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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www.laodongfa.com劳动法苑副主任、高级律师,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特邀理事、国企改制律师法律服务团成员。《劳动报》、《劳动法苑》、《前程无忧》、《人力资源HR经理人》期刊、网站特约撰稿人、咨询专家,中华英才、前程无忧、智联招聘、英才网、独墅湖图书馆联特约讲师。策划、主编《北京市HR法律实用手册》、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实务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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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经考核测评 认定员工不能胜任
公司单方决定调岗降薪违法

    明明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工作岗位和薪酬,可是用人单位却以职工不胜任为由,在和职工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又单方作出了调岗降薪的决定。相信谁遇到这样的事儿,心里都会不舒服。劳动者林某就是因此将用人单位申诉到劳动仲裁机关的,他觉得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侵权事实
借口员工不能胜任
公司单方调岗降薪

    2007年10月1日,林某应聘到某娱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劳动合同约定:林某的工作职位为公司业务部经理,月薪为税前8000元。
    2008年7月,该公司认为林某不能胜任业务部经理的工作,与林某协商:将他调到办公室工作,但工资保持不变,并于2008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的想法没有得到林某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2008年8月7日,该公司向全体

加班不遵规章 发生纠纷难办

    李某于2003年到北京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一个餐饮分公司上班,双方在2003年1月2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4月21日,合同尚未到期,餐饮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李某签订一份《调动表》,将其工作关系调入该大厦的另一个分公司,将他由原公司的采购部调整到现公司的洗衣房工作,并由该公司与其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李某在洗衣房工作了三个月之后,对工作岗位不满,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于是李某于2009年8月1日向其所在的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发现该大厦的《考勤管理制度》明文规定:“加班须经部门经理批准,由个人填写《加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由个人、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未经批准的超时工作,不计算加班。”而李某虽然提供了打卡记录,但是没有按照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加班手续,不能提供经部门经

养老保险15年最低缴费年限有望被打破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社会保险法》提交本次会议三审。草案三审稿拟放松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有望打破15年“魔咒”。

  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时,有常委委员、地方提出,按照现行做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十五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蓄额一次支付给本人,这样不尽合理。草案三审稿吸收此建议、意见,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另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二审,会后,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受到意见7万多条。

 


 

国务院决定实施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会议指出,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在稳定中有所提高,这项工作还要继续进行。会议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今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

工作调整未入职 何谈违纪不胜任
不安排员工工作应按在职补偿

    日前,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员林先生手持仲裁裁决书来到市总工会法律部征询建议。“我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6727元,裁决只给132615元。”林先生说:“我知道个人要求的钱数一般不会得到全部支持,但是,经济补偿金数额是按法律规定严格计算出来的,有少许误差可以,多了就有问题。我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认为,该经济补偿不到位,应当继续诉讼讨还公道。

 

◆侵权事实
调整工作未入职
公司即将合同除

    林先生自1985年即进入医药系统工作,1994年开始在该公司任质量管理员。2008年6月18日,与公司签订一份终止日期为2011年6月18日的劳动合同。
    2008年8月16日,该公司书面通知林先生,暂停其在质量管理部的工作,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待岗。同时规定林先生于8月19日完成工作交接,8月20日到人力资源部等待分

受欺诈辞职原劳动合同有效

    2008年元月,沈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公司一位领导找到沈某,称虽然沈某工作不错,但公司整体经营不好,已经无法正常运行,要么降低沈某的月工资,要么让沈某辞职走人,由公司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偿。沈某经权衡,递交了辞职书,但公司没有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事后,沈某得知该公司领导所言并非事实,而是由于沈某所负责地区的销售工作基础好、业务容易开展、员工收益丰厚,该领导为安排其小舅子顶替沈某的岗位而对沈某进行了欺诈。沈某不服,遂起诉要求确认原劳动合同有效,并由公司赔偿其未上班期间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沈某的诉讼请求。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分别规定,用人单位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欺诈”是指用人单位故意告知劳动者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劳动者作

               中企联第四届维权工委换届选举会议在京召开
          阎付克律师当选为中企联维权工委委员
                      2009年12月21日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张凯 
    2009年12月18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简称“中企联维权工委”)换届选举会议在北京召开。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阎付克律师应邀参加了本次大会,并当选为第四届中国企联维权工委委员。
    中国企联副理事长刘鹏主持了会议。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程多生副主任作第三届维权工委工作报告。会上对中国企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

在校研究生找工作引争议 是学生还是社会人有分歧
仅凭学籍找茬 单位欺人太甚

    时下,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可是,随着这种现象的增多,在近年来的各类劳动纠纷案例中,学生和雇主之间的劳动纠纷也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同时,勤工俭学也引发了许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值得社会关注。
    前不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一年多的在读研究生赵女士,就因为要确认自己到底是“学生”身份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社会人”身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和用人单位看法不一,走上法庭理论。

 

◆侵权事实
读研期间找份工作
单位推说合同无效

    2007年6月,河南籍赵女士考入北京某大学研究生班就读,属于国家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由外地转入学校。但因为学校实行弹性学分制,学生可以不脱产学习,只在周六日上课。而且,学校要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