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夜郎自话
首先对针对平民生命的侵害行为表示愤慨和谴责。
通过媒体对本次事件的报道线索来看,个人得出以下推理结论:
一.炸弹装有定时器。
理由:
1.两辆公交车分别在7:05、8:05发生爆炸,相差1个整点小时,应该是定时炸弹。
2.定时装置能确保原凶难以被发现,是反侦破的最佳选择。
3.定时装置为原凶一个人顺利完成作案提供可能性。
二.两起爆炸系同一人所为:
理由:
1.两起爆炸定时间隔一个小时,为一人作案提供充裕时间。如果系多人所为,没有必要将两起爆炸时间间隔设定得如此长,因为间隔时间越长,第二起爆炸的顺利实施风险就越高。
2.两起爆炸均在同一路即54路公交上发生,如果系多人团伙作案,没有必要帽风险选择同一线路。因为在不同线路上实施两起爆炸,效果和风险上都比选择同一路要强。正因为是一人,所以凶手才别无选择。
3.两起爆炸均在公交车同一侧,应该是个人选择座位的习惯。
三.应是个人对社会的报复行为:
理由:
1.恐怖组织袭击应该是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