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很多莎拉一样,因为<十八岁的天空>而认识了蓝菲琳,喜欢上金莎.
我喜欢上金莎足足一年,这一年里,我看着金莎在成长,在成功,在进步,这种感觉很奇妙,很喜欢.在与金莎成长的日子里.我发现了自己也在成长着...
金莎真的很厉害,出道一年拿了6个新人奖,而且新专辑的成绩非常好,进步很大.每当我向别人说"我是莎拉"时,我都会开心,都会自豪,因为有像金莎这样出色的偶像.
在金莎吧,金莎 早安日记
,金莎群,各大金莎论坛里,见到一群忠实的莎拉,金莎是非常幸运的,然而金莎有我这个莎拉,是一个不幸.
在今天2006.7.21,我放弃了这个"莎拉"的身份,我很清楚,曾经曾经,我爱莎爱到不可救药的地步.我曾因为金莎,希望高考能靠进复旦大学,在金莎的家乡见金莎,虽然我离高考还有好几年.因为金莎我有梦,因为金莎我改变,我无法完全将"金莎"在我的记忆里除去.相反,或许我会因此永远记住她.
可能是因为学业,因为前途,因为别人对金莎的各种看法,就连因为什么也不知道的我,自己也好奇自己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在此,是否看过这篇文章的莎拉会恨我了.也请你们再往下看.
写这篇文章的这时,我依然听着金莎的歌,到现在正放着<分手暂时不快乐>,
之后,我会将有关金莎的所有收藏,全部删掉.不过,曾经付出的深深的爱不会说一下子就没有的,偶尔我也会上金莎吧,金莎
早安日记 看看.
在这一刻,我会落泪,我真的伤心,真的伤心,到这里各位莎拉们恐怕已经很恨我了吧.但我还是会因为我曾经是莎拉而自豪,而回忆.
在多少年后,有人向我说"我是莎拉"的时候,我会一阵痛,我无法忘记我是怎样伤害莎拉,伤害自己的.
累了,倦了,就放下了.
至少到目前,我还不能完全忘记金莎,或许有一天,我又会不可救药的爱莎.
莎拉们,很恨我了吧.那可以骂我.但我有最后一句:
莎拉们,继续爱莎!

第一次写还真不知写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