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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要法律业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赔偿、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纠纷。担任企业和个人法律顾问。

 电子信箱liu6465@gmail.com

  博盟QQ群:高级群号86325355(已满);高级群号86290025(加满);普通群86325501(加满);普通群号38116146(加满)

个人简介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获2008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最佳中文博客奖。

采访报道过本人的媒体有: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大家看法》、《东方时空》、《经济半小时》,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美国国际公众广播电台、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英国电视四台、加拿大广播公司、加拿大环球电视台、意大利广播电视公司、韩国MBC电视台、芬兰电视台、瑞士电视台、印尼电台、德国之声;美联社(AP)、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日本《读卖新闻》、日本产经新闻社、新加坡《联合早报》、德国《法兰克福评论报》、《法国世界报》、加拿大《多伦多星报》、香港《文汇报》;
   天津电视台、北京电视台、辽宁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广东佛山人民广播电台;
《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政协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农民日报》、《方圆法治》、《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南都周刊》等媒体。

博文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这篇评论文章,转自著名评论人——章文的博客,http://blog.ifeng.com/article/3415992.html#corr_comment

    从福建方面得到消息,曾经轰动一时的“严晓玲案”发帖网友游精佑、范燕琼和吴华英三人涉嫌诬告陷害一案将于11月11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开庭审理,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全面了解此案始末后,我不得不说,严格按照刑法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要件来看,此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该罪,理由如下:

    从主观而言,他们只是想帮助严晓玲母亲林秀英查清女儿死因,而无诬告陷害任何人的意图。在那篇让她们遭遇麻烦的《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子中,点到了闽清县公安局某副局长、某科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的名字,(说他们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合伙开办一间KTV,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利)。

     这些都是林秀英的说法,是一个突然间痛失爱女的母亲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将社会上的传言和自己的想象合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转自:2009年11月11日广东《新快报》报道http://news.dayoo.com/society/200911/11/61961_100348709.htm

“严晓玲案”被捕网友今过堂

  因在网上发布网帖和视频被诉 涉嫌“诬告陷害”

  新快报记者 华静言

  因在网上发布了福建“严晓玲案”的帖子和视频,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涉嫌“诬告陷害”一案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该案今日上午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代理律师“被停止执业”

  记者昨日了解到,涉案网友的辩护律师都已提前到达福州。游精佑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告诉记者,从他掌握的材料看,此案应该做无罪判决,但实际情况很有可能会判处缓刑。

  刘晓原律师表示,他看完了案卷材料后,坚信被告网民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犯罪。他指出,根据案件笔录卷宗显示,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上访告状一年多,尽管后来我们知道她所告发的问题不存在,但这一年当中从来没有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这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文章, 当时因严晓玲之死引发的福建网民诽谤案(现改为“诬告陷害”),被公安机关列为国家秘密案,不允许律师会见涉案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后来,在网民、专家、媒体的质疑之下,福建马尾区公安将案件涉嫌罪名改为了诬告陷害,同时也给案件进行了解密,律师终于得以会见到了三个涉案人。)

http://qianfanzhang.blog.sohu.com/130628300.html

     7月16,五名网友因涉嫌流传福建女子严晓玲被“轮奸致死”而遭到刑事拘留,福州警方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和当事人会面。(见“福州严晓玲案:发帖网友被拘,记者无权求证”,《新快报》2009717)严晓玲是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普通女子,这起案件仅仅涉及她的私人信息;不论她的死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下面文章转自24小时在线博客http://24hour.blog.sohu.com/

  9号,天擦黑,参加广州网志年会后回到北京。
  一进屋,就接到吴妈妈从福建福清打来电话。吴妈妈是11号将在福州马尾法院开庭审判游精佑、吴华英、范艳琼等网友在网端为民伸张正义而被指称是“诬告陷害”一案中吴华英的老母亲。
  吴妈妈今天代表家族成员共八人前往福州领取“旁听证”,意外的是法院只提供他们两张。连吴华英的女儿也没有领到。
  “我这一个老婆子,和孩子她外公,年纪都这么大,我们当然想到现场听听女儿的情况。”吴妈妈在电话里说,“可是能听得明白的还是吴华英的女儿呀,我们三个人都想进去,这个要求过分吗。”
  我说当然,又是直系亲属。大概当天现场领了旁听证的警察要比家属多。
  游精佑的家属只提出三张“旁听证”的要求,游精佑的哥哥、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由林洪楠律师担任主任的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在11月5日给马尾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通知同案人、证人出庭申请书”。

   这起诬告陷害案,由两篇文章、一个视频所引发。随先抓了九个同案人(包括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还包括严晓玲母亲在内,后来其六人以取保候审方式放了),调查了57个证人,调取了QQ聊天记录,案卷多达十六大本。这起案件的证人之多,在诬告陷害案中,很可能创造了全国之最。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今天早上,北京气温聚降,天空飘起了雪花。九时十五分,我坐上机场大巴赶往国际机场。中午十二时,飞机准时起飞机,下午二时半到在福州长乐机场。赶到市区住下后,已是下午三时半了。

   吴华英的另一个辩护律师金光鸿,乘下午四时半飞机来福州,晚上八时到达了福州市区。范燕琼的辩护律师李方平,则乘晚上六时飞机来福州,本应在晚上八时半到福州长乐机场,因天气问题长乐机场关闭,飞机暂停在南昌机场,至到晚上十一时二十分才飞到福州长乐机场。

  下午,游精佑妻子在马尾区法院领取到了两张旁听证。她告诉我,法院只同意家属领取两张旁听证。领取旁听证,既要提供身份证,还要提供户口本。

  《南方周末》记者来了,明天会去申请旁听证,能否申请到还是未知数。

   有人问我,这起由诽谤变为诬告陷害的案件,最后会是一个什么结果,有可能作无罪判决吗?我说,很有可能判处缓刑。要判无罪,就要看马尾法院是不是敢力排除外界权力的干涉,敢不敢坚守司法最后一道正义防线。只要当地有纠错的勇气,判无罪可能性还是有。

   我看完了案卷材料后,更加坚信他们的行

标签:杂谈 分类:访民权利保护

   (这起离奇的案件,我曾经写过博文予以披露,后来被主管部门找谈话。好在还有博客、还有媒体,不然,更会一手遮天,谁敢奈何他们呢?下面的报道,原文刊登在2009年第46期《瞭望东方周刊》,凤凰网予以转载,网址是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1/1109_17_1427422.shtml

                         山东滕州访民“敲诈”法院调查

       现在国家对信访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形象、保住政绩,只能选择“花钱息访”,“这实属无奈之举”

   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 | 山东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一案,本月十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1月5日,是林洪楠律师七十岁生日。因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即将开庭,他也没有休假过生日,而是与姜律师、吴律师一起去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

    林洪楠律师是福建省法炜律师事务所主任,在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中,他担任被告人吴华英的辩护律师。

    林洪楠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福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导跑来看守所,给他送来了一份《行政处罚当事人听证告知书》。林洪楠笑称,这是一份最好的生日礼物。

    告知书中称,林洪楠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将属国家秘密文件复印件提供给了当事人家属,造成该份案件被发布到境外网站的泄密行为,因此,根据《律师法》等相关规定,拟给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这份惹祸的文件,涉及到吴华英弟弟的爆炸案。林洪楠律师说,这起案件前后有十多个律师介入,早在五年前,公安机关就对泄密一事进行过调查,自己还被公安机关传唤,但没有证据证

(2009-11-08 17:17)
标签:杂谈 分类:博客权利保护案
您的文章《严晓玲如是在美国死亡,会掀起12...》已被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2009-11-04 19:30
您的文章《维权者悲惨命运,见证法治的艰难》中因含有不适当内容,已被设置为私密博文。
2009-11
  (到底有什么不适当内容呀?请看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当年一个十三岁孩子的“口供”,制造了一起反革命集团案,让戴熙亮蒙受四十年的不白之冤。如今,冤屈虽然洗刷长达九年之久,可老人却没有得到国家给予的赔偿款。

   这起冤案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但因是在《国家赔偿法》施行后才平反,依照《国家赔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应当给予国家赔偿。在案件平反后,法院只按政策给予补偿,而不按规定赔偿,于法无据。

   在老人彻底绝望之际,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当地一起类似案件作出的赔偿决定,让戴熙亮又看到了一点希望。

     我们财政其实是“不差钱”。既能公款吃喝费每年可以上千亿元,有些官员

刘晓原在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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