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报看来一条新闻,说是某地法院要开展评选“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
他们的方法是给所有跟法院打过交道的老百姓发选票,请他们给法官投票,从投票结果中确定谁是“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咋看起来活动倒是挺有意义,可是有几个问题我弄不明白:
第一个问题,法官的工作是审判案件,俗话说是给闹了纠纷的两个人断是非。一般来说案件办结,总会有一边当事人胜诉而另一边败诉。两边都打的赢官司那才是怪事。那么输了官司的一方当事人,怎么会投票说办案的法官是个好法官呢?而官司打赢了的一方,也不一定会对法官投支持票。因为他这一方的要求也许没有全部得到满足,只是部分胜诉或者是做了不情愿的让步。所以,这一部分当事人可能也不会给法官投支持票。
综合起来,任何法官得到的支持票都不会超过50%,难道不到一半的人民满意也能当选“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么?
第二个问题,就算一个法院不知通过什么标准选出了一个“人民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