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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www.laodongfa.com劳动法苑副主任、高级律师,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特邀理事、国企改制律师法律服务团成员。《劳动报》、《劳动法苑》、《前程无忧》、《人力资源HR经理人》期刊、网站特约撰稿人、咨询专家,中华英才、前程无忧、智联招聘、英才网、独墅湖图书馆联特约讲师。策划、主编《北京市HR法律实用手册》、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实务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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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上调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以去年深圳月平均工资3621元为准

    昨日从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200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454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621元,比2007年3233元月提高了12%,为适应这一调整,深圳从今年7月1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都将随之上调。

  在岗职工工资连续3年列全国第三

  工资待遇,曾经是深圳的最大吸引力之一。自1979年有统计以来,深圳的在岗职工工资就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并曾多次高居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但从2005年开始,深圳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放缓趋势明显,当年的在岗职工工资低于广州、北京,不再是全国第一。

  根据此次

2009年07月09日(2009-07-09 08:42)

 

劳动合同到期又留用8天后 公司突然让员工“回家”
解除比终止要多给补偿金

 

    付燕从2000年3月份进入一家建筑公司做检验员。2001年,公司对外欠下众多债务,出于各方面考虑,股东于2001年11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付燕也转到了新公司的实验室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付燕和新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9年1月1日终止。

    然而在合同到期后,新公司并没有和付燕终止劳动合同,付燕在新公司又上了8天班。直到1月8日,新公司向付燕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让付燕以后不用再上班了。这令付燕措手不及。“我在公司工作了近9年,再过1年就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现在公司却要和我终止劳动

                  因怀二胎未告知单位 孕期内遭到公司辞退

      怀孕女工告惠普一审败诉

  因怀孕期间被辞退,惠普员工祖女士将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解除合同当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近20万元。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惠普公司开庭时表示,因祖女士怀的是二胎,因此她并未告知单位自己怀孕的情况,而是反复请假,并无故连续旷工。该院经朝阳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驳回了祖女士的诉讼请求。

  女职工:孕期被裁要求经济补偿

  据祖女士称,因怀孕期间属于大龄、高危产妇,去年5月29日,她在距离预产期还有一个月的时候向惠普公司申请休息,但惠普公司拒绝,并多次在她无法上班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她上班。去年6月28日,她在加拿大生产,

       企业职工奖惩的法律依据辨析 

                       
    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被废止,其相关法律规范由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代替。《条例》被废止后,国家将不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分配事项,而是将奖惩职工的权力下放给企业。企业当务之急是要循序渐进地梳理和修改员工奖惩办法,以符合新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规律及企业发展的需要。

 

如何实现企业员工奖惩以《条例》为法律依据向以“两法”为法律依据的转变

    其一,企业在制定职工奖惩办法时,一定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并要求员工签字。另外还要进行行政备案。
    其二,企业要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法律含义。比如,如何理解

                   关于印发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

         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京劳就发[1998]137号   颁布时间:1998.08.11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
  为了保障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生活补助费、养老保险金等有关待遇问题,根据《劳动法》、国务院1991年第87号令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现就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

     〈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险发[1999]99号 
各区(县)劳动局,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动处、人事处, 计划单列企业, 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农民合同制职工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经研究制定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

    劳动合同约定与制度规定哪个为先?

    2005年9月16日,李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9月17日起至2008年9月16日止。李某的职位为客户经理,月薪5000元,话费补助每月100元,出差补助每月1000元。李某转正后,公司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向其支付工资报酬。2008年2月,公司为了规范管理,召集职工代表、公司领导,经过几轮协商,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公司员工培训学习。新制度对公司各项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话费补助标准,将原有的包干出差补助变更为按照出差天数计算。2008年3月,新制度施行。当月,李某的工资发生了变化,话费补助由原来的100元,涨到200元;因李某当月没有出差,工资中减少了出差补助1000元。李某对公司调整补贴很不满意,要求公司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不能自行降低标准。公司答复: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征求了职工代表的意见,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按劳取酬对每个员工都是公平合理的。公司之前疏于管理才造成了用工成本的增加和浪费,现在及时弥补管理中的不足不但有利于

     不该以实习为名改变用工方式
    近两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发现一种新的用工方式正在餐饮类企业中悄然兴起。其主要特点是餐饮企业与餐饮培训学校达成实习协议,将本企业的一部分工作岗位提供给餐饮培训学校学生实习,培训学校则定期向该餐饮企业派遣并更换学生。这种实习对餐饮培训学校增强其培训效果,对学生增强就业能力,都是有效的途径;对餐饮企业来说,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员流动大、企业权益受损的难题;而且部分解决了由于劳动者实践经验缺乏而带来的就业压力,是一种学校、学生、企业、社会四方共赢的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培训方式往往演变成为培训学校及餐饮企业双赢,学生及社保就业工作双输的局面。存在这种用工情况的餐饮类企业中,实习学生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强度都与同企业的正式员工相同,并且实习期最短的也是3个月。餐饮企业在这3个月期间根据协议向派出学校支付一定的费用,或向学生支付略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却大大低于同行业同岗位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动报酬

 

解除合同后才发现怀孕怎么办
    小周2007年应聘到一家技术公司担任部门副经理一职,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近期,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进行改革,开拓了新的业务种类,各部门之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面对新的业务,小周日渐觉得工作起来远不如以前轻松,其所在部门经理也感觉到这一点,经公司领导商榷后,让小周参加公司相关业务一个月的培训,培训完后,小周还是不能掌控大局,公司也给小周换了不同岗位。
    几经周折,小周仍不能胜任,一周过后,公司以小周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凑巧的是第二个周末小周去医院检查身体时发现自己已怀孕2个月。她知道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不得与孕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考虑到自己目前状况去找工作比较难,于是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