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对“人肉搜索”立法,从保护公民隐私及人身权的角度将这种由于网络的迅速发展而形成的行为定义为“网络暴力”,并希望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本人对此的立法必要性和合理性有不同的看法。
从虐猫案到深圳劳动局干部打人事件,再到最近的海事局高官猥亵女童丑闻,事件从曝光到真实情节的还原、再到网友群策群力将丑闻主角的身份披露并群起而声讨之,不仅将网络监督的力量体现地淋漓尽致,也让我们不得不正视“人肉搜索”在此所发挥的正面作用,人肉搜索不仅加速了事件的合理合法处理,而且直接对丑闻主角施加了足够的公众舆论压力。如果对此视而不见而动辄以刑法加以限制,就现阶段的国情而言,情感上是否合理及立法是否必要值得商榷。
其一,目前国内有上亿网民,年龄、职业及社会地位分布广泛,而且以普通老百姓为主,有着最朴实的感情和价值观,其言论正体现着中国社会的主流民意。在一个事件发生后,网友们会根据自己对事实的了解踊跃而且直白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希望了解丑闻主角的具体信息以给予更直接的谴责,诚然“人肉搜索”会对事件主角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利产生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