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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法而行

华政1981级美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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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语:

    两个《规定》的出台,显然如实贯彻了最高法院领导关于“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新的工作思路,同样也倾注了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大量心血与智慧。博主曾应邀参与了以上两个《规定》作为方案时的论证,为此当然非常关注其何时出台、如何出台。在博主看来,这是一种值得提倡与弘扬的将原则具体化、将规定人性化、将工作程序化的工作思路。不过,对社会公众来说,其中最关心的还是怎样公开、公开什么、向谁公开的原则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24 07:17:48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人“重大过失”不再无限“连坐”其他?

  一位助理律师在准备一份并购案的法律文件时,一不小心多打了一个0,致使以亿为单位的并购价格由个位数变成了十位数,更不幸的是,主管律师并没有在厚厚的并购文件中发现并更改这个错误。并购案流产,客户以这个失误为由拒付律师费并索赔。
  在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这样的错误,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数额巨大,我们每个人都有赔上个人全部财产的可能,甚至是居住的房子。”一位律所的合伙人说。
  大大小小的各种失误,随时都有可能上演,有的甚至可以导致整个事务所解散。
  2009年11月10日,在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后的1年半,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为京城首家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据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另外还有一家也已经递交了变更申请,审批正在进行中。
  新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所谓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是指各

律师业未来发展九大趋势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回避的九大发展趋势:

  一是规模化,要做大;二是专业化,要做精;三是品牌化,要做活;四是规范化,要作准;五是国际化,要做广;六是公益化,要做好;七是政治化,要做高;八是产业化,要做强;九是信息化,要做快。

本报见习记者 黄希韦 本报记者 焦红艳

  三十载风雨砥砺,半甲子匡扶正义。至2009年12月9日,中国律师制度已恢复30周年。

  30年强弩利剑、扶正法度、传承风骨,如今,律师业这只涅槃的凤凰,已飞越时空展翅翱翔在21世纪。在这飞越中,律师业成长并壮大着。

  那么,中国律师行业的现状如何?律师未来发展之路通向何方?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之际,《法治周末》特别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

博主按语:

    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所引起的“律师造假门”已经发生一个星期了。在这一个星期中,媒体报道了(包括不客观的),各界评论了(包括攻击律师制度的),律师们抗议了(包括要起诉的),行业协会回应了(包括被张冠李戴的)。今天博主特别转载一下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律师自己的回应和呼吁(包括向社会的)。

 

北京律协通报重庆涉黑案涉嫌造假律师调查情况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重庆检察机关批捕事件受到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12月14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接到重庆检察机关的通知后,于次日派出由副会长张小炜、秘书长李冰如、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皮剑龙、纪律委员会主任于君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的五人调查小组赶赴重庆了解有关情况。
  15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

  现在,因为网络社会的超强度介入,社会上发生的各色各样的新闻事件也越来越多。于是,仿照西方社会媒体的惯用表述,常常将感谢足够吸引大众眼球的社会新闻冠以此“门”或彼“门”的说法。
  这几天因为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证而被重庆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一事被媒体冠以“律师造假门”,一时在律师界乃至在法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令人奇怪的是,中国青年报因为其片面与偏向的报道而被推上了舆论的焦点。
  同样,前几天网上一则“贫困地区检察长开豪华车”的新闻也广泛地吸引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目光。因为其回应说此车是借来的而被媒体形容成内蒙古“借车门”,一时使社会对检察官违纪违规现象的关注聚焦成了一个舆论的热点。
  “律师造假门”是如何激起了律师的愤怒就暂且搁下慢议,我们来看看“借车门”发生之后有关部门的表态与回应吧。
  开始的回应显然出乎社会大众的意料之外,因为女检察长本人及阿荣旗检察院的回应称此系“网络诽谤”;接下来,是当地纪委的回应,同样让人匪夷所思。因为他们经过调查后认为,刘丽洁检察长的车是向某企业借的,现已归还;检察院新建办公楼并未超标,完全属阿荣旗正

博主按语:
    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事件发生后,许多律师特别希望听到律师协会的声音。为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声亮相了,也派人去重庆了。今天凌晨,曾被许多网友诟病的“华龙网”又一次发出了新的文字报道。这回报道的是北京市律师协会赴重庆代表的表态,表态意味着什么,相信许多律师会有自己的看法。但令博主更感兴趣的是,几天前上海律师张培鸿与江西检察官杨涛之间的“笔墨官司”。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律协谈打黑案律师造假:重庆警方系依法办事
2009年12月18日03:43  华龙网-重庆晚报

    昨晚,北京市律协前往重庆调查李庄案情况的五人小组已返京。北京市律协表示,重庆警方是在依法办事,李庄案已进入法律程序,目前律协准备为李庄

博主按语

    诚如长江商报昨晚报道的标题《重庆律师“造假门”引发律师界地震》所言,这场有关律师“造假门”的事件已经引起了全行业的关注与关心。当然,事件所引出的议论已经不仅仅限于律师界,而且还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今天,各大媒体报道律师界许多律师在联名向有关部门要求重庆公安部门依法回避。鉴于《中国青年报》既不客观也不公允并在法院判决之前即盖棺定论的报道所造成的影响,有律师愤然要求中国青年报向律师界道歉,还有律师建议全国律师协会起诉中国青年报。而资深律师、来自杭州并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的陈有西律师则写出了一篇酣畅淋漓的驳斥文章。同时,不少著名学者也发表了既有高度也有深度的评论文章。

    为此,一并转载如下:

 

 

博主按语:

    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爆发后,许多律师乃至媒体的朋友都在问我如何看待与评价。其实,从新闻学理论来讲,披露事实情况的方法就是一种观点与看法。从前天到今天,我都在以一种客观的方式披露此事的进展。今天我要转载的是来自北京晨报及其他媒体今天凌晨发出的报道,这则报道自然会让许多律师颇感欣慰。当然,对于此事,昨天我在接受南方周末等有关媒体采访时也提出了几个疑问。我认为,如果一切属实,李庄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更要与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头衔完全脱离。但是,如果并非如媒体报道,怎么办?于是,我的疑问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一是对李庄采取强制措施时机是否适当?在一个尚未具有法律上最后说法的案件中,突然对一位辩护律师律师采取强制措施,会不会给人留下运动员摇身一变成为裁判员的话柄?打黑本来就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社会问题,此时如此高调对律师采

博主按语:

    从12月13日晚上至今天,许多律师跟我通电话或发短信问我怎么看待重庆涉黑“律师造假门”事件。我的回答是,尽管疑点重重,但也需要冷静观察。在这方面,律师的观察和议论均值得参考。北京荣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董刚律师的观点尤其具有代表性,针对有关媒体的报道和不原透露姓名的官员的言论,他说出了一番法律人的精辟之论。

 
关于重庆涉黑“律师造假门” 北京律师有话说

文/董刚

 
  从来没有兴趣和某个谁搞论战。但今天我是要说两句的。
  重庆打黑,律师依法参与,维护司法公正,好事情。
  北京康达所

博主按语

    这是来自12月14日晚间央视《新闻1+1》的直播内容。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新闻的爆发,果然震动了律师界乃至其他社会层面。于是,央视新闻也很快作出了反应。但是,学界自然还是保持了惯有的理性。所以,做客央视的何兵教授从独特的视角发表了值得参考而富有深度的见解。

    以下即为现场对话内容:   


  主持人董倩

    一个颇有名气的律师给当事人做辩护,结果却把自己给弄进去了,这是昨天发生在重庆的一个事情。根据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消息说,在重庆市打黑行动中被抓获的某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律师李庄昨天被重庆市检查机关批捕。我们先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事情的始末。

    画面配音

    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职业多年,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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