细节动作而构成的,《千手观音》它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精雕细琢,多种舞蹈的融会贯通而形成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编排出来的。你张继刚用那么短的时间编排出《千手观音》还真让人怀疑,这不是剽窃,还是什么?

             咱们再看一下《吉祥天女》的一些其它小细节:《吉祥天女》(又名:《千手观音》)作品道具、服饰细节创作及运用:

    为了更好的表现出千手千眼观音的造型,使千手更加明显、使千眼更有创新,我特别创作了细长的假指甲和在手掌心中央镶嵌一只眼睛的造型设计,这一点是在原来的壁画或雕塑中没有的;

    为了照顾当时的制作成本和能力,我的长指甲是用硬纸和塑料制成、手掌心中央的眼睛是用铁皮制成,使用荧光粉绘上眼睛图案制作的,然后用肉色的松紧带绑在手掌上的;这种长指甲和手掌中的眼睛,是原来所有的千手千眼观音相依据中没有的;也从未在任何文艺作品中出现过的原创设计,本人这样创新的服饰、道具设计,成为了这个作品的点睛之笔,同时,与服装设计和舞台美术设计商议后的服装也是吸取了傣族、泰国、佛教服饰融合而设计的,并非完全遵从于敦煌、云冈的壁画雕塑状态;

    为了能让舞者们表现出千手观音的雕塑形象,我使用了12位舞者其中11位女舞者和1位男舞者,使其纵队面向观众,出现的是一位舞者的脸,而后面的舞者正可以表现出那祝福无限的千手,并在音乐节奏中千手展开、翻手、覆手、振颤,使一个静止的雕塑画面演变为动态的舞蹈画面,完成千手千眼观音佛光普照、撒向人间都是爱的主题;

    为了丰富地表现本作品的雕塑感,我使用了多组多变的组合形式来完成舞蹈的整体,在起始画面中,我使用了一种相对静止的画面开始,以抒情的呼吸、颤动循序渐进式的引入主题,然后音乐逐渐进入用缓和而充分抒情的节奏,舞者将一组组的造型展现给观众,使人犹如进入佛堂圣殿般的肃穆而委婉,之后渐入中板阶段,舞者们变换队形交错成辉;其中所使用的舞蹈语汇多为傣族舞和一点点印度舞蹈的韵律完成;在鼓鸣中进入快板阶段,使用细碎而欢快的舞蹈贯穿,另外加入了当时时尚元素霹雳舞蹈的细节动作使之更加具有时代感,随着光线的变化,舞蹈和音乐同时进入华彩段落,全场的明亮伴随音乐的辉煌段落,舞者更加抒情地展现着佛光普照、撒向人间都是爱的主题,再次多种队形地或纵队地,展现千手千眼观音造型,旋即恢复静场,在肃穆中、在沉静中让人回味着……结束;

    这个〈吉祥天女〉是早了,有些年头了,张继刚经过多次的改动之后将它署名为自己的作品,这也太过于无耻了!你老张用了人家的东西挂个名什么也未尝不可啊!这人啊,都是名利给闹的!在这里我不想多说了,看了这些大家也许会明白些什么?至于还想了解别的什么那就到茅老师的博客里去看看吧!网络写手就此搁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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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1 18:10:04

    张继刚剽窃舞蹈<千手观音>的来龙去脉(1)

    看到网上沸沸扬扬的关于舞蹈<千手观音>创作权问题,我就把茅版的<千手观音>和张版的<千手观音>仔仔细细地作了观察和比较,不比较不要紧,这比较问题出来了.

    大家请看记者的采访L:(1)他们俩的创作时间和创作人数;

      张继刚是一个经常在各地讲学、游历的人。每次排练结束,他总要去看看当地的名胜古迹。在此过程中他发现,很多地方都有千手观音这样一个形象。一个头,有很多只手,这个直观的形象让我感到非常美丽,我总在想这样一个形象搞成舞蹈形式一定将有独特魅力。这便是《千手观音》最初的意念。2000,张继刚正式成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艺术指导,那年为了美国的一次演出需要排一个舞蹈,突然,一个想法从张继刚的脑子里跳了出来———我要创作《千手观音》。

    不久,便直接诞生了《千手观音》的第一个版本,那时候整个舞蹈只有12人。2004年,《千手观音》作为指定节目必须出现在雅典残奥会闭幕式的中国8分钟上。张继刚觉得仅仅12个人太过单薄,于是他向残联领导要人我要40个聋哑人来当演员。当时的残联刘主席向张继刚求饶:我们团最多能给你9人,而且都是男孩子。无奈之下,21人版本的《千手观音》出现在了雅典。张继刚说:这个版本最大的不同就是结束的时候千手观音以她的千手迎来一个失去了双臂的孩子。这是一个很人性化的场面。

    大家注意了2000年张先生要创作舞蹈《千手观音》,不久就编排出来了,而且人数正好是12人。大家再来看茅版的《千手观音》的创作阐述,“《吉祥天女》(又名《千手观音》、大佛)是我在1987年创造的作品,当年的12舞蹈演员大概现在都已人过中年了,他们都是在我的细心教导下完成的本作品。”

    其中1987年首次演出的领舞演员刘露(也有剧照),在之后离开了北京军区,转业到地方(自谋职业),在2000我知道她将这个作品带给了残疾人艺术团,我当时还很愉快,因为我感觉我的学生做了一件好事,她为残疾人排练了本作品,是为社会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同时,我的作品得以流传也让我非常的欣慰;

    大家看到了吗?时间非常的吻合,2000年茅老知道了她的学生刘露,把《千手观音》带给残疾人艺术团,而正是这一年,张继刚先生正式成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艺术指导,很巧呵!那年为了美国的一次演出需要排一个舞蹈,突然,一个想法从张继刚的脑子里跳了出来———我要创作《千手观音》。不久,便直接诞生了《千手观音》的第一个版本,那时候整个舞蹈只有12。真是无巧不成书,张先生编导的《千手观音》恰好也是12。天下奇闻!这个张先生的舞蹈编的还很快!这事说明在张先生来之前残疾人艺术团已经跳了《千手观音》,经过张先生的改动之后《千手观音》变成了21人版本的。

    姑且,放下这个不说,舞蹈也许都能造,这就是巧合,咱们再来看一下(2)他们的创作灵感的来源:张先生:“我的创作灵感源于1996年、1997年之间,那时回家乡山西,在云冈石窟看到千手观音壁画,又在家乡崇善寺看到千手观音,那里叫千手千眼’……”他说,千手千眼有一个动人传说,庄王病后,他的三女儿斩臂熬药救父,由此打动上帝,赐她千手。真正将千手观音变幻出雍容华贵灵性舞姿的转折点,是2000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聘张继刚为终身指导员的那一刻:我想时机到了。这个主题,聋哑人演更好。大家看好了,这位张先生说他9697年就有了灵感,好,很好,那他为什么,直到2000年才想到让残疾人来演呢?为什么还正好是刘露将《千手观音》带给了残疾人艺术团的时候。既然早就有了想法,却为什么一直没有排练过???很是让人怀疑……

    再来看:一段96之后的大约4年时间,张继刚一直在脑子里酝酿。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演员群,这个舞蹈就一直没有排出来,直到他遇到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很巧呵!张先生指导了这么多舞蹈演员,他却一直没相中!没相中就从来没有排练过。

    咱们再来看茅老的灵感来源1986年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的舞蹈创作生涯也迎来了更加自由而美好的创作空间,与军区领导申请后,终于可以创作一部纯艺术的作品了,这使我非常激动,为了实现我多年的一个梦想,那就是将我的所学、所懂用到舞蹈上,即能够表现我最为擅长的西南民族舞蹈,又能够表达我后来在西北所采集的民间文化素材,我终于找到了一个久已萦绕于心的创作点,那就是——美丽的、代表吉祥、普渡众生的千手千眼观音,当时还不能明着起名为观音或太佛教色彩的名字,所以,我给这个作品起了一个含蓄而也贴切的名字《吉祥天女》,因为她的主题就是——撒向人间都是爱……

    但是排练中间大家都叫这个节目为千手千眼或者大佛或者千手观音’……

    本作品汲取了本人历经四十余年的舞蹈创作经历,从大西南的云南到大西北的甘肃地区,多年的深入生活,原始提炼而创作的舞蹈,从敦煌壁画、山西大同云冈石窟彩塑、云南节竹寺罗汉堂等中的千手千眼观音造型为核心,融汇了傣族舞蹈、印度舞蹈的连贯动作舞蹈语汇特色并吸取了当时年轻人时尚的霹雳舞等多种舞蹈贯穿语汇为主要创作

    这个里头也说明一个问题,那个年代《千手观音》还不敢正大光明地叫,《千手观音》,只能叫《吉祥天女》。年代落后!人的思想落后啊!能排练出来这个作品得经过多关口吧!难度可想而知。

  •  
    2007-06-21 09:00:02
     后           记 
                                                              ―茅迪芳
     

          连续几天来,将2005年署名:张继刚编导、发表的舞蹈作品《千手观音》侵权1987年创作者:茅迪芳编导、发表的舞蹈作品《吉祥天女》,原告方提交海淀区人民法院的部分关于两个作品的细致解析文件在这个博客中相继贴出;

          目的只是希望得到更多的人群了解,关于:对真实、对历史、对知识产权、对侵权、对原作至改编、对继承和发扬等等从艺术的角度,到法制的秩序的一个探讨,一个求实的努力过程;

          长长的、专业的陈述,想来大家看着会感到乏味,但是,做为一个从事了五十余年舞蹈编导工作的本人,这是一个需要阐明的过程,也是希望有更多的人群,可以通过这些文字以及相关的图片、录像等等的表述,了解到一个舞蹈作品中的构成,以及形成作品的细致而枯燥的工作经历,更希望我们的舞蹈艺术可以在新生代的奋发图强、精益求精、源于生活,高于生活,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方面做出更新、更美的创作;

          另外关于我的同行,蒋祖慧女士的文章《我的疑惑》,本不想登出;原因有三;

          其一:蒋祖慧与本人相同,从事舞蹈幕后的编导工作五十余年,她将一腔热血倾注在舞蹈这一让我们热爱、让我们为之付出一生努力的事业上,她是一位忠诚的耕耘者,是那么默默无闻地一步一个脚印的做着幕后的工作,本就是一位非常安静而低调的艺术家,我实在不愿意将这样一位故友牵进这件是非之中;

          其二:在《我的疑惑》一文中蒋祖慧女士,只是将其做为多年从事舞蹈编导这一职业;以其对舞蹈编导、作品状态、艺术风格等专业方面,对上述两个作品的专业认识和艺术规律而阐明的观点;

          可是,就在我们第一次提交给法院本文后的一个月中,蒋祖慧女士就面临着多次被被告方的骚扰,最终,张继刚先生本人,在未经预约的情况下,直接与蒋祖慧女士面执;提醒蒋祖慧女士关于“后果”之说;并向蒋祖慧女士提出了推翻原文章观点的不合法要求;

          就此,本人曾经向法院递交了书面抗议书,但是,发现结果并不能让嚣张的被告有所收敛,而是变本加厉地在2007年5月28日首次开庭时,对上述文章以及蒋祖慧女士本人进行与本案无关的攻击,至此,本人的代理律师向法官要求将我们的抗议执行,但是,对方依旧无视法庭的严肃,而在此事的当事人不在现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依旧顾其自说自话,用自己的语言对他人的观点进行口头诉说……

          这一切,不尽让我想起,媒体在刘露诉张继刚署名权一案中的报道:原告刘露第一次开庭时的证人为7名残疾人艺术团的舞蹈演员,可是在二次开庭时,7位演员中3位忽然翻供,成为了被告方的证人,另外2位弃权,只有1人还是坚持自己原有,给原告刘露作证,但是其未出现在法庭上……这应该就是张继刚先生关于“后果”的游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其三:本人实在不愿此事变为一种权力与社会阴暗面的诠释,所以更为正直而单纯的同行担心,此事的“后果”会否影响到她晚年的清静……

          这是让我最难以释怀的一点,本人一生耿直依旧,女儿马羚就很像我,为了心中的圣土与洁净而肝脑涂地,但是,因此事连累了女儿我已经不忍,现在,此事关于被告方的“后果”威胁,再次连累到故友,我欣赏而尊重的同行蒋祖慧女士,心中更加难以平复;

          只是,《我的疑惑》一文中蒋祖慧女士本就明确而清晰的观点,因本博客中的一些留言,以及对方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混淆视听的口头狡辩,使我感到应该将蒋祖慧女士的真实观点刊登出来,以免不实的口头评说或是匿名者的信口雌黄,将本来就很单纯的艺术探讨,变为了是非不清的交易借口;

          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将蒋祖慧女士关于两个作品在艺术上的个人观点《我的疑惑》一文登出;

          只是,为了让大家了解实际的情况,也为了不要再连累正直的同行,更为了我们的舞蹈艺术能够在一个纯净的环境下正常的发展;而做出的努力吧!

          特别需要说明的就是,专业领域的探讨只是专业的探讨而已,未加入任何其他的因素,法制的执行与求实过程的艰辛,只是一个社会在发展中必经的历程;这期间需要有人努力,需要勇气……

          这里我要说明,对于张继刚先生本人,我并不了解,不管此案最终的判决如何,我要告诉他,本人很欣赏他对《吉祥天女》这一作品进行的进一步升华和改编、演变为现在的《千手观音》所做出的努力和展现的才华;

          我相信在此事之后,张继刚先生依旧可以创作出更加辉煌而美好的作品,也希望通过此事,他能明白艺术创作中真、善、美的真谛,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正确地认识继承与发扬的关系;并希望给予所有为此付出过汗水、泪水的人们一份尊重……

          再次感谢残疾人艺术团的舞蹈演员们和领导们,因为你们的努力,为我们献上那美轮美奂的《千手观音》,卸掉所有阴霾,在明朗而健康的新时代中展现出这个作品真正的光辉……

          希望你们继续演出本作品,将这种美好传递到更多、更远的地方……

          让‘撒向人间都是爱’的主题为更多的人带来美好与和平……

     

                                                        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
                                                                     茅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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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1 07:10:06
     我的疑惑》
                                                           ---蒋祖慧

        本人是一名从事舞蹈专业、舞蹈创作的文艺工作者,在党和国家的培养下,于五十年代曾经前往前苏联留学,专修芭蕾舞蹈编导的课程,回国后一直在从事着舞蹈创作的工作,我认为:

    舞蹈创作是一项优美而需要身体力行以及贯彻编导者思想、风格的创作性工作,并且需要有坚实的舞蹈基本基础,同时做为一名舞蹈作品的创作者更需要有一定的生活积累、学识积累,以及实践的积累;这是一个严肃而辛勤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快乐的过程。

        一个舞蹈编导的风格也就在他的创作过程中、以及他的生活阅历、采集、整理、发掘、抒发、排练中体现出来,所以说舞蹈编导的风格,是他的作品问世以及给予观众一个明显的感染力度时产生的,这一点需要我们的积累,一个刚刚开始从事舞蹈创作的人相应其风格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些时间的考验,因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作品延续、不同的创作思想才会体现出一位舞蹈编导独立的作品风格。

        比如:我们熟知的贾作光先生的舞蹈作品,就具有他自身的强烈的风格体现,他来自内蒙古大草原,经过了多年的舞蹈表演到舞蹈作品的编创,他自身就带有极其强烈的个人风格色彩。又如:另一位编导者,马越先生,也是在草原上生活的经历,熟知蒙古族舞蹈。虽然与贾作光先生同样来自草原,但是他编创的舞蹈作品的风格,所展现出的风格与贾作光先生就是不同的。

        在此长篇累述关于舞蹈编导的风格不是想将此专业问题拿来探讨,只是就本案有一些个人见解仅代参考:本人与茅迪芳相识于五十年代,在我前往前苏联留学时,知道她是前往捷克留学,回国后因为她主修的专业是关于民族民间舞蹈的搜集、整理、编导专业,知道她自愿申请去了我国的大西南去南,我们曾经经过交流,故此我深知茅迪芳此举与我们那一代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人是相同的,为了报效祖国也为了自己所学的专业得到用途。后来观看了她的一些作品,比如电影《阿诗玛》、《赶摆》以及诞生于八十年代后来又继续演出的《景颇刀舞》等等。茅迪芳的作品风格在本人看来,是具有明显的创作特色的,这一切离不开她的生活和经历,在云南采集整理的民族民间舞蹈经历,以及所学习的专业领域,她的舞蹈风格基本可以这样来概述:具有浓郁的西南民族特色,柔美、唯美、造型感强烈,当看到茅迪芳的作品《吉祥天女》时,没有疑惑,因为这部作品正是她个人的创作风格的延续。

        但是这里不得不说的一个问题就是,当看到张继钢先生的《千手观音》时,尤其是将《吉祥天女》与《千手观音》两部作品完整的观看后,有些部分我就产生疑惑了。

    这里要明确的是2005版的《千手观音》确定是一部非常优秀的舞蹈作品,充分体现了张继钢的卓越创作力以及非凡的艺术才华。

        但是让我疑惑的是2000版的《千手观音》与茅迪芳编创的1987年的《吉祥天女》太相似了,特别是中段的舞蹈中明显看出是融入了云南的舞蹈素材又经过重新加工创作的语汇,而这种重新组合的语汇的风格和特点均与茅迪芳的创作阅历吻合。

        同样,在其他段落也看到与茅迪芳风格相似之处,如有些移动的步法、手臂的连贯动作,呈S型的身体造型,创造性的三人组合动作造型,以及下沉的气息等等……

        这么多的相似、相近的手法运用难道真的是巧合吗?

        从手边的资料中看到,2000版的《千手观音》是刘露给残疾人艺术团排练的,而刘露曾是茅迪芳编创的舞蹈作品《吉祥天女》的主要领舞演员,且刘露自己也曾坦承在排练《千手观音》时对茅迪芳的《吉祥天女》有所借鉴。

        张继钢也承认在04年年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千手观音》是在2000版的《千手观音》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的结果。

        顺理成章地理解是这里应该有茅迪芳的创作成果!

        为什么又都不愿意承认呢?

        我同意茅迪芳的观点:可以借鉴也可以拿去,但是应该给予前人一定的尊重;要承认前为你做了的铺垫。

        以上,就是本人对于这件侵权案的一些见解,只代表我个人的意见,如有不全面或者不详尽的地方,敬请见谅。

            此致

                                               敬礼

     

     

                                                   蒋祖慧于:2006年11月10日星期五

                                                        另附:蒋祖慧艺术简历

                                                    

     

     

    姓名:蒋祖慧          性别:女

    国家一级舞蹈编导,湖南常德人,著名作家丁玲之女。

    1950年参加革命工作,就职于中央歌舞团。

    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1年毕业于苏联莫斯科国立戏剧学院舞蹈编导系。

    历任中央歌剧舞剧院芭蕾舞团编导。

    中央芭蕾舞团编导兼副团长。

    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五届理事。

    主要作品:编导舞剧《西班牙女儿》、《巴黎圣母院》、《祝福》等。

             曾参与编导大型舞剧《红色娘子军》、《杨贵妃》、《雁南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