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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www.laodongfa.com劳动法苑副主任、高级律师,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特邀理事、国企改制律师法律服务团成员。《劳动报》、《劳动法苑》、《前程无忧》、《人力资源HR经理人》期刊、网站特约撰稿人、咨询专家,中华英才、前程无忧、智联招聘、英才网、独墅湖图书馆联特约讲师。策划、主编《北京市HR法律实用手册》、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实务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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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保转移接续方案将出台
  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日前举办的“中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集体采访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回答记者提问中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并且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胡晓义强调,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主要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养老保险实行终身累计的方式,所以会出现工作地点变化后,其养老保险的权益能否得到继续承认的问题。其中,难度较大的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是一个具有过渡性色彩的群体,具有流动性和收入偏低的特点,进入较高缴费门槛比较困难。同时最终归属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关于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缴费满15年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执行。

  正在研究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集中体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面,个人账户可以随着本人的流动而流转,将来农民工无论是回到农村还是留在城市养老,都会把他所有的养老权益转移到

           八大争议案处理凸显新法亮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新型劳动争议案例不断出现,而一些争议案件的解决则因为新法新规定而有了变化。这里我们选择了8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经调解或谈判而和解,有的通过裁审才使争议得以平息,但这些案例的解决无一例外地告诉我们,新法对规范劳动关系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
    1 卡夫搬迁被指程序违法,集体协商终于化解危机
    案例回放:

    今年2月,“卡夫”完成对达能饼干业务的收购后,决定将其在中国的总部由北京搬迁至上海,这涉及250多名员工的切身利益。“卡夫”职工火速成立工会,要求与公司进行集体协商。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卡夫”的行为“程序违法”。后在社会舆论的关注下,双方终于就总部搬迁的员工安置之事达成了和解,签订了专项集体合同。员工获得了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金,公

让运动改变我们的生活 (2008-08-20 21:42)

              让运动改变我们的生活

                 中国劳动保障报——对话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戴倩
    每周至少做两个小时的体育运动,即使是出差在外也要坚持。李宁倡导的“运动文化”,已经让崇尚运动、诚信、激情、求胜、创新、协作成为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让运动改变我们的生活。” 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戴倩告诉记者,这是公司对社会和员工的承诺。

    记者:在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工作有何与众不同?

    戴倩:把 “崇尚运动”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这是李宁公司每一链条紧密协作、奋力向前的接力棒,使所有的供应商、经销商、服务商成为合作伙伴,让所有的员工合力同心。

    首先,我们在招聘面试新

           “临时工”不是不参保的理由

    电影 《秋菊打官司》,说的是一位农村妇女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不惜千辛万苦打官司的故事。现如今,西安也有一位 “秋菊”——“临时工”杨桂君,她拿起法律的武器,成功地讨回了自己的退休金。

    不跟临时工签合同、不给临时工上养老保险、解聘后没有任何补偿……在各类用工形式中,临时工的用工是最不规范、其合法权益也是最难得到保障的,而这种现象还相当普遍。其实,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了 “企业内部打破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的规定;1995年1月1日 《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也就是说, 《劳动法》根本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临时是试用期的意思,即《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 “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另外,2001

         23年“临时工”终于可领退休金
    本报2007年9月13日刊发了记者采写的一篇题为 《杨桂君:谁为我的后半生负责?》的新闻调查,报道了西安某高校一名 “长期临时工”状告单位要求为其办理社保和退休手续的劳动争议案。经过两年多的艰难维权,日前,这起 “临时工”的社保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终于尘埃落定——
    维权博弈一波三折

    今年59岁的杨桂君,曾长期在西安交大做临时工,23年来她一直从事保洁和公寓楼管理工作,曾经由于工作表现优秀,还被单位评为 “交大之星”并受到表彰。但单位一直没有给她办理社会保险,2006年到了退休年龄的杨桂君,向西安交大提出办理退休手续申请时遭到拒绝,并被通知解除了劳动关系。无奈之下,杨桂君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结果获胜。之后西安交大不服裁决,将杨桂君起诉到西安市碑林区法院,2008年1月4日,碑林区法院一审判决再次支持了杨桂君的全部诉讼请求:西安交

     山东确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按4个月发放 
      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传出消息,山东省日前要求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应按4个月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20元,并且应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能以实物代替。
  据介绍,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被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山东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负责人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企业支付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应另行支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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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不得参选工会主席
    曾经引发工会会员信任危机的“老板工会”、“老板娘工会”现象将一去不复返!记者今天获悉,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正式颁布《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据悉,这是全总首次专门就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出台办法。

  工会主席是否合格称职,直接关系到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和职能的履行。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在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上把关不力,加上相关法规制度不尽完善,致使工会主席候选人“质量”难以保证,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企业的“二老板”、老板娘以及人事经理等任工会主席现象屡见不鲜。正是针对这一情况,《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

  同时,《办法》就企业工会主席综合素质规定了四项条件,即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规范'植物人公司'破产清算
  债务人下落不明、财产状况不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能否受理呢?受理后又该如何审理呢?
  实践中,这一直是让人民法院困惑的问题。让人欣喜的是,8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司法解释将破解这个困局。
  “法院作为企业法人退市中的‘清道夫’,对于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植物人公司’,可以也有必要通过司法程序终止其法人资格,彻底清理法人市场中的垃圾,这也是我们制定这个司法解释的根本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债权人亦有提起破产权

  企业法人已解散尚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

     职工拒不上班一个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获支持
    虽年过半百的汪先生与单位新新实业公司签署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汪先生以单位未给其交公积金为由拒绝上班。一个月后,却被单位认定为旷工行为,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
    汪先生早在1975年就进入上海一家无线电厂工作,随后去服兵役。1980年1月复员分配进上海某计算机厂工作。1992年9月该厂与汪先生签署了《全员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经两次续签后转为无固定期限。1998年该厂分拆,汪先生劳动关系转入了新新实业公司。2007年2月,地处松江九亭的昌芝公司向新新实业公司借聘汪先生。两公司于2007年2月4日签订《暂借聘职工协议书》,约定聘期为1年。协议签订后,汪先生去昌芝公司上班,担任绿化顾问,工作地点在松江九

     工厂被指将无固定期限合同涂改成1年期合同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黎克刚等4名被周氏电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周氏电业”)辞退的工人。他们4人中,工龄最长的达到了21年,最短的也有12年,就在上月底,他们一起被公司辞退了。“公司给出的原因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黎克刚说。

  据了解,周氏电业在东莞办厂的时间接近30年,目前有员工将近4000人,其中工龄10年以上的工人超过了200人。

  8月1日开始,黎克刚等人就被要求离开工厂,“我们现在再进厂都会被挡在门外。”黎克刚表示,工厂给他们的补偿是一个月工资,而按照他们的工龄来算,这个补偿他认为远远不够。

  到现在,黎克刚4人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经济补偿,厂方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合同原件内容已经被更改

  “我们是去年7月底签的合同,当时我选择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项。”黎克刚指着他的劳动合同告诉记者。

  记者在这份劳动合同上看到,“合同期限”一项共有3种选择,一是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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