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二月下旬,我去广东出差,顺便看上一款佳能数码相机,经该店销售人员指引和介绍价格,我们来到该专卖店,在挑好配置卡和电池后,我们按照商量好的价格要打开数码相机和交款时,该店工作人员说价格不是我们要交款的价格,比以前说好的价格提高了四百多元,而那时我们已经在该店耽误三个多小时,连中午饭也没有吃.因此,我们和他们讲理,希望按照双方协商好的价格给我们出售,但该店工作人员不仅要赶我们出去,而且还叫来保安,要赶我们走,幸好保安听了我们陈述后,没有简单赶我们出去,而是领双方到商场管理处处理.但管理处听了双方意见后,说我们没有书面东西,他们也无法处理,要我们到工商部门和派出所反映,我们听后非常生气,只好出来.
但我们对佳能专卖店这样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和管理部门的包皮行为无法理解.佳能这样大的品牌产品,要品德如此差的工作人员专卖,真有损其声誉.太平洋数码广场,这样大的商场,怎么能公开保护欺诈行为?这样的行为有损广东和佳能的声誉,,,,,.请大家评评理,难道消费者就可以随便任人宰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