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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8-28 16:41:59
     

    离婚案件中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对于一方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形式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问题,一直以来是离婚争议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亦是难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神,本律师认为对该种情况下的房屋分割问题应当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新房)或出卖方(二手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付了首付款,同时银行根据购房人的申请已经向开发商或出卖方发放了贷款。从该买卖过程上看,开发商或出卖方已经收取了全部买房款,购房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了,由银行享有他项权,但该他项权并不影响购房人的所有权。因此根据上述分析,结合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婚前一方所取得的财产纯属个人财产,该贷款所购房屋在双方离婚时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银行贷款的分担问题,及房屋升值部分的分配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购房方归还的银行贷款应当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债务,对此部分在双方离婚时应当将共同偿还的部分贷款,划分一半偿还对方。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还银行购房贷款20万元,那么在离婚时购房人应当归还对方10万,以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在存续期间升值,对升值部分应归谁享有,本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购房人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自然应当独享该房屋所带的升值收益,作为配偶方应无权享有该升值收益。尽管该情形在道理上有些不公平,但法律就是这样,讲法不讲理。

        在实践中,对于离婚时贷款房屋的分割问题仍存在很大争议,对此本律师仅提出一家之言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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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28 10:56:08
      以下使我为**物流公司起草的催款律师函,该函经EMS寄送对方,督促对方及时归还欠款。

     

         

     

    致: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律师事务所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物流)的委托,指派王效律师就贵公司拖欠**物流货运费一事,郑重致函于贵公司。

         一、贵公司拖欠货运费的情况:

        贵公司曾委托**物流代理一票海运业务,该笔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开航日期:2007年5月8日;          船名航次:SHA ** V.529S

        提 单号:PCL****SH1590;          目 的 港:JEBEL ALI

        费用合计:人民币12420元+美金55060美元。

        贵公司曾在**物流运费通知单上加盖公章,明确承诺于2007年6月28日前支付该票货运费用,但时至今日贵公司尚未支付上述货运费用。

    二、本律师意见:

        经本律师审查该业务,贵公司对**物流的运费通知单加盖公章,已经明确表示贵公司对该笔业务的认可,并承诺在指定期限内支付相关费用,但贵公司至今尚未履行付款义务,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贵公司不但应承担上述全部运费,还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还需承担对速传物流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2日内给予答复,否则本律师将在**物流的授权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事件,届时贵公司不但应承担上述费用还将额外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望贵公司慎重考虑,以免诉累!

       

        顺颂商祺!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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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0 22:03:19
     

        医疗纠纷的案由可归纳为上述的两种三类,如何选择案由进行诉讼成为患者方首要面对的问题。

        一、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属于违约之诉,违约之诉自然要适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实务过程中,对同一案件,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请求赔偿数额和实际赔偿数额往往要低于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

        二、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的当属侵权之诉,侵权之诉的法律依据存在“二元化”的现象,既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于同一案件适用《条例》和《解释》计算的赔偿数额是有出入的,一般来说按《解释》计算的赔偿数额要高于按《条例》计算的赔偿数额。如对于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条例》未规定死亡赔偿金,但在《解释》则有相关的规定。但有些情况下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如对于造成患者残疾的,尤其是60周岁以下的,对于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年限,《条例》规定最长可达30年,而《解释》规定最长20年。《条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有具体的计算方法,但《解释》上无具体的计算依据,需要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实情情况予以确定。

        因根据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还是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立案,对于最终能够获偿的金额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患者在进行诉讼时应当慎之又慎,最好询问法律专业人士后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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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0 09:59:56
     

    医疗纠纷诉讼案由的选择(1)

     

    医疗纠纷诉讼案由的选择和确定,对诉讼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对法律的适用、是否需要鉴定、举证责任的分配、赔偿的数额等等。因此,在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时应当慎重选择和确定案由。

    根据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涉及医疗纠纷诉讼的案由分为两种三类,第一种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第二种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其中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因当事人对事实的认识和法律知识理解不够,在起诉时认清当事人与医疗单位间的法律关系是有些困难的,这需要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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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9 20:46:48
    案情简介:
        患者***长期在一家精神病院治疗,期间因进食苹果发生噎食现象导致窒息死亡。对于患者噎食产生的成因,发生噎食后院方是否采取积极及时的抢救措施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对此,本律师特起草了如下的代理词.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医院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做为**医院的代理人,本律师首先在道义上向死者家属遭遇的不幸表示同情并致以深深的歉意。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及医疗操作规程,**医院对***噎食导致窒息死亡一事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特此本律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医院已经对患者家属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履行了告知义务,患者家属已经了解并同意继续住院接受治疗,承担医疗风险。

        **医院作为治疗精神疾病的专科医院,医疗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医务人员尽职尽责,诊治活动符合医疗操作规程。**医院对于***的病情、采取的医疗措施、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均向***的家属做了如实的陈述,***的家属才能在十多年中安心的将***交与该院治疗。

        在***接受**医院治疗的十多年中,**医院的住院知情/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已经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医院负责对患者疾病的诊疗,患者家属在患者住院期间作为法定的监护人,仍将继续履行监护义务,承担监护责任。在**医院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将使用抗精神病药品,长期使用抗精神病药品会导致一些副作用,严重时会引发意外猝死等严重后果。

        二、**医院在对***的护理、治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符合医疗操作常规,且院方对***的护理和治疗与其噎食窒息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医院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其在住院期间伙食标准为普食,没有进食上的禁忌。***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裂症衰退期”,主要表现为精神、智力低于常人,无高级要求,但身体状况良好,各器官机能正常,因此决定其饮食标准为普食是没有争议的,且患者家属在十年多的治疗期内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我院护理人员根据***家属的嘱托,为***分发其家属购买的苹果,符合护理治疗要求,为其补充维生素和必要的营养成分,院方对于***进食苹果导致噎食现象的产生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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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2 08:28:22
     

    关于父母一方与未成年子女联名购房的法律意见

     

        未成年子女是指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来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18周岁)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父母一方与未成年人联名购房时,未成年人的购房行为应该由其法定监护人予以代理。当场应当查验未成年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能证明监护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对于父母一方与未成年子女联名购房,申请银行贷款的只能是父母一方,未成年人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不能成为借款人,这时应该追加父母的另一方做为共同还款人,并让其签署《共同还款确认函》、《同意抵押声明书》。

        在签署银行的抵押合同、授信额度申请表抵押人项时需要注意的以下事项: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一方联名买房,即都是是所有人,同时又都是抵押人;未成年子女的抵押行为需其法定监护人予以代理,该代理行为应该经其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后实施;

        签署时的文本格式可参照以下格式,红色字体不体现在合同中:

        抵押人:          (购房的父母一方

                          (未成年子女签字)

    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方,都签字确认)

       在房管局办理抵押过程中签署相关文件时亦应参考上述格式。

        即使完善上述形式后,房管局能够顺利出他项权利证书,银行的利益仍然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因为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虽然对未成年人的财产具有代理处置权,但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能随意处置。所谓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是指用于抚养、教育、医疗等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用途,在其他情况下监护人一般不得处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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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8 22:00:58
        最近代理的几个借款纠纷案件,根据借贷时间要应用到不同时段的贷款利率,特此在网上搜到如下利率表,以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历年人民币贷款利率变动一览表
     单位(%) 短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
    调整日期 六个月(含) 六个月至一年(含) 一至三年(含) 三至五年(含) 五年以上
    94年9月21日 10.98 10.98 12.24 13.86 14.04
    95年9月21日 12.24 12.24 13.5 15.12 15.30
    96年5月1日 9.72   13.14 14.94 15.12
    96年8月23日 9.68 10.08 10.98 11.70 12.42
    97年10月23日 7.65 8.64 9.36 9.9 10.53
    98年3月25日 7.02 7.92 9.00 9.72 10.35
    98年7月1日 6.57 6.93 7.11 7.65 8.01
    98年12月7日 6.12 6.39 6.66 7.2 7.56
    99年6月10日 5.58 5.85 5.94 6.03 6.21
    02年2月21日 5.04 5.31 5.49 5.58 5.76
    04年10月29日 5.22 5.58 5.76 5.85 6.12
    06年4月28日 5.40 5.85 6.03 6.12 6.39
    06年8月19日 5.58 6.12 6.30 6.48 6.84
    07年3月18日 5.67 6.39 6.57 6.75 7.11
    07年5月19日 5.85 6.57 6.75 6.93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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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31 0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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